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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临时政府的一封信



  部长公民们:
  我得到通知,因涉嫌7月3-4日事件,你们签发了逮捕列宁、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几位同志的命令,但却没有逮捕我的命令。
  因此我认为必须提请你们注意以下事实:
  1、我与列宁、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持同样的原则立场,我在《前进》杂志上、在我的所有公开演讲中都阐述了这个立场。
  2、我对7月3-4日事件的态度,与上述同志的态度是一致的:
  a)关于机枪团和其他团队提议的发动,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同志和我都是在7月3日联合委员会的会议上初次得知的,而且我们为了阻止发动立即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在这个意义上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同志与布尔什维克党的核心、而我也与我本人所隶属的“国际”组织的同志进行了联系;
  b)在示威游行还是举行了的情况下,我与这几位布尔什维克一样,频频在塔夫利达宫前讲话,表达自己完全支持示威者的基本口号:“一切政权归苏维埃”,但同时坚持呼吁示威者立即以和平的、有组织的方式返回各自的部队和自己的军营;
  c)7月3-4日深夜在塔夫利达宫举行的布尔什维克和国际组织几位同志的会议上,我支持加米涅夫同志的建议:采取一切措施,避免在7月4日再次举行示威游行;只是在前往各区的鼓动者通知团队和工厂已经决定发动,在消除政府危机前没有任何阻止群众的可能性后,会议的全体参加者才一致决定,全力以赴地把发动引入和平示威的轨道上,坚持群众不要手持武器上街;
  d)在我在塔夫利达宫度过的7月4日一整天中,我像在那里的布尔什维克同志们一样,不止一次地对示威者讲话,其意思和精神都与头一天一样。
  3、我没有参加《真理报》工作,我没有加入布尔什维克组织的原因不是政治分歧,而是今天已经失去所有意义的我们党过去的条件。
  4、关于我“拒绝”加入布尔什维克的报导,就像关于我请求当局保护我免遭“群众的私刑”的报导以及这份刊物的数百个其他断言一样,都纯属虚构。
  5、上述一切清楚地表明,你们签发了逮捕列宁、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同志的命令,没有任何理由把我排除在外。至于事情的政治方面,你们也不可能有理由怀疑,我与上述同志一样,是临时政府全部政策的不可调和的敌人,对此你们是没有怀疑余地的。你们不逮捕我,只会凸显你们对列宁、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的反革命专横。

列•托洛茨基
1917年7月10日
彼得格勒

《新生活报》第73期,
19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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