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郑超麟 -> 回龙坞待访录(1982)
第二章 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干部主义
第一章所作的结论,不是我独有的结论。这二年中国报刊上发表的讨论社会主义的文章也有少数人作出这个结论。但是这些少数人于否认现时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同时,却断言它们至多处于马克思所说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没有一个人说它们,包括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在内,连“过渡时期”也谈不上。它们,包括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在内,事实上是一个新的剥削社会。
在法兰西大革命,这个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前,那些伟大的可尊敬的启蒙学者,便为未来的革命作宣传,提出他们的革命理论。他们断言,这个革命一成功,即推翻了专制制度和封建制度以后,人类便进入自由,平等,博爱的世界了,世界便将为“理性”所统治,“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便将支配一切。可是,一七八九年开始的大革命之后不到四十年便有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里叶,欧文,出来批判这个大革命所造成的社会制度;不到六十年便有《共产党宣言》发表,明白指出新造成的社会制度乃是资产阶级的剥削的社会制度,而号召无产阶级和人民起来推翻这个剥削制度。以后,恩格斯说得好:“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共和国。”
今天,上距十月革命已经整整六十四个年头了,比较《共产党宣言》发表时上距法兰西大革命还多了五年。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列宁,托洛茨基的实践,今天还遗留下给我们什么呢?他们锁许诺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从未实现过,他们所预告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只在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直后一个很短时期内象昙花一样开过就谢了。十月革命直后仅之而起的,是一种新的剥削社会,一个蹂躏人权,践踏民主,屠杀动辄几十几百万人的丑恶国家,一套虚伪的驴蒙虎皮的,矛盾百出的意识形态。
恩格斯在上引那段话之后,接着还说了如下的话:“十八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们,也与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所给予他们的限制”。这话是不是也能适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呢?当然,这几位思想家和革命家也“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所给予他们的限制”,但这里有重大的区别:恩格斯说十八世纪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受了时代限制,同时也就否定了他们所倡导的“理性”,“永恒真理”,“永恒正义”,“平等”,“人权”,“社会契约”,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倡导了唯物论和辩证法去取代它们,唯物论和辩证法并未受到,至少尚未受到,时代的限制。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因受时代限制,而不适用于今后的客观形势,但需改变那些经不起实践检验的结论,还是需要求助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
“过渡时期”的特点
“过渡时期”有它的特点,如果说,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更不用说其他自称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了)至少也应当被视为处于马克思和列宁说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那么首先就要看它们是否具有“过渡时期”的特点。
“过渡时期”的特点是什么呢?
列宁说:“那么过渡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它在经济上是不是说在这制度内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呢?谁都承认是这样的。”(《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
这话的意思就是说:在“过渡时期”,制度的两种成分(部分和国家),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存在;随着这个时期的发展,资本主义成分逐渐减少,而社会主义成分渐渐增加了;最后,到了资本主义成分完全消失而制度内只剩下社会主义的时候,“过渡时期”便终止而进入社会主义了。那么什么是“资本主义成分”,又什么是“社会主义成分”呢?根据上面第一章的分析,我们知道:经济上有无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无阶级和国家,就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判别式。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都没有了,因之阶级和国家也都没有了。
如果说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以及其余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出于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过渡时期”,那么就要看这些制度几十年的发展是逐渐减少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因之逐渐消灭阶级和国家呢?还是相反?现在所谓“社会主义”国家,存在时间都不是很短的。那个倾向,那个趋势应当可以看得出来了。可是,我们看见的,却不是逐渐减少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却不是逐渐消灭阶级和国家,而是相反。正因为人们看不到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有消灭的前途,于是制造出所谓“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的理论”,于是附会曲解证明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共产主义社会)也有价值法则的作用。
那些坚持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今天处于“过渡时期”的人可能反驳我说:历史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也会倒退几步,但总的趋势是前进的,是朝向消灭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朝向消灭阶级和国家的社会主义而前进的。
象中国今天这样加强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加强阶级分化和国家权力,只是出于一时间的后退么?
一个过程的发展趋势,步步都是前进,毫无一步后退,这种情况是有的,但不多,一般总是有后退,有前进,而总的趋向是前进。试以自然现象为例。从冬天到夏天是一种过程,它的趋势是白昼由短变长,温度由低变高。就昼夜长短对比的趋势来说,确是步步前进的,没有一步后退。今天日出在几时几分几秒,明天日出时间一定会提前。但就温度高低对比的趋势来说,则今天最高温度是几度几分,明天的最高温度不见得会比今天更高些,甚至还会低得多。这里,我们古人想出了办法:不是计标一日的温度,而是计标一“候”(即五日)的温度。不是一日暖似一日,而是一候暖似一候。有时后候也会比前候冷些,但还可以计标节气:“清明”的平均温度总是暖于“春分”的平均温度的。
史大林当政三十年,他的继承人当政也将近三十年了。毛泽东当政也将近三十年,他的继承人也当政五年了。这几段时间放在历史长河上看都不算长,但已经足够表现发展趋势了。从这几段时间的发展形势看来,究竟是趋向于消灭“过渡时期”制度中的“资本主义”成分部分和因素呢,还是相反?今天无论如何我们看不见经济上有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的前途。我们看见的却是相反的前途。过去有一时期,在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中受了某些限制的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现在不是限制得愈来愈少,而是逐渐解除限制了。尚未完全解除限制,而且也不会完全解除限制,因为资本主义进入垄断的阶段以后,《资本论》所分析的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本来已受到新的因素的干扰而改变了面目,即已受到限制了的。只要世界不会回到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去,就不会重现本来面目的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法则作用,即它们就不会完全解除过去对于它们的限制。我们看得见将来能够或多或少恢复它们的原来面目,却看不见它们的消灭前途。上面说过,“过渡时期”的特点,就是“资本主义成分”逐渐趋于消灭,看得到它们消灭的前途,现在无此特点,怎么能说现在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是处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呢?
我们没有无产阶级专政
“过渡时期”的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在资本主义下是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在社会主义下也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与“过渡时期”相终始的。
不能说世界历史上未曾有过无产阶级专政,因之也未曾到过“过渡时期”。巴黎公社建立的几十天政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恩格斯说:“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么?请看看巴黎公社吧。那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巴黎公社存在期间,那里也就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不幸,这个“过渡时期”随着巴黎公社的覆灭而中止了。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也就是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经验)为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
第二,一切公职人员都是由普选选举产生,并可随时罢免的;
第三,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
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也说:
“公社取消了征兵制和常备军,宣布由一切能荷枪作战的公民所组成的国民自卫军为唯一作战力量”。
“公社采取了二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罢免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列宁在《四月提纲》中也说:
“不要议会制共和国,而要从下到上由全国的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组成的共和国,废除警察,军队和官吏(即以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一切官员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罢免;他们的薪金不得超出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
这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三人都承认无产阶级专政至少应当有以下三个要点。新的经验还会提出新的要点来,但以上三个要点是根本的,不能解决的。
巴黎公社具有这三个要点。十月革命初期也具有这三个要点。当时,旧的帝俄留下的常备军都已瓦解了,革命的武装只有赤卫队,苏维埃却是由工人,农民,兵士选举出来的,苏维埃代表,包含组成人民委员会的那些委员在内,物质待遇同一般群众是一样的。
可是,好景不长,不到一年时间,无产阶级专政这三个要点渐渐消失了。列宁在俄共第七次大会上作报告时,巴黎公社式的苏维埃国家还是完整保持着无产阶级专政的三个要点。列宁在大会上说:“虽然在苏维埃内部存在着粗暴和无纪律的现象,……新型的国家还是由人民群众建立起来了。这种国家类型不是几个星期,而是几个月,不是在一个城市,而是在一个大国内,在几个民族内部,采用着。苏维埃政权这种类型表明:即使它被移到象芬兰那样各方面都很优越的国家(那里还没有苏维埃),政权的类型都仍然是新的,无产阶级的。这就证明:苏维埃政权是没有官僚机构,没有警察,没有常备军,并以新的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的国家。这种新的民主能够推动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培养他们成为立法者,执法者和武装保卫队,并建立能够改造群众的机关。所有这些在理论上是无可争辩的。”
但仅仅一个多月以后,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三个要点就已开始动摇了。苏维埃政权,为了恢复破坏了的经济,为了发展劳动生产率,不能不聘用资产阶级专家,不能不给他们比一般工人工资高的多倍的薪金。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对此很痛心地说:“现在我们不得不采用旧的资产阶级的方式,同意付给资产阶级最大的专家以很高的‘酬劳金’。了解情况的人都看到了这一点。可是并不是大家都仔细考虑到了无产阶级国家采用这种办法的意义。显然,这个办法是一种妥协,是离开巴黎公社和任何无产阶级政权的原则的。这些原则要求把薪金降到中等工人工资的水平,要求在事实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同升官发财的思想作斗争。不仅如此,这种办法显然不只是在相当部门内,在相当程度内,停止一下向资本的进攻(因为资本并不是一批货币,而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这是我们社会主义苏维埃国家政权向后退了一步,因为这个政权一开始就宣布了实行把高额薪金降低到中等工人工资水平的政策。”
试看列宁为了这件“离开巴黎公社原则”的错误(付给资产阶级专家以高薪)检讨得如何沉痛!他继续检讨下去。他说:“我们用非常高的薪金来吸收资产阶级专家,这是离开了公社原则的,如果对群众隐瞒这一点,那我们就是堕落到了资产阶级政客的水平,那就是欺骗群众。公开说明我们怎样和为什么后退了一步,然后公开讨论,看有什么方法可以弥补没有做到的事情,——这就是教育群众,同他们一块从实际经验中学习建设社会主义。”
《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是一九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布尔雪维克中央委员会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当时虽开始在“高薪”问题上后退,还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此时实行的完全是民主制度,布尔雪维克党领导人十分重视群众的意见,由列宁这个沉痛检讨就可以看出来。
列宁向群众说明了为什么有这个后退,并如何去补救这个后退。
他认为革命在“直接剥夺剥夺者”方面的工作进行得很快。但在“组织产品生产与分配的全民统计和监督”方面的工作则跟不上来,因此经济上陷于混乱,遭受重大的损失。列宁估计,雇用“一千个具有各种知识,技术和实际经验的头等学者和专家”来指导国民劳动,每年付给他们每人二万五千卢布(当时工人的一般工资是每月六百卢布,即每年七千二百卢布),每年一共二万五千万卢布,如果不够再加一倍至二倍,即加至五千万卢布至一亿卢布,总够了罢。如果能收到改组国民劳动的效果,支出这笔钱也是值得的,这是不得不付出的一笔“贡款”。
当时列宁设想,这笔“贡款”只要忍痛付出一年就够了。“如果觉悟了的先进工人和贫苦农民,在苏维埃机关帮助之下,一年内就组织起来了,有纪律了,精神振奋了,并且建立起了强有力的劳动纪律,那么一年以后我们便能摆脱这笔‘贡款’,而且正是随着我们工人农民的劳动纪律和组织性增长的程度,甚至还能更早地……缩减这笔‘贡款’。我们工人农民利用资产阶级专家,自己愈快地学会遵守优良的劳动纪律和学会极高的劳动技术,我们就能愈迅速地免除向这些专家缴纳的一切‘贡款’。”
但事实上问题没有列宁所设想的那么简单。一年的“贡款”是不够的,必须延长下去,二年,三年,五年,……一直延长到今天——俄国工人和农民给那些“资产阶级专家”缴纳了六十五年的“贡款”!而且后来也不叫做“贡款”了(多么难听的名称)。
列宁虽然设想只要缴纳一年的“贡款”,但他已经看到了“贡款”的弊病:他说:“当然,问题也有它的另一方面。高薪的腐化作用要影响到苏维埃政权(尤其在革命迅速成功时,不会没有相当数量的流氓和骗子混入这个政权,他们同各种委员当中那些无能的或无耻的人是甘愿去充当盗窃国库的‘明星’……的),影响到工人群众,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上,我们看见高薪不仅无限延长下去,而且无限扩大范围。起初只要支付给资产阶级那些能根据最新科学技术来指导和改组国民劳动的专家,渐渐地也支付给其他的资产阶级专家了。渐渐地也支付给那些非资产阶级专家了,甚至于非资产阶级的非专家了,最后几乎都也可以支领高薪或享受特权了。把巴黎公社的第三个要点,即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支领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拿来在苏联及其他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人们一定认为海外奇谈。
如此埋葬了马克思总结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三个要点或第三个原则: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
《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发表之后的一年,在俄共第八次大会上,即一九一九年三月,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个要点或第一个原则也动摇了。
列宁在俄共第八次大会做报告时说到建立“红军”的问题。他说:“建立红军问题是完全新的问题,以前连理论上也未曾提出这个问题。马克思曾说,巴黎公社的人的功绩就在于他们实行的那些决议并不是他们从某种肯定的学理得出来的,而是迫于事实的必要性而采取的。马克思针对巴黎公社的人说的这些话,含有某种讥诮的意义,因为公社内部分为二派,——布朗基派和蒲鲁东派,——二者的行事都与他们的学理的教导相违反。但我们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教导行事的。同时,中央委员会在具体表现上又是完全受不可延缓的紧急需要的绝对要求所支配的。我们不得不全靠摸索而前进。未来的历史家,只需通观党中央委员会和苏维埃政权在这一年中的全部活动的,都会特别重视这个事实。当我们回顾一下过去的经历时,我们首先看到的就是这个事实。但这丝毫也不会使我们动摇,甚至在一九一七年十月十日决定夺取政权问题时我们也没有动摇过。我们毫不怀疑,正如托洛茨基同志所说的,我们必须进行试验,做出经验。我们进行了世界上还没有人进行的如此大规模的事业。”
这次的原则动摇,列宁就不需一年以前那样看。他换了一个角度来看。一年一前,不得不付给资产阶级专家以高薪时,列宁很痛心地检讨说:我们“离开了巴黎公社的原则”!我们“后退了一步”!但他还以为那是暂时的,他估计一年以后就可以不付这笔“贡款”。可是,此次恢复常备军,列宁就不是这样说的了。他没有提到“巴黎公社原则”,——不仅废除资产阶级政权的常备军,而且要废除无产阶级政权的常备军,要以人民武装来代替常备军。他仅仅从“迫于事实的必要性”主论。客观形势迫得苏维埃政权不得不恢复常备军(或者宁可说:不能不新创常备军),以便同国内外阶级敌人进行生死存亡的搏斗。列宁特别强调:创立红军(新的常备军),不是“从某种前定的学理得出来的”,而是“受不可延缓的紧急需要的绝对要求所支配的”。如此,列宁也就不再估计何时可以废除红军而实行全民武装了,如同他当初估计一年以后可以取消资产阶级专家的高薪一样。
如此垮掉了马克思总结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个要点或第一个原则: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
马克思总结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个要点或第二个原则,无疑也已经垮掉了,但我未曾在浩如渊海的列宁著作中找到列宁对于动摇或垮掉这个原则所发的议论或感想。或者列宁未曾发出这类议论或感想,因为选举和罢免制的消灭在当时的苏维埃政权底下是在无形中,不知不觉中,进行和完成的。一切公职人员由普选选举产生并可随时罢免,——这个原则的实行,由事实的,到半形式的,再到全形式的,即全不实行的,可以在无形中,不知不觉中,进行和完成,不象给资产阶级专家以高薪或创立红军那样彰彰在人耳目。这个进行和完成的过程,也是“迫于事实的必要性”的。
总之,马克思从巴黎公社所总结出来的三个要点或三个原则,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人民武装,巴黎的国民自卫军,其中的各级长官也是由普选选举出来,并可随时罢免的;常备军的军官则不能实行选举制,只能由政权来任命,那些支领高薪的资产阶级专家,显然也不是普选选举出来并可随时罢免的。三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要点或原则都是“迫于事实的必要性”而垮掉了的,而且在列宁生前就已垮掉了。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确实实行了短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也可以说实行了比巴黎公社长久得多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此期间,马克思所总结的巴黎公社三个原则都能得到贯彻。
那么从三个无产阶级专政原则垮掉以后直至列宁逝世,这个期间的苏维埃政权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呢?在某种意义下,还是可以勉强当作无产阶级专政的。当时列宁本人,以及多数的布尔塞维克党领导人,对于世界革命的兴起支援,尚未绝望。一九二三年秋,即列宁死前几个月,德国正在酝酿一个大革命。当时俄国的孤立地位还被视为暂时的,因之革命的倒退,三个无产阶级专政原则的停止实行,也被视为暂时的。布尔塞维克党还是无产阶级的党,虽然出了“官僚主义”,仍可以补救。布尔塞维克党独占政权,就可以暂时代替那三个垮掉了的巴黎公社原则,来显示苏维埃政权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所以当时列宁寄托希望于如何支持苏维埃政权的存在,直至于世界革命的第二次浪潮起来。列宁坚信世界革命的第二次浪潮一定要起来的。他还设想了帝国主义的西方为一方,俄国,中国,印度三个人口最多国家结成的东方为另一方,发生最后的冲突。他那个时候最担心的是代表无产阶级的布尔塞维克党内部发生分裂,以致苏维埃政权无法支持到世界革命第二次浪潮起来的时候。
马克思分析巴黎公社经验时候,并不把当时两个革命的党——蒲鲁东党和布朗基党——的领导作用看得高出于废除常备军,实行普选制和取消高薪三个原则以上。但若“迫于事实的必要性”,不能不暂时停止实行那三个原则。而独占政权的布尔塞维克党的确是代表无产阶级的,那也不妨暂时承认“党的专政”可以充当无产阶级专政。
可是,列宁死后我们就不能这样说了。我这话不是着眼于列宁个人,而是着眼于当时的客观局势。列宁死后,十月革命激起的世界革命浪潮完全停止了,早已开始的布尔塞维克党蜕化的过程到此就加紧进行。从此,“党的专政”就不能作为巴黎公社三个原则的代用品,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标志了。
列宁死后的苏维埃政权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那里有常备军,那里的常备军还被称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支柱”,而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做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个原则却是: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人民;那里的公职人员不是人民选举,也不能由人民罢免的;那里的公职人员都享受特权,支领高薪,高出工人平均工资的多倍。
苏联如此,中国亦然。
所以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不仅谈不上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且谈不上进入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因为二者的政权都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且愈来离开无产阶级专政愈远,却非愈近。政权愈来愈离开无产阶级专政,而经济发展又不是朝向消灭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用方面去的,那么还谈得上什么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呢?
干部主义社会
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以及其他所谓“社会主义的”国家),既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又不是处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那么它们究竟是什么社会呢?
它们是一种历史上未曾出现的新的社会。我们不要把它们比附于过去出现过的或有人设想过的任何社会,我们宁愿分析它们已经暴露出来的一些特点,而给予它们以一个新的名称。这种社会已经存在半个世纪以上了,暴露出来的特点也相当多了,我们已经认识了它们,已经可以给予它们一个名称以便呼唤;但切勿忘记,它们今天尚在发展中,尚有许多特点未曾暴露出来,我们对于它们的各种判断还不能完全当作定论。
我们可以把史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以及其他所谓“社会主义的”国家)称为“干部主义社会”。经过半个世纪以上的发展和十个左右国家的实行,我们今天可以总结出这个干部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社会产生了一个新的剥削阶级,其中成员自称为“干部”,外人也称他们为“干部”。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阶级称为“干部阶级”。
(二)干部阶级占有和管理社会的全部或大部的生产资料。
(三)干部阶级是集体占有,即以整个阶级来占有生产资料的,——这与过去的剥削阶级不同,过去的剥削阶级是个人(一个人,一个家族,一个集团等)占有生产资料的,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了一个阶级。
(四)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凡不能进入这个新阶级内,因之不能占有生产资料的,便组成一个或几个被剥削阶级,——基本上是一个被剥削阶级,但因历史来源不同,暂时分为利益不尽相同的几个阶级。
(五)干部阶级在经济上占据剥削者地位,在政治上也就占据统治者地位。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在这个社会比在过去各种社会更加密切,政权更加暴露其为干部阶级的总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本质。
(六)尽管世界各地区的相互关系比以前任何时代都更密切了,但干部主义社会的本质仍是民族的(即一国的),而非国际的,因此仍旧会发生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并酝酿着世界规模的大战争。世界上仍旧有支配国和被支配国的存在。世界分为几个国家集团。
(七)干部阶级的政治组织,就是共产党。既然在干部主义社会中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十分密切,那就不能把政治和经济划分得清楚。共产党既是干部阶级的政治组织,也是干部阶级管理经济的组织,总而言之是干部阶级的阶级组织。
(八)“共产党”和“干部阶级”这二个概念,是不是外延和内涵完全吻合呢?拿过去历史来说,阶级和政党是二个不同的概念。阶级的外延更大,而政党的外延更小,政党仅仅是阶级中一小部分人所组成的;政党是纯粹作政治活动的,或偏重于政治活动的,阶级则主要按照各人的经济地位来区分。但就干部主义社会来说,“干部阶级”和“共产党”这二个概念,显然不能说完全吻合,却可以说基本上吻合的。首先,一个国家产生如此庞大的共产党,是历史上所未有的。那不是广泛的,松懈的,挂名的党,而是有纪律,有严密组织的党。“共产党”以外也有一些“干部”,叫做“党外干部”,但此类不大,虽然人数不少。“共产党”也有一些真正的共产主义者,他们不愿意当干部,而且反对干部主义的社会制度;他方面,“共产党”内又有一些资本主义者,一心想恢复个人私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些人的比重也不很大。
(九)干部阶级内部,亦即共产党内部,有利害冲突,有斗争,有时斗争得很激烈,甚至达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这里要说的,不是发生于干部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之间的斗争,也不是发生于干部主义者和资本主义者之间的斗争,而是干部主义者内部的斗争,——这个斗争是主体,其他二个斗争则是附属的。虽然是整个干部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制度,但阶级内部为争权力和利益仍是要发生斗争的。何况这个社会制度刚刚形成不久,许多方面尚未定形,尚在试用,意见尚未取得一致。
(十)干部主义社会借用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其意识形态。干部自称为“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其实对于整个干部阶级来说,什么“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不过是一些辞藻,象明清科举制那些秀才举人看待孔孟之道一般。
以上十条就是我给干部主义社会画的一个轮廓,——并没有把它的特征全部画出来,而且各国的干部主义社会也有自己的特征,也不是处处都具有这十条的特征。此外,干部主义社会流行还不到四十年,从它的祖宗从苏联出现算起也不过五十年出头一点,它本身尚在发展中,它的特征尚未完全暴露,因之尚有许多问题还不能作出定论。
其实,这个问题是我们的时代的一切问题的中心。史大林的苏联,以及一切以之为范本的随后兴起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包含毛泽东的中国在内,它们的社会制度究竟是什么?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究竟占据什么地位?
对于这个问题,除了我说的“干部主义”以外,尚有几种不同的回答。下面试举最常见的回答。
第一种回答:这个社会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史大林原来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过其中发展程度不同,有已经发展得很高,不久就要进入“共产主义制度”的,有发展得不够高,正在建立工业化基础的,大多数都处于这二个界限之间,一般说来尚未达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
本书第一章已经反驳这个官式的回答了。想大家都记得,我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第二种回答:这个社会制度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一模一样,固然有其特异之处,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何尝没有各自的特异之处呢?至于那个独占经济大权和政治大权的阶级,那也就是资产阶级,不是什么新的阶级。资产阶级分子都是这样想的,但并非都是这样说。他们之中有很多的人故意承认这个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只为的把历来人民都向往的“社会主义”旗帜搞臭,抹黑。毛泽东晚年也曾宣布今天的苏联(不是史大林的苏联)已经“复辟了资本主义”,对外实行“社会帝国主义”政策,统治苏联的现在是所谓“资产阶级特权阶层”。但那是中苏二国的干部阶级为利害冲突互相论战时说出的过头的话,没有提出足够的论据,而且毛泽东死后中国论调也就改变了。现在人们说:苏联的社会基础仍是社会主义,不过对外实行了“社会帝国主义的”政策。这个新论调比毛泽东的旧论调更加站不住脚。
干部主义是否资本主义发展上一个新阶级,超出帝国主义的一个资本主义阶段,——这个问题还是可以讨论的。但说干部主义就是历来和当前各国所实行的资本主义,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则尚需证明。
第三种回答:苏联以及那些自称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它们的社会制度固然不是社会主义,但它们的国家权利仍旧是操在工人阶级手里,不过生了官僚主义的毒瘤,只需割去这个毒瘤,就可以恢复工人阶级的真实面目,而走上无产阶级专政的正式轨道,由此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些国家当权的,并非一个新阶级,只是工人阶级内部的一个“官僚阶层”。
这个回答在四十多年以前还是说得通的,但现在,在四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事迹,已经表明这个回答是说不通的了。统治这些国家的,已经不是工人阶级中某一种阶层了,而是一个新阶级,与工人阶级相对立的阶级,它绝非自觉地把社会制度引向社会主义,而是要巩固干部主义的所有制,要保持这个新的剥削制度。
还有其他几种回答,但我不在这里列举了。
既然这个问题是我们的时代的一切问题的中心,我们应当给与尽量详细的讨论。我在上面已经说明,我们讨论的那个社会是“干部主义社会”,而且指出其中十个主要的特点了,现在试看不同意我的说明的人已经提出的或可能提出的几种反驳意见。
第一种反驳的意见,是说:政党向来是阶级的一部分,阶级中最有觉悟,最认识本阶级利益的人才组成政党。历史事实如此,马克思主义也是如此教导的。现在,你把共产党说做干部主义的阶级组织,把政党和阶级合而为一,违反了历史事实和马克思主义教导。
这个反驳早已有人提出了。毛泽东晚年曾说:“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四人帮特别卖力,宣扬这一条“毛主席语录”。毛泽东死后,四人帮被粉碎以后,这一条“毛主席语录”受了批判,批判中有一点,就是说毛泽东把资产阶级置于一个政党之内是错误的,是倒置的。
毛泽东的意思自然与我不同。他认为共产党内除了代表无产阶级的党员以外,尚有代表资产阶级的党员;中国资产阶级已在党外被消灭了,这些代表资产阶级的党员也就是中国资产阶级的整体。但在政党和阶级的关系方面,人们也可以用反驳毛泽东的话反驳我。人们可以说:毛泽东把阶级看作政党中一个部分固然是错误的,你把整个政党看作整个阶级,同样是错误的。
不错,就历史事实说,就马克思主义教导说,政党和阶级是不同的,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部分,后者不是前者的一个部分,后者和前者的外延并非相等的。可是,事物发展了,过去总结得来的理论或教导也不能适用了。一方面,社会中的剥削和统治的阶级在全社会的比率愈来愈小了,不仅其中核心的人数愈来愈少,而且整个阶级的人数也愈来愈少;他方面,所谓政党也改变了意义,它不仅从事政治的统治,而且从事经济的剥削,政治和经济愈来愈不能划清界限。试想过去的历史何曾出现一个包含几百万人甚至几千万人的“政党”。而过去的历史中占剥削和统治地位的阶级,有了几百万人和几千万人也不算少了。例如,中国十亿人口,其中组成共产党即组成干部阶级的有将近四千万人,已占人口总数4%,即占二十五分之一,其比率能说太小么?
何况干部阶级不同于过去一切的剥削和统治阶级。干部阶级是集体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因之也需集体管理和集体统治,因之要求一个严密的阶级组织,把这个阶级尽可能纳入于一个严密的组织之中。
第二种反驳的意见。是说:一个阶级是源远流长的,不是短时间能够出现的。你所说的干部阶级,其中大多数是革命当中尤其革命以后才产生的,少数则产生于革命酝酿时期。难道在一代人的短暂时期内就足够产生一个阶级么?
不错,阶级是源远流长的,一般说不是短时间能够产生出来。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奴隶主阶级,从开始出现到占据社会上的支配地位,至少要经历几百年时间;相应的被剥削阶级又是伴随剥削阶级而产生和发展的。但历史发展,各阶级有不同的规律。同一现象,其发展速度各阶段不一定相同。阶级的发生一般说来需要长久的时间,但不能由此断言,绝不会有短时间内发生一个新阶级的事情。马克思在《法国阶级斗争》中说:一八四八年的法国革命所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是被法国的“农民阶级”所推翻的,而法国那个“农民阶级”则是“一七八九年新形成的”。这话的意思是说:以前法国只有农奴而没有“农民阶级”,一七八九年资产阶级大革命废除了封建地主特权以后才形成了那个“农民阶级”。这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阶级,马克思说:拿破仑充分表现了那个“农民阶级”的利益和幻想。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中又说:波那巴王朝是“农民的王朝”。试想,两次法兰西帝国所代表的那个“农民阶级”是“一七八九年新形成的”!
但我并不援引马克思这里的话来说明俄国十月革命堕落后“新形成”了干部阶级。恰好相反,我要进一步在下一节中说明干部阶级并不是“在一代人的短暂时期内产生的?干部阶级是否“流长”,暂可不论,它也是“源远”的。
第三种反驳的意见,是说:你所说的“干部阶级”,其实不是一个“阶级”,只是一个“阶层”,无产阶级内部的“官僚阶层”;生产资料是公有的,私人不能占有生产资料,因之不能出现一个剥削阶级。
这种反驳的意见,当十月革命开始堕落的时候,即本世纪二十年代的范围内,是说得通的,三十年代上半期也还勉强说得通;但三十年代下半期以至现在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了。在二十年代,干部主义和官僚主义很难区分,干部主义的表现都可以用官僚主义去说明,因之不能贸然作出出现了一个“干部阶级”的结论。三十年代上半期以后,就不能这样说了。明显可见,在苏联,已经不是无产阶级的一个部分堕落为“官僚阶层”了,而是出现一个新的剥削阶级,它统治着无产阶级——干部阶级。
以往的剥削阶级,不错,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资料属于个人私有,或小集体私有,甚至大集体私有。例如,私人占有奴隶之外,还有国家公有的奴隶;私人占有土地之外,还有族姓占有的土地,教会占有的土地。但以往的剥削阶级无疑是以实行个人私有制为主的。可是,社会发展超过了一定的阶段以后,个人私有制已不合生产力要求了,小集体私有制,以及大集体私有制,便渐渐占据了上风,以至于实行整个阶级的私有制。
《资本论》,总之,不是分析单个资本家的私有制,而是分析整个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平均利润”就是表明资本主义的剥削是整个资产阶级的剥削。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在资本主义下,个人私有制的形式掩盖着阶级私有制的本质。
什么叫做阶级:马克思本来要在《资本论》第三卷结尾写出“阶级”定义的,他来不及写。恩格斯也未替他写。但列宁写出了“阶级”的定义。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说: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这里,列宁给“阶级”下定义时,也是注重整个阶级,而不注重个人,他只拿“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作用”,“领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四个条件来判明阶级。按照这四个条件来说,干部确是一个“阶级”。干部集体占有生产资料,支配社会劳动组织,领得巨额的社会财富,在社会生产体系中占据统治的地位。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总之干部以外的人群,则事实上没有生产资料,不能管理生产,以工资(及劳保)形式领得一份只够其维持其生存和传种的社会财富,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是处于被统治地位的。
第四种反驳的意见,是说:现在统治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那个阶级其实就是资产阶级,就是现在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个阶级。其间自然有差异,但差异甚微。统治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相互间何尝没有差异呢?你所说的“干部阶级”可能有更多的特点,因为你所说的“干部主义社会”是从“社会主义社会”或过渡时期社会倒退回资本主义时期去的。这个倒退过程尚在进行中。今天的“公有制”已经名存实亡了,或即将名存实亡。倒退过程进行下去,总有一天恢复个人私有制。因此,你所说的“干部主义社会”其实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业已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
如果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已经恢复了个人私有制,恢复得同业已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一样,那么这个反驳意见是能成立的,是有力量的。但即使如此,这种在倒退过程中的社会仍旧值得分析,仍旧应当给它一个不同的名称。何况事实上今天尚没有一个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正式恢复了个人私有制,而且理论上也不会正式恢复个人私有制。恰恰相反。历史的发展是倾向于从个人私有制过渡到集体私有制,以至阶级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本身正在进行这个过程。但这点,须待下二节论述了干部主义的起源之后才能说得清楚。
以上暂举四种反驳的意见,对于我提出的“干部主义论”的。至于坚持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的或不发达的)的意见,则上面第一章已经详尽驳斥了。
此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现时统治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是一种新的剥削社会,是一个新的剥削阶级,但并不同意采用“干部主义社会”和“干部阶级”名称,而采用其他几种名称,那就不值得争辩,因为争辩的只是名称的问题。即使名称以外还有实质问题,那也是枝节的,不值得辩论的。
干部主义的起源(上)
干部主义正式产生于十月革命后的俄国。无产阶级在列宁和托洛茨基领导下推翻了俄国资产阶级的政权,以此为起点去发动西欧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当时,不仅列宁和托洛茨基对于革命的形势是这样看的,其他的革命领导人以及受布尔塞维克影响的革命群众也都是这样看的。革命的领导人和群众都把十月开始的革命看作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出发点,接下去就要爆发西方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的革命。当时的革命者只有这样一个看法。反过来说,如果西方国家没有起来响应,那么十月开始的俄国革命本身也支持不下去,俄国革命也是要失败的,革命建立的政权和制度也是要灭亡的。
我们以后在适当的地方可以多多征引列宁和托洛茨基当时的言论来证实这个认识。
可是,事实上,历史的发展并不符合于革命领导人的期待。“一般历史,特别是革命的历史,总是比最优秀的政党,最先进阶级的最觉悟的先锋队所想象的更富有内容,更多种多样,更生动活泼,‘更狡猾’,这是不言而喻的”。(列宁《左派幼稚病》)十月的俄国革命,引不起世界革命。是客观形势尚未成熟呢,还是主观领导有什么错误?现在,我们不议论这个问题。一九二三年,保加利亚和德国革命失败以后,世界没有了革命局势,俄国革命的成果处于孤立地位,——这已经成为事实了。如果指导革命的理论没有错误的话,那么就要眼睁睁地看着十月革命的成果趋于消灭了。革命家是不甘心的。列宁主张“支持”下去,在没有革命的孤立局势下,尽力保存革命的成果,即苏维埃政权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直至于下一次世界革命浪潮兴起的时候。
但历史的发展并不符合于列宁的期待。表面上,苏维埃政权保持着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也保持者了;可是,骨子里,政权和所有制都在逐步腐蚀,暗中蜕化,结果形成了一个新的阶级和一个新的剥削制度。
这个腐蚀和蜕化过程,在列宁死前就已开始了。列宁自己也看出了这个开始的过程,也引起人们警惕这个过程的危险。列宁当时只把这个过程看作“官僚化”。确实,在当时,列宁死前几年,他所看见的那些腐蚀和蜕化的现象,很难于同“官僚化”相区别。那些受谴责的作风,不正是旧时的官僚作风吗?那些受谴责的人,不正是类似于旧官僚的吗?肺炎开始时,那些症状很难区别于普通的感冒伤风。可是,发展下去,从中就可以区别两种不同病症了。
列宁死了以后,苏联经历了几次大折腾,最后具有普通的判断力的人也就可以看出:原来,当初在苏联形成的并非什么官僚及其作风,而是一个新的剥削阶级和一种新的剥削制度,——干部阶级和干部主义制度。
干部阶级和干部主义制度,是十月革命所激起的第一个世界革命浪潮衰退之后的产物。以前没有这种产物。但以前,即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社会中,我们却可以找着干部阶级和干部主义制度的“前身”。这就是说,这种阶级和这种制度,虽然是在某种历史条件之下才哇哇坠地,正式产生出来,但其“前身”存在已久了。干部阶级不仅有“前身”,它的“前身”还有其发展史。
这里,要将干部阶级的起源,就要讲它的“前身”的起源。
干部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前身”,就是那些负责管理生产的雇员,现代中国话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资方代理人”。这种人不是资本家(她们也可以有自己的资本,做另一个企业的资本家,甚至在他们管理的企业中也占有相当数量的股份,但在本企业中他们是受雇的职员,是支领工资或薪水的),而是雇员。他们有管理生产或经营业务的专门知识,不是一般资本家所具有的。
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初期,工厂或商店的经理就是资本家自己。所以那时资本家也能夸口:本企业的生产中,他也有一份功劳,他不仅付出了资本,而且付出了劳动。管理也是一种劳动。资本主义发展了,个体资本家经营的范围扩大了,一个人精力不够,于是雇几个助手,在他的指挥之下协助他做管理工作。管理大权还是操在资本家的手里。这些协助管理的人员,也是雇主,但已经是特殊的雇员,从雇员中分化出来了。他们在资本家和工人(即其他的雇员)斗争中总是站在资本家方向的(但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站在工人方面)。资本家有时也可以把管理的权力完全交付于这一类的雇员,在中国称为“账房”,以后又称为“经理”,但企业经营的方针还是要资本家自己决定的。在这个发展阶段上,那些负责管理职务的雇员,那些经理先生,在生产上虽然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本身是支领工资或薪水的职员,但履行的是资本家的职务,——不过在生产上的作用并不十分重要。他们有几分类似于奴隶社会下的替主人管奴隶的奴隶头子,或者有几分类似于封建地主社会下替地主收租的账房先生。
可是,资本主义继续发展,特别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以后,这些资方代理人,这些经理,总之这些代替资本家管理生产的人,在生产上的作用就特别重要起来了。资本主义集中和整合的结果,生产规模空前扩大了,管理职能空前复杂了,管理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管理人员必须专门学习和训练,并非资本家,本企业的大老板及其家属所能胜任。此外,在垄断资本主义下股份公司所有制形式又代替了个体资本家所有制形式,在形式上就要求区别“所有权”和“管理权”。于是管理人员的地位更加重要起来。
在垄断资本主义初期。列宁就注意到这个现象。《帝国主义论》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舒尔采—格弗尼茨著作中如下的话:“在三十年前,不属于‘工人’体力劳动范围以内的经济工作,都是由自由竞争的企业家来做的;现在,这种经济上的脑力工作十分之九都是由职员们来担任了。”列宁很重视这个现象,他认为这是表明资本主义已经成熟,要向社会主义过渡了。
恩格斯的预见
这种趋势,恩格斯生前已经看出来,而且给予理论的说明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十年以后,恩格斯写《反杜林论》,论及资本主义发展的前途,已经说到了这种趋势。他后来摘录此书为《从空想到科学》的通俗小册子时,对于有关的段落曾加修订和补充。今摘引《从空想到科学》的有关段落如下:
如果说,危机暴露出资产阶级无能继续驾驭现代生产力,那么大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向股份公司,托拉斯和国家财产的转变就表明资产阶级在这方面不是不可缺少的。资本家的全部社会职能观现在由雇佣的职员来执行了。资本家拿红利,剪息票,在各种资本家相互争夺彼此的资本的交易所中进行投机,除此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活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初排挤工人,现在却在排挤资本家了,完全象对待工人那样把他们赶到过剩的人口中去,虽然暂时还没有把他们赶到产业后备军中去。
恩格斯后面又添加了一段:
资本家本身不得不部分地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起初由股份公司占有,后来由托拉斯占有,然后又由国家占有。资产阶级表明自己成为多余的阶级,他的全部社会职能观现在由雇佣的职员来执行了。
这里,恩格斯预见到将有一天“雇佣的职员”会代替资本家管理全部的生产,而使资本家本身成为多余的人。但这样的社会制度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仍旧是资本主义社会。恩格斯接下去说:
但是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属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那里,这一类是十分明显的。而现在国家却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起来的组织。
那么什么时候生产力才能消除资本主义的属性而具备社会主义的属性呢?恩格斯接着说:
生产力归国家所有,资本主义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
干部阶级的起源(下)
恩格斯和列宁注意到的这个趋势,经过几十年至一百年以后,到了今天,尚未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即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尚未全部为“国家”所占有,但这几十年的客观事实毕竟证明了资本家阶级的全部社会职能是不能不拱手交给“雇佣的职员”去执行的。
这一类的客观事实是不胜枚举的。今天我只需征引资产阶级报刊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议论和叙述,就可证明。
一九八一年一月出版的《世界经济译编》第一期,译载了美国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研究院教授钱特勤的著作《看得见的手》一书中的有关段落。此书的著者大意说: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特点是“资本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互相分离”,居于统治地位的既不是银行家,也不是资本家家属,而是支领薪水的管理人员。著者又说:企业是由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所组成的,企业的所有者是广泛分散的,股东在企业中并没有权势,也没有管理企业的知识,经验,或者参与高层管理的义务。管理企业,决定长期政策和管理短期经营活动的,乃是支领薪水的管理人员。这些人不但统治着高层管理,而且统治着中层管理和低层管理。这种由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可以称为“管理者企业”;这种制度可以称为“管理者资本主义”。
按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资本主义企业受管理者所控制,——确实是“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特点”;这种制度确实仍是资本主义制度;至于这个阶段的资本主义是否可以称为“管理者资本主义”,则仍待商榷。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二日出版的《世界经济导报》第十五期也译载了一篇文章,它举出具体的事例来说明这个形势。文章作者名夏吉春子,她举福特汽车公司为例。文章说:亨利·福特从一八九九年起便组织一个汽车公司,可是二次都失败了。后来他聘请一个汽车专家名詹姆斯·库兹恩斯为经理,终于把汽车公司办起来,而且发了大财。“老板只拿红利,不管企业业务,财产所有权和经济管理权分离了,形成了所谓经理制度的领导制度”。老福特志得意满,但不甘心只拿红利,他要抓管理大权,他于一九一五年辞退了库兹恩斯,自己来管理企业。结果,失败了。通用汽车公司跑到福特汽车公司前头去。一九二九年的市场销售率,福特汽车占31.3%,一九四〇年只占18.9%,一九四五年濒临破产。老福特不得不让位于他的孙子亨利第二。可见,所有权和管理权必须分离的经济规律是不能抗拒的。亨利第二是受过完全的高等教育的,但他认识了这条经济规律。他自己不当经理,而另聘专家为经理。此时企业的管理又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由“硬专家”管理发展为“软专家”管理。所谓“硬专家”是指精通本行业务,又精通管理本事的专家,但这种专家现在已经不够了。所谓“软专家”首先是指善于为本企业采取重大决策的人,至于本行业务和日常管理则可以交给属下的那些业务机构去做。企业的重大决策远远超过了本行业务和日常管理。亨利第二聘请了欧内斯特·布里奇为福特汽车公司的总经理。这位“软专家”首先进行了公司的制度改革,当年就扭转了亏损局面,终于使福特公司成为美国第二家最大的汽车公司。亨利第二得意之下又犯了他祖父的错误,辞退了布里奇而自任总经理。结果他也失败了,公司每况愈下,不得不另请高明,聘任卡勒钱威尔为总经理。但此时企业的管理又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了:以管理的集体代替了个人,以“智囊团”,“顾问团”,“管理委员会”等代替了经理。
如此,我们可以知道恩格斯和列宁几十年前至一百年前看见的萌芽,今天长成为大树了。资本主义按照其自身发展的逻辑,最后会剥夺那些占有财产的资本家的“全部社会职能”而由“雇佣的职员”来行使这些职能的。资本家自己变成了简单的“食利者”,靠“剪息票”过生活,总之变成了“多余的阶级”。
这就是说,资本主义按照其自身发展的逻辑,如果没有别的因素来干扰,最后会把一切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交付于那些“硬专家”,“软专家”,“智囊”,“顾问”,“管理者”,总之资产阶级的“干部”,去行使的。他们是“雇佣的职员”,最后是从“国家”支领薪水或工资的。
这一切詹姆斯·库兹恩斯,欧内斯特·布里奇,卡勒钱威尔之流,就是现在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阶级的前身。要研究干部阶级的起源,必须从它这个前身说起。
上面,我说:“如果没有别的因素来干扰”,那么资本主义自己发展下去,是能达到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结果的:自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或称国家资本主义,那时一切企业都收归国家所有,即国有化了,资本家得到了补偿,他们不过问任何管理的事务,只靠“剪息票”为生,成为“食利者”,成为“多余的阶级”,一切经济上的以及政治上的管理事务都是由“雇佣的职员”去做的,这些职员从“国家”支领薪水,即“国家”雇用,因之对“国家”负责。今天世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尚未达到这个结果,是否有一天能够达到这个结果也是有疑问的,因为总有“别的因素”来“干扰”资本主义自己的发展过程。客观发展的经济规律是包含其他因素的“干扰”在内的。一部《资本论》既分析了资本主义自己发展的经济规律,也分析了对于这些规律的“干扰”。首先是无产阶级的斗争,罢工,武装暴动,以至革命。《资本论》分析了英国的“劳动立法”,分析了资产阶级“国家”对于资产阶级的剥削(集体的和个别的)所施行的干扰和限制,而这些劳动立法就是英国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结果。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不错,必须到资本主义已经完成其进步的历史使命之后才能成功,但并非须待资本主义发展到它的一切逻辑结论之后才有成功的希望。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决不会等待到最后一个资本家也变成剪息票的食利者才能成功地推翻资本主义的。
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事实上则很少能够实现。
我们不能在理论上设想下去。假定全世界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不顾已经成熟的客观条件而继续推迟下去,那么总有一天会出现这种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固有的“集中化”和“聚合化”的发展规律会把一切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集中在和聚合在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联合的共同体)的中央政府手中。此时,所有权是“国家”的,管理权则属于那些从“国家”支领薪水的职员,而原来的所有者,那些变成“多余”人物的资本家仍旧“食利”,“剪息票”,过着寄生的生活,社会为了供养他们必须付出相当可观的“非生产”的费用。我们试想,那时那个善于精打细算的“管理者阶级”(也可以说受“国家”雇佣的干部阶级)将来取什么措施呢?他们会取消这一笔“非生产”的费用,让那些前资本家沦落为无产阶级(自然有一小部分人,有管理本事的,也全并入管理者阶级)。到了这个时候,我们应当说:制度就是“干部主义制度”,统治者就是“干部阶级”了。
这是在假定的条件之下从理论上设想下去的。事实上还没有按此方式实现了“干部主义制度”,产生了“干部阶级”。
现实的干部阶级
今天,世界上业已存在的“干部主义制度”和“干部阶级”则是按另一种方式实现和产生出来的。
一九一七年在俄国暴发的世界革命浪潮,只在俄国一国获得成功,其波及芬兰,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德国等的部分都失败了,于是提出了如何在俄国境内保持革命成果以等待下次革命浪潮到来的问题。但在一个国家之内,那怕在地球上占六分之一领土的俄国内,世界革命退潮之后,一国的革命成果,也是不能长久保持下来的。不是灭亡,便是变质。俄国革命走上了变质的道路。自己管理企业的资本家和食利者剪息票的资本家,被革命群众消灭了(镇压了或驱逐了),旧的管理专家,所谓“资方代理人”,少数被当作资本家而消灭,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反复强调的群众管理,即他说的“统计和监督”,因俄国原来生产落后和文化落后,而未能实行。于是,企业管理的工作只好付托给残存的“资产阶级专家”,以及努力学习这门本事的干部。当时,在“国家”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的形势之下,一面要抵制资本主义的包围,一面又得不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援助,只剩下了一条出路,即: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也就是干部主义)。当时,列宁以为“国家”是操在无产阶级手中的,那些专家和干部是受“国家”雇佣的,他们会服从“国家”的支配。他在十月革命前不久写的一篇《大难临头,出路何在》的文章中说:“在革命民主制的条件下,国家就是人民的首先是工人和农民的武装组织。”可是,列宁没有想到,在世界革命退潮的局势下,不是“国家”支配了干部,而是干部支配了“国家”。那些在经济管理上占据支配地位的“干部”,渐渐地也要在“国家”中占据支配的地位了。这是不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列宁生时就已看出了这个危险。他在《关于党纲的报告》中说:“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这话就是说,苏维埃是干部管理的,不是群众管理的。以后几年,列宁在《第十一次大会上的报告》中说得更加明显。他说:“过去一年来,国家是掌握在我们手中。但是在新经济政策方面,它是否按照我们的意志行动了呢?没有。我们不愿意承认它没有按照我们的意志来行动。它是怎样行动的呢?就象一辆不听使唤的汽车,虽然有人坐在里面驾驶,可是汽车不是开往驾驶者要他去的地方,而是开往别人要他去的地方。不知这个别人是谁,是秘密的,不合法的,天知道是从那里来的人,还是投机者和私人经济资本家,或者两者都是,总之汽车不完全按照,甚至常常完全不按照掌握舵盘的那个人所想象的那样行驶”。这话就是说,“国家”已经不能支配他所雇佣的专家和干部了。他这句话中说的那个“别人”,现在我们知道,正是在形成中的苏联干部阶级。列宁死后,苏联共产党内展开的那个激烈的斗争,就是苏联干部阶级的成熟及完成其篡夺无产阶级政权的斗争及其遭遇的抵抗。
苏联的干部主义制度是现实存在的,是从一次失败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倒退下来的。至于恩格斯所设想的那个“干部主义制度”(国家资本主义)是尚未实现或尚未完全实现的,是从资本主义再向前发展才能达到的。至于这两种“干部主义制度”,则本质上不会有什么不同,
干部阶级的内部矛盾和斗争
干部阶级,同历史上所有统治阶级一样,内部也有矛盾,也发生斗争。大体说来,不算同非干部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仅就干部阶级内部来说,也有二个大的倾向,其间存在着矛盾,进行着斗争。
干部社会是从十月革命以后成立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制度退化下来的;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发生了官僚主义,出现了官僚阶层;如果十月革命开始的世界革命运动能够顺利发展,那么以世界几个先进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共同努力,这种官僚主义,这种官僚阶层是容易当作官僚主义和官僚阶层来克服的。不幸那次世界革命浪潮被阻挡于俄国国境以外了,革命遂在俄国境内陷于孤立,而趋向停滞,于是那种官僚主义就膨胀为干部主义制度,而那种官僚阶层就蜕化为干部阶级了。
由于有这种退化和蜕化的历史渊源,那些夺得统治地位的干部,那个新形成的阶级,便要掩盖他们的真面目,以便和缓群众的抵抗和革命领导人们的反对。群众及其领导人虽然步步后退,日趋消沉,但尚有残存的力量,不可忽视。干部阶级在布尔塞维克中不难找到少数的代理人,他们自称为无产阶级的领导人,自以为掌握着无产阶级的权力,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的建设。这些老布尔塞维克领导人也许有人真地自以为他们是领导着无产阶级去建设社会主义呢!干部阶级的这个倾向,继承了十月革命的遗产,排除了私人资本家,把全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集中在“国家”手中,把企业整合为大企业,把“国家”变为全国唯一的大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的管理。他们宣布说:这就是“社会主义”了。总而言之,他们要实现恩格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所预言的那种“国家资本主义”。
在帝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是落后于西欧诸国的,而且落后一大截。不管资本主义国家间经济发展如何不平衡,但在竞争之下首先实现恩格斯那个预告的决不会是帝制俄国。可是,革命发生了火车头的作用。革命给那些“管理者”,那些“资方代理人”肃清了道路,把那些企业所有者及他们的家属肃清了,把中小企业整合起来,用一个大企业“管理委员会”(“国家”)来管理全国的经济,等等。这一切,如果不经过革命,而在和平发展中去谋求实现,那不知道要经历多少时间!那决不是二三十年可以达到的。
但革命能缩短俄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却不能完全弥补俄国资本主义的先天不足。革命造成的条件足够让俄国那些“管理者”,“资方代理人”,搭起了一个干部主义制度的架子,却不足够让他们充实这个架子下面的各个部分。大楼的外壳构造好了,房间内部还未能完全修饰,配备,住着还不舒服,甚至会危害大楼的外壳,那个架子,需要“补课”,即需要“退够”,需要放弃十月革命的某些成果。总之,要按照干部主义社会的现实来治理干部主义社会,不要继续蒙着那张“社会主义”的老虎皮。或者外表上仍旧披着那张老虎皮,但事实上不受老虎皮的约束。
于是出现另一种倾向,即要解除经济中资本主义成分过去所受的束缚。原来,干部阶级已经当权,干部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之后,干部阶级中总有一部分人头脑比较清楚,分析形势比较符合实际,看出了十月革命时俄国生产力发展的程度,不仅不足够运用革命搭起来那个架子去建立社会主义,而且运用来建立干部主义,也嫌架子稍大些,而生产力水平稍低些了。为了整个干部阶级的利益,必须倒退一段距离,即一面多发挥些资本主义传统规律的作用,一面少强调些所谓“社会主义”的因素,即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经济发展的计划性。
我们可以用如下的公式说明干部主义中这两种倾向的差别:第一种倾向主张经济发展以计划调节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其极端的倾向甚至完全不提市场调节,固然尚未宣布价值法则(即市场调节的法则)已经不发生效力了;第二种倾向则相反,它主张以市场调节为主,以计划调节为辅,其极端的倾向甚至完全不提计划调节,固然尚未完全否定计划调节的作用。这第二种倾向,有时为了掩饰,也会说应当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但事实上它还是主张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双方都不敢走极端,即一方不敢完全否定市场调节,另一方也不敢完全否定计划调节。因为在干部主义社会,以及一般地在资本主义的垄断时期,计划原则和价值法则是同时存在的,都无法否定。
这里,应当首先纠正一种流行很广的误解,即误以为公有制和计划性都是“社会主义”的原则。
固然不错,社会主义是实行公有制的,而其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但不能反过来说:凡实行公有制的,反经济发展采用计划调节的,——都是“社会主义”。
国有化并不等于社会主义,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国家把各种企业收归国有,把过去私人经营的事业,从私人手中拿过来,由国家去经营。一些事业规模太大,个人办不了,连资本主义的联合机构,托拉斯,康采因之类,也办不了,必须用国家力量来办,但若这个国家仍是资产阶级的国家,那也只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仍旧不是社会主义。这也是恩格斯和列宁说过了的。列宁还说,即使那个国家是苏维埃国家,那些国营企业也还是“国家资本主义”,虽然它“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级就上升到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但它并不是社会主义。因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连苏维埃国家也消亡了。这虽不是众人皆知的事情,却仍可以引列宁的话来证明的。(注)[1]
至于计划性,则以下要引的话,注意的人却不多。恩格斯在《爱尔福特纲领批评》中说:“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到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这里,恩格斯明白说:在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一向被视为资本主义特点之一的无政府状态(“无计划性”)已经让位于计划性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发挥恩格斯这个思想,把它说得更明确些:“完备的计划性,当然是托拉斯从来没有而且不可能有的,尽管托拉斯有计划性,尽管资本大王们预先考虑到了一国范围内甚至国际范围内的生产规模,尽管他们有计划地调节生产,但现在还是处在资本主义之下,虽然是在它的新阶段,但无疑还是处在资本主义之下。”综合恩格斯和列宁两人的话,我们可以知道计划性并非社会主义所专有的,垄断资本主义也可以有计划性,固然是“不完备的”。所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也好,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也好,都不是社会主义。如果加上国有制(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那也不过是国家资本主义或干部主义。
两种倾向虽然同属干部主义,但其间的矛盾和斗争仍旧可以达到你死我活的激烈程度。如果再有其他阶级参加斗争,那就更加激烈了。试作一个有限度的历史类比。十九世纪上半期阶级斗争典型的法国,便类似于我们现在这个时期。一七八九年的大革命失败了,拿破仑第一的帝国垮台了,法国资产阶级统治了国家,但资产阶级分为两大派,一派要以资产阶级化的地主为主体进行统治,处处挂出封建贵族的招牌,但不知不觉妨碍了法国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另一派则以金融资产阶级为主体,剥去一部分封建贵族的表皮,更多遵循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中间也穿插了封建地主残余势力和下面手工业者群众势力。结果,金融资产阶级胜利了。这就是一八三〇年的革命。十八年以后,法国工业资产阶级长大起来,所谓七月王朝的制度又不适应于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了,于是发生一八四八年革命。此时新兴的无产阶级也参加了战斗,结果演成了有声有色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热闹的戏剧。对比之下,我们看得出干部主义的第一个倾向,即干部阶级的史大林派,虽然奠定了干部主义的基础,却是不适应于干部主义发展的;第二种倾向,即干部主义的赫鲁晓夫派,则要走更适应于干部主义发展的道路,不怕宣扬市场调节的作用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必要时也不惜放弃从十月革命继承下来的那个架子的或多或少的部分,以迁就于市场调节的原则。干部主义的这个倾向,干部阶级的这二派力量,正在各方面进行较量,谁胜谁负,我们还不能预断。
专政与民主
干部主义的两种倾向的差别,在经济方面,我们上面已经提出一个公式来说明了;这里,我们则要在政治方面用另一个公式来说明。第一种倾向在政治上强调“专政”(其实汉语此处应译为“独裁”),否定“民主”,把作为民主形式的选举制度变成有名无实的,而且给一切要求民主的人加上“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帽子,好象凡“民主”都只能是“资产阶级民主”。史大林把独裁发展到极点,把干部阶级的独裁变成共产党的独裁,再变为个人的独裁。为此独裁制度,苏联人民付出了几百万人的牺牲作为代价,最后,危及干部主义和干部阶级的生存。第二种倾向,于是强调“民主”以挽救危机,赫鲁晓夫在苏共第二十次大会上标榜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好象“资产阶级民主”是不好的,是反动的,而“社会主义民主”是好的,是革命的。
其实,在苏共第二十次大会以前,甚至当史大林在世时,就已有人提出民主要求,强调民主的重要性了。有些形式主义者甚至把问题追溯到十月革命初年列宁和考茨基的论战去。
专政和民主问题是如此复杂和混乱,不能不特别抽出来作专题讨论。
首先,我们应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说明“民主”究竟是什么。“民主”并非什么社会结构的基本原则,并非如某些人说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实行了民主,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要实行民主,仿佛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应当实行民主。不是的,民主也是国家的一种形式。没有国家时候也就没有民主,将来国家消灭了,民主也要跟着消灭。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引了恩格斯晚年为自己的一本论文集作序时说的一句话:他的党“最终目的是消除整个国家,因而也消除民主”。列宁抓着这句话发挥了如下的议论:
人们通常在谈论国家问题的时候,老是把着恩格斯在这里所警告的而我们在前面也顺便提到的那个错误。那就是:老是忘记国家的消灭也就是民主的消灭,国家的消亡也就是民主的消亡。
乍看起来,这样的论断似乎是极端古怪而难于理解的。甚至也许有人会担心,我们是不是在期待一个不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社会制度,因为民主也就是承认这个原则。
不是的。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是一个东西。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
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消灭国家,也就是消灭任何有组织有系统的暴力,消灭任何加在人们头上的暴力。我们并不期待一个不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社会制度。但是,我们在向往社会主义的同时,深信社会主义将发展为共产主义,而到那个时候就没有任何必要对人民使用暴力,没有任何必要使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使一部分居民服从另一部分居民,因为人们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起码条件,而不需要暴力和服从。
讨论民主问题时,我们必须首先记得马克思主义这个教导,必须明白: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还是要实行的,但民主没有了,因为国家也没有了。民主的本质还是暴力,还是一部分居民强迫另一部分居民服从,不管是少数强迫多数也好,是多数强迫少数也好。
其次,我们由此又必须明白,民主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只在于它成为被压迫阶级反抗压迫阶级的一种斗争手段。革命的资产阶级以民主为手段去反抗封建地主的统治,到了资产阶级自己占得统治地位以后,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又使用这个斗争手段来反对资产阶级。但阶级斗争激烈时候是不会受某一种手段所限制的。在斗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种种民主制度,革命群众所争得种种自由权利,随时都会被破坏和废除。历史上不乏前例。那些“民主迷”应当警惕。
最后,我们还要知道,激烈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统治阶级已经稳定以后,统治阶级也会实行某种民主的,除了纯粹形式的民主以外,也可以实行某种实质性的民主,例如,实行某种议会制度,承认某些公民权利,等等。这样做,除了缓和被压迫群众的反抗以外,还含有调解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和斗争的作用。
总之,根据历史的事实看来,民主的进步的革命的作用,只在于它作为被压迫阶级手里的一种武器,用来反对和推翻压迫阶级。到了斗争激烈,压迫阶级处境不利或已被推翻之后,如果把民主作为一种抽象原则提出来,那就是有利于压迫阶级,就是站在反动的一边而反对革命了。
考茨基和列宁一九一八年关于“民主”问题的辩论,正是属于这种性质。十月革命已经用群众的暴力推翻俄国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了,考茨基恰于此时站出来,要求民主,即要求被压迫的群众停止对那些已被推翻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施行暴力,让这些压迫者能够继续活动,能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总之能够凭藉他们的残余力量和社会影响恢复他们的统治。考茨基就是站在反动立场利用民主来反对革命的。列宁在《叛徒考茨基》书中第二章反驳考茨基的话,至今仍可教训那些“民主迷”。
现在的“民主迷”,无论外国的或中国的,提到十月革命初年关于“民主”问题的斗争,往往不提当时考茨基的言论,而单独提出克龙斯塔特的流血事件。克龙斯塔特的水兵自然不同考茨基唱一样的调子,但暴动矛头是针对布尔塞维克党的,暴动者喊出“不要布尔塞维克的苏维埃”的口号。如果暴动蔓延下去,结果必然是孟雪维克党和社会革命党夺得政权,接着把政权移交给已被推翻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这里是不能实行民主的。
列宁在上引书中问道:“究竟是对哪一个阶级的民主?”
苏共第二十次大会以后,全世界兴起的民主要求,我们也不可理解为“纯粹的民主”,同考茨基一样;我们也要问一句:“究竟是对哪一个阶级的民主?”那首先是一切受干部阶级压迫的群众向干部阶级要求民主,其次是干部阶级中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以史大林为首的人要求民主,最后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群众向垄断资产阶级要求民主(包含那些国家的共产党要求挣脱苏联共产党的束缚在内)。群众的民主要求是应当支持的;干部阶级两部分人的斗争,其中一部分人以民主为号召,也是应当支持的,应当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但切勿忘记这部分“民主的”干部阶级得势之后,随时都会翻脸以暴力压迫群众;我们在支持一切民主要求时必须把民主看作阶级斗争的一种武器,切勿看作一种抽象的原则,切勿侈谈什么“纯粹的民主”。
马克思主义者在革命斗争中应当重视的,是“群众运动”,而不是“民主”。群众运动起来,便向压迫的统治的阶级要求民主,进而夺取民主,最后在群众本身实施民主。所以列宁在上引书中说:“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几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几万倍。”在一九一八年,列宁确实是可以这样说的。
有群众运动,有群众自己当家作主,就可以夺得和实施民主。群众运动,群众当家作主,持续下去,民主就可以得到保证。近代史上两次“大革命”,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和一九一七年俄国大革命,就是这样。群众自己组织起来,从自己中间推出的领导力量,进行组织和部署,运动获得进展和胜利,每提高一个阶段,以前推出的领导力量如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那就要被群众自己所抛弃,群众再从内部推出新的领导力量,如此等等。法国大革命如此,俄国大革命何尝不是如此!不是布尔塞维克党先建立武装和夺得政权,然后把群众发动起来的。恰好相反,群众自己发动起来,自己夺得政权,然后把政权交给现存的政党去行使的:起初交给立宪民主党,后来交给孟雪维克党和社会革命党,最后交给布尔塞维克党。如此,群众自己就天然享有充分的民主了。
反过来说,群众运动一衰落,群众一感到疲倦,对于政治斗争渐渐失去兴趣,最后退出舞台,那时民主就得不到保障了。或者争得了的民主完全丧失,或者丧失了一大部分。法国大革命的失败,并非由于热月党推翻了罗伯斯庇尔的革命政权,然后把群众运动镇压下去,而是由于革命战争获得胜利,群众紧张的情绪松懈下来,热月党利用这个形势去推翻那个得不到群众坚强拥护的罗伯斯庇尔政权。俄国大革命的失败,也不是由于史大林的热月党无形篡夺了十月革命建立起来的列宁托洛茨基政权,然后把群众运动镇压下去,而是由于群众运动起初冲不破资本主义包围而从巴黎公社式国家制度倒退了几步,随后获得了内战胜利而松懈了紧张的情绪,史大林的热月党正是利用群众的松懈和疲倦而获得胜利的。革命是什么?革命就是群众当家作主,群众直接解决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的问题,而不假手于王公贵族和英雄伟人去解决。那些英雄,伟人,政党领袖,以至于王公贵族,他们参加革命甚至领导革命,他们不过是执行革命群众的要求罢了。此时就根本不存在革命群众的民主权利问题。难道革命群众会去要求那些领导人“恩赐”民主给群众吗?群众自己夺得民主,那些领导人的权力还是群众所托付的。等到那些“革命领导人”完全掌握了权力,忘记这权力是革命群众托付他们代为行使的,那就发生了所谓“民主要求”的问题。不管是群众方面要求那些掌权者赐予民主,不管是那些掌权者答应要给予群众民主,那都是表示革命局势已经消失了,只剩下群众为一方、掌权者为另一方的“讨价还价”的局势。一般说来,在这种局势之下,本质上只能提出如何复活革命局势的问题,而不是如何争取民主的问题。提出民主要求,只是复活革命局势的一种手段。
所以史大林式的干部主义统治明目张胆践踏群众的民主,赫鲁晓夫式的干部主义统治以民主为号召,——二者都是代表干部阶级利益的,都反对不受干部控制的群众起来,即反对革命复活。践踏群众民主的干部主义统治自不必说,以民主为号召的干部主义统治也只能赐给很有限的民主,过此限度便要实行镇压了,照样可以明目张胆地践踏群众的民主。
两种方式的干部主义统治,固然都是干部主义的统治,但其间,毕竟是有差别的,站在群众的立场来说,我们不能漠视这个差别。赫鲁晓夫式的统治至少还能赐给“有限的民主”,还能谴责史大林的恐怖,还能容忍“不同政见者”的存在,等等,而这一切“有限的民主”是不能视为无足轻重的。恩格斯在《爱尔福特纲领批评》中拿“民主共和国”政制同当时德国实行的那种“反动的”君主立宪政制相比较而得出结论说:“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下才能取得统治”。列宁抓着恩格斯这句话作了如下的说明。列宁说:“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因为这样的共和国虽然丝毫没有消除资本的统治,因而也丝毫没有消除对群众的压迫和阶级斗争,但是它必然会使这个斗争扩大,展开,明朗化和尖锐化,以致一有可能满足被压迫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种可能就必然而且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领导这些群众的条件下得到实现”。我们也可以说,在史大林式的统治下,革命的复活,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是十分困难的,但在赫鲁晓夫式的统治下,虽然仍是干部主义统治,仍有可能镇压群众运动,但是革命群众毕竟能够利用那个“有限的民主”进行斗争,使之扩大,深入,以至于爆发为革命。革命群众面对着干部主义两种统治方式的矛盾,两派干部阶级的斗争,绝不应袖手旁观,应当利用这个矛盾,参加这个斗争,使赫鲁晓夫式的统治到处战胜史大林式的统治,以便争取更多的民主权利,使得日益扩大的民主运动终于能够发展为革命。
这两种干部主义,这两派干部阶级,本质上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二者之间本质上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体现了草创期的尚未站稳脚跟的干部主义,它处处要借用“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表皮来掩盖自己的干部主义,干部阶级的本相,生怕露出了本相,为采取什么新的措施总要千方百计去附会马克思列宁主义,如此就束缚了自己的发展;后者则是已经站稳了脚跟的干部主义,不怕露出自己的本相了,可以放胆采取适合于自己利益的任何措施,因之也可以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制度,也可以给予群众以一定的有限的民主权利。
历史事实已经表明:赫鲁晓夫式的干部主义已经战胜史大林式的干部主义了。
不断的革命
从上引恩格斯和列宁的议论看来,马克思主义者只能把民主看作手段,看作准备革命的条件,看作革命的武器,而不能看作革命的目的。民主是群众争取来的,而不是乞求的结果。
群众运动保持着高涨,也就是保持着革命局势,因之也就是保持着争得的民主;一旦群众运动陷入消沉,不管是自己衰退的,还是遭受镇压的,争来的民主也就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了。剩下的未丧失的民主也是随时可以丧失的,也是假民主。所以要持续保持争来的民主,便须持续保持高涨的群众运动,持续保持革命局势,让革命“不断地”发展下去。
“不断革命”最初的意义就是让革命“不断地”下去。马克思和恩格斯写的《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说:“我们的利益和我们的任务却是要不间断地进行革命”。但要不间断地进行革命,就必须使革命深入。德国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只要能实现自己的要求,便要“赶快结束革命”,德国无产阶级则要把革命进行下去,“直到把一切大大小小的有产阶级的统治都消灭掉”。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在实现了资产阶级的要求之后便结束了的,让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发展一个时期之后才提出无产阶级革命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愿意十九世纪德国革命重演法国的历史,而根据当时的世界历史形势认为可能在实现了德国资产阶级的要求之后,立即地及不间断地开始无产阶级的革命。关于一八四八年的德国革命,关于不断革命论,我们不能详细发挥,这里不过引来说明群众运动如何需要保持高涨而已。
历史上的革命群众运动怎样由高涨而衰退直至消失于政治舞台的呢?我们不必去研究遭受残酷镇压的情形,只要研究获得胜利以后的情形。胜利以后,群众往往暴露疲倦而精神松懈,甚至不待别人镇压而自己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过去历史的正常情况。群众认为革命已经成功了,如何保卫革命果实,如何治理国家,那是那些专家,那些有渊博知识,有高超本事的人的职务。群众把治理国家一向看作高深的学问,加以资本主义晚期经济和政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而经济的管理又愈来愈复杂,于是群众只好望洋兴叹。难道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群众运动注定要退出政治舞台吗?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中惟有列宁重视了并研究了这个问题。列宁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打破了一般人对于治理国家的神秘感。他在《国家与革命》中说:“资本主义文化创立了大生产,工厂,铁路,邮政,电话,等等,在这个基础上,旧的‘国家政权’的绝大多数职能已经变得极其简单,已经可以简化为登记,填表,检查这样一些极其简单的手续,以致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完全能够行使这些职能,行使这些职能只须付给‘普通工人的工资’,并且可以(也应当)把这些职能中的任何特权制‘长官制’的残余铲除干净”。“人民的多数可以不要那些享有特权的少数人的特殊机构(特权官吏,常备军官),自己来直接进行这些工作,而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资本主义使‘国家’管理机关的职能简化了,使我们有可能抛弃‘长官职能’把全部问题归结为无产者组织起来(成为统治阶级)以全社会名义去‘雇用工人,监工和会计’”。“国家官吏的特殊‘长官职能’可以并且应当在一天之内就开始用‘监工和会计’的简单职能来代替,这些职能现在只要有一般市民水平的人就能胜任,只要发给‘工人的工资’就完全能够执行了”。
看哪,列宁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以及马克思对此经验的分析,一下就打破了一般人对于治理国家(即所谓“政治”)的神秘感!原来治理国家并不需要什么“长官职能”,什么“渊博知识”,“高深学问”,只要有一般市民水平的人,只要能够识字和计算的人,都可以胜任,这些人也只要支领“工人的工资”。
政治如此,经济亦然。列宁由政治管理说到经济管理。他在同书中说:“我们工人自己将以资本主义创造的成果为基础来组织大生产,将依靠自己的工人的经验建立由武装工人的国家政权维护的最严格的铁的纪律,将使国家官吏成为不过是执行我们的委托的工作人员,使他们成为负有责任的可以撤换的而且领取普通薪金的‘监工和会计’”。“把整个国民经济组织得象邮政一样,使技术人员,监工,会计以及所有公职人员所领的薪金不超过‘工人的工资’,使他们受武装无产阶级的监督和领导,这就是我们最近的目标”。
在同书论国家消亡的一章中,列宁更进一步谈论这个问题。
列宁说;“在许多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已经达到了人人都识字,其次是千百万工人已经在邮局,铁路,大工厂,大商业企业,银行,等等社会化的巨大复杂的机构里‘受了训练而养成了遵守纪律的习惯’。在这种经济前提下,完全有可能在推翻了资本家和官吏之后,在一天之内,立刻着手由武装工人,普遍武装的人民代替他们去监督生产和分配,统计劳动产品”。“统计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对这些事情的统计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一种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监督和登记的手续,只是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字据的手续”。
由上引列宁那些议论看来,列宁十分重视工人,全体人民,亲自参加统计和监督的制度,认为这是把社会主义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
写了《国家与革命》之后,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又在《布尔塞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一篇长文中论及统计和监督。他说:“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困难就是在全民范围内实行最精密的最负责的统计和监督,即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工人监督”。又说:“在现代国家中,除了常备军,警察,官吏这个主要是‘压迫性’的机关以外,还有一个同银行和辛迪加有非常紧密联系的机关,它执行着大量统计,登记的工作(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这个机关决不可以,也用不着,打碎。应当使它摆脱资本家的控制,应当割去,砍掉,斩断资本家影响它的线索,应当使它服从无产阶级的苏维埃,应当使它变成为更广泛,更包罗万象,更具有全民性的机关。而依靠大资本主义所取得的成就(一般说来,无产阶级革命只有依靠这种成就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都是可以做到的”。又说:“统一而规模巨大无比的国家银行,连同它在各乡各工厂中的办事处,这已经十分之九是社会主义的机关了。这是全国性的簿记机关,全国性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的统计机关,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骨干”。又说:“这个国家机关,我们下一道命令一下子就能把它‘夺取过来’,把它‘开动起来’,因为这里的簿记,监督,登记,统计和计算等实际工作,都是由职员来进行的,而他们本身大多数是处于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的地位”。
十月革命成功,无产阶级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后,列宁又回到统计和监督的问题。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说:“那些在推翻地主和资产阶级之后第一次觉得自己得到了自由的群众,必然要经过相当的时间,不是根据书本,而是根据亲身经历的苏维埃的经验,才能认识并且感受到:如果对于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不实行全面的国家统计和监督,那么劳动者的政权,劳动者的自由,就不能维持下去,资本主义压迫制度的复辟就不可避免”。
看哪,十月革命之后,当政不到半年,列宁就一面把统计和监督的重要性提高到足以决定革命成败的程度,一面又暗示统计和监督并非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列宁说:“有决定意义的事情,就是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上建立最严格的全民统计和监督。但是我们还没有在从资产阶级手里夺过来的那些企业和经济部门中实行统计和监督,如果不做到这一点,便绝对谈不到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二个同样重大的物质条件,即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劳动生产率”。他又说:“到目前为止,居首要地位的是采取措施直接剥夺剥夺者;现在,居首要地位的是在资本家已被剥夺的那些企业和其余一切企业中组织统计和监督”。他又说:“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知道,我们组织无产阶级的统计和监督的工作显然落后于直接‘剥夺剥夺者’的工作。我们现在只有竭尽全力进行组织统计和监督的工作,我们才能解决这个任务,才能弥补疏忽了的事情,才能赢得我们反资本的整个‘战役’”。
由以上这些引文,我们可以看出列宁当时如何重视这个统计和监督的工作,如何把这个统计和监督的工作看作与“剥夺剥夺者”的工作一般地重要。
可是,列宁如此重视的统计和监督的工作,俄国革命中整个“反资本的战役”,终于失败了。
就在同一篇《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长文章中,列宁提出了付给资产阶级专家以高薪的问题;如列宁自己说的,这就是“离开了巴黎公社的原则”的问题,这就是从革命后退了一步的问题。为什么要付给资产阶级专家以高薪而离开巴黎公社原则呢?列宁首先归咎于当时没有组织好统计和监督的工作,当时“疏忽了”这个工作。列宁说;“如果我们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后就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统计,监督和组织的任务(当时由于战争和俄国落后,这是无法实现的),那么我们在打破怠工之后就能够用普遍的统计和监督的方法使资产阶级专家完全服从我们。由于一般的组织统计和监督的工作相当‘晚’,所以我们虽然已经战胜了怠工,还没有造成那种使资产阶级专家受我们支配的局面。”
列宁当时仅仅把没有做好统计和监督的工作,归咎于“疏忽”,归咎于开始太“晚”,所以他当时还认为这个“疏忽”可以“弥补”,这个开始过“晚”的工作可以赶上,所以他估计“一年以后”可以摆脱这项“贡款”。事实证明当时的形势比他估计的要复杂得多,不仅“一年以后”,而且至今六十年以后,苏联的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都未能摆脱这项“贡款”,即都未能组织好群众的“统计和监督”。
这里,我不讨论这个失败的前因(显然不是仅仅由于“疏忽”,由于开始太“晚”,由于群众的文化落后,而有更深刻的原因),我只要讨论这个失败的后果。在生产和分配上既然不能实行劳动群众的“统计和监督”,劳动群众既然退出了经济上的管理,而专家们独占了经济上的管理,那么政治上的管理也就要让给专家们去独占了。起初是资产阶级专家,后来是“无产阶级”专家,即一般人说的“干部”。在没有无产阶级及一般劳动群众的统计和监督之下,所谓“无产阶级专家”,所谓“干部”,就丧失其“无产阶级性”了。少数人是例外。但在此情形之下,少数人是无力的。少数人不是同流合污,便是被多数人所打败。
因此,在大革命成为强弩之末,而群众又不能在生产和分配上实行“统计和监督”以后,形势注定革命已经蜕化了。要求“民主”的口号就是革命蜕化的标志。哪有革命群众向“革命”的所谓领导人要求“民主”之理!不管这些领导人是当初领导革命的,还是后来篡夺了革命果实的。后者不必说了。当初领导革命的人,在群众退出革命之后,不是自己蜕化,便是处于少数地位,而受多数人的压制,排挤和杀戮。
总而言之,民主是靠自己争取来的,而不是靠当权者恩赐的。群众自己夺得了政权,自己在政治上实行民主,自己在经济上组织统计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利用专家的学识去管理政治和经济,此时专家就可以给我们服务,如同他们当初给资产阶级服务一样好了。反之,我们既然不能组织劳动群众的统计和监督的工作,那就难怪那些专家卖弄他们的学识,整个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占为己有,而同帝国主义一样看待劳动群众了。向那些专家,那些干部,要求民主,无异于与虎谋皮,——不是毫无所得,便是只能得到一定限度内的,即不致损害干部阶级根本利益的限度内的所谓“民主”,同在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所能得到一样,这种“民主”,他们随时都可以收回去。
史大林式的干部主义属于前一种情况,赫鲁晓夫式的干部主义属于后一种情形。在策略上看,二者是有区别的,是需要区别对待的;在战略上看,那么二者都只能看作同一种剥削的统治的制度。
这里,也许有人要提出一个问题:前面有一节曾说:资本主义愈发展,生产力愈增加,于是管理生产的职能就愈复杂,愈需要专门的知识,最后演变到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开来;而本节引列宁的话,却说资本主义愈发展,政治和经济的管理职能就变得愈简单,可以简化为每个识字的人都能行使这些职权。这中间有没有矛盾呢?
没有矛盾。资本主义愈发展,集中和聚合的结果使得生产规模愈扩大,管理生产的职能当然是愈加复杂而需要专门知识的。这是丝毫不用怀疑的。但是首先,在革命“剥夺了剥夺者”以后,管理职能中与竞争有关的那一部分就不存在了,这方面的管理职能也就可以简化了;其次,由劳动群众自己执行的普遍的统计和监督工作又可以减轻管理生产的职能至某种程度;最后,新的所有者,劳动群众,是认真重视自己的所有权的,是时时注意监督管理者的工作的,劳动群众要继续发展生产力,提高文化,使得每个人都能胜任管理工作,如同以前都能胜任统计和监督一样,到了这个时候也就不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了。
干部主义的历史地位
干部主义在社会的历史发展上,究竟应当占据一个什么地位呢?它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超出了资本主义形态以外去了吗?或者它不过是资本主义形态中的一个新的发展的阶段,超出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
今天我个人很难得回答这个问题。在我个人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须待以后历史的发展。如果世界各国无产阶级很快崛起,很快分别夺得北美,西欧,日本,澳洲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以及苏联,东欧,东亚,古巴,那些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分别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或如列宁曾经设想的建立一个统一的世界无产阶级专政,并由此向社会主义过渡,——那么今天苏联,东欧,东亚,古巴业已建立的干部主义社会,便将被视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阶段而载入史册的。但如果世界革命继续推迟下去,各国无产阶级继续无所作为,——那么垄断资本主义就要被超过,世界真地要发展一个新的社会形态了。——不仅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而且是资本主义财产完成了“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化:财产的所有者成为“食利者”,除了剪息票过寄生的生活之外没有其他的社会职能,而财产的管理者则管理着集中于“国家”手中的全部财产。不管这些管理人那时会不会宣布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把付给“食利者”(所有者)的那部分“非生产性的”支出节约下来(正如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宣布废除付给资本家的“定息”一样),那时的社会也就同今天苏联,东欧,东亚,古巴成立的干部主义社会没有多大区别了。如果说有区别,那么有生产力发展高低的区别。那时这种社会确实越出了“资本主义”的范围,从而证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社会发展模式须加“修正”,即资本主义阶段之后须添入干部主义阶段,才能达到社会主义阶段。那时如果还要说“过渡时期”,那就不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是“从干部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了。后一种“过渡”可能更容易些,更缩短些。
我们当然希望走第一个前途,不希望走第二个前途,但我们绝不能抹煞第二个前途。这就是说:我们绝不能害怕“修正”马克思主义。
“修正”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是两回事。“修正主义”有一定的内容,各不同时期的“修正主义”也有各不同的内容。至于修正马克思主义,那不过说:马克思主义的某些结论,甚至某些原则,如果事实证明确实不符合于客观发展过程,则加以修正使之符合,不仅是许可的,而且是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结论,原则,不过是从客观发展过程总结出来的,并非出于什么超自然的启示,也不是什么先哲从头脑里发明出来的。只有理论(结论和原则)迁就客观发展过程,而不能强迫客观发展过程去迁就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就是这样对待“修正”问题的。马克思心目中的资本主义就是《资本论》所分析的那种资本主义,即我们现在说的“自由资本主义”。恩格斯晚死了十二年,他看到了“股份公司”,“托拉斯”,“国家财产”(邮政,电报,铁路),他由此作出了相应的结论。可是恩格斯至多只说:“在托拉斯中,自由竞争转化为垄断”。他未曾形成“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未曾设想他们所熟悉的资本主义会发展出一个“新的阶段”,一个“最高的阶段”。他死了之后廿年,世界又发展了。不仅“在托拉斯内”,自由竞争转化为垄断,而且在整个的世界经济内,垄断都占了上风,自由竞争虽未完全消灭,却已退居次要地位。在此情形下,列宁(而且不仅列宁,也不仅马克思主义者)便自然形成了“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便自然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之上添加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垄断阶段(金融资本阶段,帝国主义阶段)。列宁如此“修正”了马克思主义。这种修正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欢迎的。
列宁给他的著作题名为《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这意思是说:资本主义发展到了这个阶段,就不能再发展了,就非发生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不可了。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就认为他们生活其中的资本主义就非发生革命不可的。还在马克思生前,巴黎公社以后,写《反杜林论》时候,恩格斯就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这就是说,不需要发展到帝国主义就可以实行革命。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一八四八年就认为世界已经成熟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法国是可以直接爆发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德国则可以由民主革命“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最后,英国将完成这个革命。
现在,根据以后发展的历史,无论什么人都会说这二位革命导师在他们年轻时候害了“革命的急性病”,没有好好考虑当时的客观形势,特别是违反了马克思后来提出的一条独创性的规律,即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全部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在一八四八年,当这二位革命导师提出(或接受)“社会革命”任务时,他们实在未曾彻底弄清楚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是否已经全部发挥了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十九世纪革命形势如此,二十世纪革命形势也是这样么?列宁和托洛茨基也是害了“革命的急性病”么?总之,如果世界革命继续推迟下去,而资本主义完成了所有权和管理的分化,而与今日的干部主义殊途同归,那也只好承认事实,只好承认历史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之后须添加一个干部主义阶段,即只好“修正”马克思主义了。
[1] 按在资本主义底下便可废除私有财产这类的话,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说过了。《资本论》第三卷第十五章末页,“从两方面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把私有财产和私人劳动废止了,虽然它是在各种包含对立的形式上把它们废止的。”
《资本论》第三卷一九七五年版本504页:“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以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会自行扬弃的矛盾。那显然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点,以便进入到一个新的生产形式中去。在现象上它也作为这样的一个矛盾来表现。它在一定的部门内形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在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堇子们的形式下,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寄生虫,并由公司的创立,股票的发行和股票的买卖引出了一整个体系的欺骗和诈欺。那是一种没有私人财产统制的私人生产。”
《资本论》第三卷大字本第五七〇页:“信用制度所以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模样,不过因为性质上本来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拉紧到最极端的限界;他所以会被拉紧到这个程度,又因为社会资本有一个巨大的部分不是由那些亲手操作因而会小心权衡本人私有资本限界的所有者使用的,而是由那些全然不同的非所有者使用的”。这里,马克思说的“一个巨大的部分”的社会资本就是组成股份公司为垄断组织的资本;他说的“所有者”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所有者资产阶级”,他说的“非所有者”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管理者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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