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社会世界》第一期(1911年4月)
时事月旦
狭义社会主义与广义社会主义
愤侠
社会主义者,始于十九世纪之初,创于英国之洛威托拿夷,由于经济上之不平等而生此意义。夫此意义,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者欲破坏现在之社会组织,以谋建设者也,是为社会革命主义。广义者欲于现在社会组织之下,谋有以矫正个人主义之流弊者也,是为社会改良主义。之二派者,其目的虽同,而其手段则异。一则以个人之铁血,颠覆无益之政府,破坏现社会之制度,建设新社会之事业,而为世界的组织,即所谓世界社会主义是也。以则一国家之权能,干涉私人之产业,移富豪独占之财产,维持社会之调和,而期国家之安宁,即所谓国家社会主义是也。由前而言,狭义派似甚急激,非社会主义之行,为吾人所不取。不知狭义者,真社会主义也,真平等也,真自由也,真亲爱也。以个人之牺牲,而为多数谋幸福,非实行社会主义何若?广义者,伪社会主义也,不平等也,不自由也,不亲爱也。以专制之手段,而抑人民之自由,非假词以愚人民何?法律学云,宗教者,无形之法律也。以例推之,则国家社会主义亦无形之法律也。无形之法律者,上古用以愚民也。近世之人,智识日开,眼光日远,断无管窥之见矣。甚矣,今日吾国社会主义日益发达,而诸君又采取国家社会主义,何哉?曷察中国社会主党之党纲乎?所谓融化种界者,岂非世界的组织耶?审吾国之争议,今非昔比,正所以为平等而除专制也。请诸君其再思之。
女子参政问题
铁鸣
记者绝对主张男女平等,然对于男女参政问题,则谓欲求权利平等,先求智识平等。善夫英伦女子电贺吾国女子先得参政权,而吴弱男女士加以按语云:女子非不得参政权之患,不知参政之为患。非男子吝啬参政权不与之患,得之而如石田之不可耕之为患。由此观之,则预备智识平等之为急也。所谓智识平等者,即先求教育普及,男女学校之课程学级宜归一致。而女子师范及中学亦宜仿男校之制,添设法政之科。则程度既于平等,公权亦当平等。至于究竟能否参政之问题,女子果有相当之学力,及及格之文凭,得与男子一同受文法官之饰演,似极为平等。凡事当从根本上解决,反对赞成,又何用其纷纷聚讼为。
今日之僧侣,出家不出家,平等不平等,胥金钱之罪恶也
不平
僧侣者,出家人也。日中一食,树下一宿。衣坏色衣,振觉民铎。以游化为任,以天地为庐。古佛有明训,高僧有标榜。营房室、置田产、美衣食、染嗜好、畜奴役、结豪贵,皆古佛高僧所痛绝而深恶者也。今日之僧侣则何如哉?且以营房室、置田产、美衣食、染嗜好、畜奴役、结豪贵为终身之希望、唯一之事业也。于是乎变无为为竞争,变解脱为执著,变清净为垢污,变安乐为烦恼,所为出家者何在哉?
虽然,时异势迁,欲悉返古制,固甚难之。而社会主义有共产之一法焉。世俗有血统之关系,仿行诚不易,易而号为出家之僧侣,效共产之法而践行之,合佛教为一家,并僧侣为一身,通财共运,神会心融,举一切烦恼执著而解脱至,宁不大美哉?但闻某君曾主张实行僧界共产,为一般顽僧不胜攻讦,卒以力不敌而罢。岂一般僧侣真尽忘古佛之明训、高僧之标榜哉?毋亦拥资自豪者,魔于金钱不能舍耳。故今日僧侣之罪恶,非僧侣之罪恶,乃金钱之罪恶也。
又岂闻之佛说曰: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凡为僧者同为佛子,有年岁、道德、才学三者俱高者推为长老,无上下等级之分也。今之为丛林长老者则何如哉?法派及徒属之世袭而已矣,并不以道德、才学为选,其制度有似贵族夫?贵族制度之不能存留于世界久矣,不期今日犹于首倡平等之佛教中见之,不亦咄咄怪事欤?
虽然,彼蠢然无识之僧侣,无世界之眼光,不知时势之变迁,尚有可原也。乃一般号称先觉之士,卓著大名于环球者,亦从而推波助澜,以主张之,而摧残实行我佛大平等主义之热心者,不其愈可怪乎?虽然,此亦非先觉之士之罪恶,乃金钱之罪恶耳。
呜呼,金钱一日存在于世界,人类之罪恶一日不能减少,此诚持人道主义者之大忧也。吾安得取金钱之魔力,一举而消灭之于太空冥冥乎?
自由婚
鼎成
一夫一妇,为社会之起点。则自由结婚为人间第一重要之事。何者?爱情厚,乃能育聪灵之子嗣,以造成文明高尚人类之社会也。恶在,我国媒妁通婚之礼,其流毒不可胜言。今举其正者,有二大端。一曰败坏社会,且妨害个人之自由也。夫夫妇于社会上关系之重,既如前所言矣。故夫妇以妍媸之不齐,遂无爱情,名为夫妇,实同路人,则妨害社会亲爱之主义,且子嗣因之而少,甚或无之,则妨害社会发达之前途。其于个人,则一生自由之幸福已去,其大部分即家庭之不宁,男女之淫风,种种之恶象,鲜不由此。此二曰不利于子嗣也。前端言子嗣稀少或无,犹为大累。若就生理学言之,凡夫妇之无爱情者,所生子嗣,必遗种种之毒根。故人之形体心理不完,以及天生聋哑、痴疯者,率由此也。媒妁通婚之害,既有若是,则自由结婚之夫妇,爱情笃厚,所得幸福比与此大相反,不待赘言。呜呼,往者不谏,来者可追。迷途不远,觉岸回头,吾知我同胞少年之兄弟姊妹,必不以余言为谬,而不待父母之名、媒妁之言,以实行文明自由之婚礼矣。
法律与道德
铸九
治国之要有二道,曰政,曰教。行政则以法律为主位,而纳入于道德之范围者也。施教则以道德为要点,使人免于法律之系缚,以完全其自治之精神者也。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盖谓法律也。又曰:道之一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盖谓道德也。二者关系之所在,即区别之所在。且非人民之道德已达于圆满高尚之地位,不可以松弛法律。然又非法律废弛之时,则人民之道德必不能达于圆满高尚之地位。夫世界文明,日以进化,而法律必日益退处于无权,则必以个人道德为辅助之资。何以知其然也?譬之团体之交际,法律犹公共之契约也,道德犹个人之诚信也。苟个人之诚信完全无缺,虽发弃焚烧其契约,必无败坏团体之事。如个人之诚信反是,则契约必严重繁密,且难望人人之遵守矣。由是观之,近世社会主义者提倡无治主义,即欲废驰法律,以尊重个人之道德也。世运日趋大同,法律必为无用之长物,而纯任道德之代用。老庄之说曰:破斗折衡,法律废驰也。又曰:而民不争,道德完足也。此等文明之世运,将来果可发见,能如数千年以前人之所梦想乎?余其馨香祷祝,拭目俟之。
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
挟纩
社会主义者,世间最完美、最崇高之学理也。故循此学理而行,则世界无罪恶而臻于大同之世矣。
孔子曰:大同之世,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则所谓警察者无需矣。老子曰:郅治之世,无为而治,则所谓一切行政、司法官吏皆虚设矣。
故今之有政府以执行行政、司法者,以天下罪恶丛生,用之以救其末耳,非世之人一日不可无法律也。夫世之人皆具高尚之道德,个人关系纯以爱成,则法律亦奚为于是,而政府亦虚设矣。此虚设之政府,坐靡人民之供给,而无所事事,则废之也亦宜。然世人每见无政府主义而相骇,是殆狃于暴动的无政府状态而误谓者乎?
呜呼,世之人有甘苦如饴者,殆今之甘弃道德而宁受法治之徒乎?噫欤矣!
社会革命
健生
抱社会主义者,宜具有驾尧舜而上之理想,始足为社会造无穷之幸福,展无限之进步。此记者深欲与我、吾党诸君勉。其始尤欲与我同党诸君策其后务,期达最后之目的而后已者也。社会主义即真理正义之所在,使循此道勇往直前,则自由平等亲爱之真精神出。举凡社会舆论、政治机关及其他种种组织,胥入此范围,则四百兆同胞欲共享大同幸福,又何难者!
政治革命,革于有形。社会革命,革于无形。政治革命缘政治不良而发生,故尚激烈。社会革命求经济趋于平定,故主张平和。惟激烈故能维国家治安,惟平和乃能造社会幸福。
有政治革命,而后有新中国。有社会革命,而后有新社会。政治革命为前锋,社会革命为后劲。经济平等,世界大同,记者于斯时卜之矣。同党诸君勉乎哉!
十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时良
(一)未了解社会主义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二)徒拥虚名,而仍抱消极之状态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三)以入党为逋逃薮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四)以徽章为罪恶之护符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五)无毅力,无坚忍力,而为利禄威势所转移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六)为两头之火把,以多挂徽章为荣誉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七)以势力之消长为去就之方针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八)时而主张无政府主义者,时而主张共产社会主义者,时而主张国家社会主义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九)假社会主义而徒恋爱自由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十)假社会主义而沽名钓誉者,不可以为社会党员。
总而言之,既入社会党,当了解社会党之主义,当遵守社会党之约规,当热心从事于社会党之执务。不以利禄而移,不以声色而移,不以威势而移。吾守吾义,吾守吾贞,虽刀具鼎镬在前,美人黄金在后,而吾志终不变。孔子曰:三军之帅可夺,匹夫之志不可夺。又曰:以身殉道,毋以道殉身。如此斯可以称吾社会党员。不然,何用此誓书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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