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德﹞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研究》(1910)

第五章 银行和产业信用



  信用首先表现为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的变化的简单结果。如果支付只是在出卖实际完成之后的一段时间才发生,那么,货币便在这一段时间赊贷出去了。因此,这种信用形式是以商品所有者为前提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则是以生产资本家为前提的。我们假定这个过程是个别的和一次性的,那么,它只不过意味着,资本家A有足够的准备资本,可以等待从购买时没有掌握必要数额支付手段的B那里回流。在这种单方面提供信用的条件下,A必须握有像B到支付期所需要的那样多的货币。因此,货币不是被节约了,而只是被转移了。如果支付凭证本身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换句话说,如果A不仅向B提供信用,而且通过用B的票据支付给C而自己从C那里又接受信用,那情况就不同了。如果现在C本人必须向B支付,而且用B自己的票据支付给B,那么,在这里,A和B、A和C以及C和B之间的商品买卖,没有货币的介入便完成了。因此,货币被节约了。因为在生产资本家手中必须同时握有作为追加货币资本的货币(用于商品资本的流通过程),所以,对于他们来说,货币资本便因此而被节约了。票据代替了货币,因为它本身执行了货币职能,执行了信用货币的职能。大部分流通活动,同时也是最大的和最集中的流通活动,发生在生产资本家本身中间。所有这些交易,基本上都能通过票据来实现。这种票据的大部分将彼此抵消,只需要一定数额的现金来清算差额。因此,在这里,信用是由生产资本家互相为对方提供的。资本家这里互相赊贷的是那些对他们作为商品资本的商品。但是,这些商品表现为在出卖时已经被假定以其社会有效的形式实现了的一定价值额的单纯的承担者,因而表现为票据所代表的一定货币额的承担者。因此,票据流通是建立在商品流通基础上的,但这种商品是通过完成了的出卖已经转化为货币的商品,即使这种转化还没有形成社会效用,而只是作为买者支付约定中的私人活动而存在。[1]
  以上所考察的在生产资本家本身之间进行的这种信用,我们称之为流通信用。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信用代替货币,从而节约了昂贵的金属,因为它未经货币介入而使商品发生了转移。这种信用的扩大是以商品转移的扩大为基础的,因为这里涉及的是商品资本(即生产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所以也是以再生产过程的扩大为基础的。再生产过程扩大了,对生产资本(机器、原料、劳动力等)形式上的资本的需求也就增加了。
  生产的提高同时意味着流通的扩大。流通活动的扩大通过增加信用货币来解决。票据流通扩大了。之所以能够扩大,是因为进入流通的商品总额增加了。因此,不一定增加金币额,这种流通的扩大也可以发生。对货币资本的供求关系也不需要加以改变,因为随着对流通手段需要的增加,供给也同时并按同样的比例增加。这是由于信用货币在商品总额增加的基础上可以更多发行的缘故。
  这里,票据流通扩大了。[2]这种信用的增加绝非必定影响实际生产资本因素的供求关系,相反地,两者都同样地增加了。生产过程扩大了,从而生产规模扩大所必要的商品也生产出来了。于是,我们这里便有了信用的增加和生产资本的增加。两者在票据流通的扩大中表现了出来。但是,对货币形式的资本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却与此无关。而影响利息率的只是这种需求。因此,信用(如果它恰恰只是流通信用)可以在利息率保持不变时而增加。
  票据流通只受实际完成的交易总额的限制。国家纸币可以超量发行,因而各个货币单位的价值下降,但总额的价值绝不发生变化;而票据基本上只能通过已经完成的交易签发,因而不会超量发行。如果这种交易是虚假的和带欺骗性的,那票据当然也就是无价值的了。但是,个别票据的无价值绝不影响大量其他票据。
  然而,票据不能超量发行这一事实,并不证明票据开列的货币额不能过高。如果出现导致商品贬值的危机,支付义务便不能全部完成。销路不畅使商品不可能转变为货币。机器制造业者指望靠出卖自己的机器来兑现他为购买铁和煤所发出的票据,然而他现在却不能兑现了,也不能通过从他的机器的买者那里获得的票据以某种方法同购买铁和煤所发出的票据相抵消了。如果他此外别无办法,那么,他的票据现在便成为无价值的了,虽然它原先发出时是代表商品资本的(转化为机器的铁和煤)。[3]
  票据信用是旨在完成流通过程的信用,它代替在流通时间内必须保持的追加资本。生产资本家本身互相提供这种流通信用。只是在回收不成时,货币才必须由第三方面即银行来提供。同样,当商品销售从而票据往来的条件以某种方式发生故障时,不论是商品暂时不能销售,也不论是出于投机而把商品囤积起来,或其他诸如此类的情况,银行便露面了。它在这里仅仅补充和补足票据信用。
  因此,流通信用便超越资本家手中的货币资本而扩大了生产的基础。对于资本家来说,货币资本只不过形成信用上层建筑物的基础,形成用于抵偿票据差额的基金和票据贬值时应付损失的准备金。
  首先,票据彼此抵消越多,现金节约也就越大。为此,必须有独特的机构。票据必须被收集起来,彼此加以抵消。银行执行这些职能。其次,这些票据执行支付手段职能越多,货币节约也就越大。而票据的支付能力越可靠,票据流通的范围就能越扩大。应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票据的信誉,必须获得公认。这种职能也落在银行身上。银行通过购买票据执行两种职能。银行家通过购买票据而成为信用的提供者。银行家以银行信用即他通过为票据提供银行券的自己的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以自己的票据代替产业的和商业的票据。因为银行券不过是对银行家的票据,这种票据比产业资本家或商人的票据更为人乐于接受。因此,银行券是建立在票据流通基础上的。如果说国家纸币是由社会必要的商品交易的最低限度保证的,票据是由完成的作为资本家私人活动的商品交易保证的,那么,银行券就是由票据即以所有进行交换的人的全部财产作担保的支付约定保证的。同时,银行券的发行是受贴现的票据数量限制的,而票据本身又是受完成的交换活动的数量限制的。
  因此,银行券最初无非是代替生产资本家[4]票据的银行票据。在银行券产生之前,票据到期满为止常常带有上百的背书进行流通。相反地,银行券最初按照票据的方式发行不同的面额,不仅仅是整数。它并不总是具有见票即付的票据的性质。“以前,这种情形并非是不一般的:按照发行人的选择,银行发行的证券或者见票即付,或者在一个比兑换日更晚的日子里支付,但在后者的情况下,这些证券带有到支付日为止的利息。”[5]
  只是国家的干预才带来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取消经济规律。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直接地或间接地限制银行券的发行以及使这种发行成为一个在国家控制下的银行的垄断,保证银行券的可以兑现。在那些缺少国家纸币或纸币数额被限制在远远低于社会最低限度之下的国家里,银行券占领了一般属于国家纸币的地盘。如果银行券在某些危机时期被强制通用,那么,它本身便因此而成为国家纸币。[6]一旦情况要求增加银行券的发行,对银行券发行的人为调节便立即失灵了。例如,在危机时期,信用崩溃了,许多私人资本家的信用货币(即许多票据)变得不可靠了,由信用货币在流通中所占的地盘必须由追加的流通手段来占领。法律失灵并被践踏,犹如最近在美国的情况那样;或者法律被废除,像英国的皮尔银行条例就是如此。银行券被接受,而许多其他的票据被拒绝,这仅仅是建立在银行信用比较牢固的基础上的。如果银行信用也同样是动摇的,那就必须使银行券强制通用,或者直接发行国家纸币。如果不采取这种措施,那就要像在最近的美国危机中那样,建立私人流通手段。但是,这种办法要对付由错误的银行立法所加剧的货币危机,是很少能奏效的。[7]
  可兑银行券(不可兑银行券实际上不过是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也同票据一样,不能超量发行。[8]交易把它不再需要的银行券归还银行,从而摆脱这些银行券的干扰。因为银行券代替票据,所以,银行券的发行也像票据流通一样,服从于同一规律,在信用没有发生动摇时,银行券的发行随票据流通的扩大而扩大;但是,一旦票据流通在信用危机时急剧收缩,作为其信用在危机时仍不发生动摇的支付手段的银行券,便同现金一起取代了票据。
  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一切闲置货币涌入银行,银行信用便以下述方式取代商业信用:所有的票据越来越不是以它们在生产资本家之间流通的原有形式充当交付手段,而是以其转化形式充当银行券。现在,差额的抵消和清算在银行中和银行之间进行,技术的简便扩大了可以抵消的范围和大大缩小了用于清算所必要的现金。
  以前生产资本家自身为弥补他们签发的票据的差额必须掌握的货币,现在对他们就成为多余的了。它作为存款流入银行,银行现在就可以用它来完成差额的清算。因此,生产者必须以货币资本形式掌握的资本部分便减少了。
  因为银行家用他自己的信用代替票据,所以他需要信用,但却只需自己很小一部分货币形式的资本作为他支付能力的保证金。银行这里所做的事情是,以它自己为人熟知的信用代替不大为人所知的信用,从而大大提高信用货币的流通能力。因此,银行可以在地域上大得多的范围内实行支付要求的抵消;而在因此使抵消能力在时间上增加数倍的程度上,银行可以实行时间上的抵消。这样,银行便扩大了信用上层建筑,其扩大的程度超过了局限于生产资本家之间的票据流通所达到的程度。
  但是,银行通过票据贴现提供给生产资本家支配的资本,不能双重地计算。银行存款的最大部分属于生产资本家阶级;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他们把自己全部可以支配的货币资本保存在银行里。像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货币资本形成票据流通的基础。但是,它是这个阶级的自有资本。通过票据贴现,并没有新资本提供给这个阶级本身。它只不过是以一种货币形式(银行的支付约定,有时是现金)的资本代替另一种货币形式(私人的支付约定)的资本,只是在它恰恰代替被实现的商品资本的限度内,即在从发生上来考察这一货币额的限度内,它才是货币资本。从职能上来看,它则始终是货币(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
  当然,银行信用代替生产资本家的信用,也可以通过与银行券发行的不同形式进行。例如,在实行发行垄断的一些国家,私人银行通过它“接受”生产资本家的票据,即通过自己签字从而保证票据的支付能力,向生产资本家提供自己的银行信用。因此,这种票据享有银行信用的待遇。这也像它被这一银行的银行券所代替了一样,提高了票据的流通能力。众所周知,特别是国际商业交易的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这种票据解决的。从根本上来说,这样接受了的票据同私人银行的银行券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9]
  因此,正是在我们所使用的意义上的流通信用,是信用货币的创造。因而,它使生产脱离既有现金额的限制而独立存在。我们这里所说的现金,是指有十足价值的金属货币,本位货币,银币或金币,此外加上社会必要的流通最低限额范围内存在的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和辅币。
  但是,流通信用本身既不造成货币资本从一个生产资本家向另一个生产资本家的转移,也不造成其他(非生产的)阶级的货币流归资本家阶级,由后者把它转化为资本。因此,如果流通信用代替现金,那么,我们就把那种其职能在于将货币(不管采用怎样的形式,即不管是现金或是信用货币)由闲置货币转化为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的信用,称之为资本信用。之所以是资本信用,是因为这种转移始终是向通过购买生产资本因素把货币作为货币资本使用的人的转移。
  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看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进行中,应当充作货币资本的游离的、贮藏的货币是如何产生的。它有时是通过流通过程束缚起来的,有时是闲置的货币额,是为补偿固定资本而贮藏的货币额,是为积累但还没有达到足够数量的贮藏的剩余价值额。这里必须做三件事:第一,各个货币额必须集合起来,直到它们通过集中达到足以在生产上加以利用;第二,它们必须提供给适当的人支配;第三,它们必须在适当的时机提供支配。
  我们前面已经看到信用货币如何从流通中产生。现在,我们要来讨论不执行职能的货币。但是,货币只能执行货币的职能,而且它只能在流通中执行这种职能。因此,信用所能执行的职能,只能是把不流通的货币投入流通之中。
  但是,作为资本主义信用,它仅仅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货币才把货币投入流通之中。它把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投入流通,是为了使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因此,它扩大了生产的规模,而这种扩大必须有先前的流通规模的扩大。流通规模的扩大无需新货币的介入,只需把原有的闲置货币用于流通的目的。
  因此,这里又产生了把闲置的货币资本收集起来并把收集的货币资本加以分配的经济职能的需要。
  但是,信用在这里带有与流通信用不同的性质。流通信用使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而为一种被出卖的商品进行的支付,则提供了信用。在其他情况下必须出现于流通中的货币节约了,因为它被信用货币所代替。在这一数额上,在其他情况下必须存在的实际货币成为多余的了。另方面,并没有新的资本提供给资本家支配。流通信用只是赋予资本家的商品资本以货币资本的形式。
  资本信用的情况就不同了,它只不过是将其占有者不能作为资本利用的一个货币额向可以将它作为资本利用的人的转移。这是这一货币额的天职。因为这一货币额如果不作为资本加以利用,它的价值就不能保持和回流。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为了使货币能够安全地贷出,货币总是必须回流到债务人那里。因此,这里发生了既存货币的转移,而不是一般货币的节约。因此,资本信用在于货币的转移,货币借此应由闲置货币向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转化。[10]资本信用并不像流通信用那样节约流通费用,而是在同样的货币基础上扩大生产资本的职能。
  这里,资本信用的可能性是在货币资本本身的流通条件中产生的,是由于货币在资本的个别循环中周期性被闲置而产生的。一些资本家不断地把货币存入银行,银行又把它提供给其他资本家支配。
  在整个资本家阶级看来,货币并不是休闲的。如果货币在这里凝结为贮藏货币,那么,信用会立即把它转化为另一个流通过程中的能动的货币资本。因此,对于整个阶级来说,应预付的货币资本量减小了。这种减小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流通的间歇使货币能够转移,从而避免了货币休闲为贮藏货币。于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只需使货币的较小部分执行贮藏货币的职能,以便能够对付流通的混乱和干扰。
  前面我们谈到了借助信用货币进行自己交易(例如购买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现在,生产资本家成了货币资本家和借贷资本家。但是,他具有的这种性质仅仅是暂时的,即他等待向生产资本转化的货币资本正在闲置的时间。正像他在某一时刻贷出一样,他在另一时刻又从第二个生产资本家那里借入。借贷资本家的性质起初只是暂时的,后来才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成为他的特殊职能。
  通过信用的中介,与没有这种中介相比,现有货币资本在更大的范围内执行职能。信用把闲置资本限制在为防止资本循环过程中的干扰或无法预见的变动所必要的最小限度上。因此,信用力图为社会资本而消除在个别资本循环过程中某一定时间内的货币资本的闲置。
  同时,生产资本家存款的存入和取出,遵从于由生产资本流通的性质及其流通时期的长度而产生的一定规律。经验教会了银行认识这种规律性,向银行指明在正常时期不能降低于其下的存款的最低限额,使银行能够总是把相应数额提供给生产资本家使用。
  支票同存款有直接的关系,而票据必然仅仅潜在地同存款发生关系。支票同个人的存款相关,而票据则建立在阶级存款的基础上。因为通过票据贴现提供给资本家阶级支配的,首先是这个阶级自己的存款,而在为满期的票据进行支付的时候,从而为出卖了的商品进行实际回流的时候,它们总是又作为存款而复归。如果回流减少,票据的支付变小,那么,资本家必须有追加资本可供使用。于是,他们缩减了存款,从而也缩减了为他们的票据贴现的基金。现在,银行不得不出面支持。它必须以它自己的信用来进行贴现。但是,因为票据流通的基础即存款减少了,它们的流动性减小了,所以银行要不冒风险,便不能增加它自己的信用。在这种情况下,回流的缓慢引起了对银行信用需求的增加;而银行信用不能扩大,所以引起对银行资本(借贷资本)需求的增加。这表现为利息率的提高。执行信用货币职能的票据的职能缩小了。货币必须代替票据。货币从银行中取走,对货币资本需求的增加在这里变得很明显。因此,在这里,出现了在票据流通保持不变或提高以及利息提高条件下的存款减少。
  这里已经很清楚,存款额是实际存在的现金额的许多倍。硬币经历了一系列的流通,同时也是信用货币流通的基础。每一次这样的现金或信用货币的流通,都可以作为存款在银行家那里沉淀下来。因此,存款额可以比现金额、比包括信用货币在内的货币流通次数所显示出来的数额更大得多。
  A把1 000马克存入银行。银行把这1 000马克贷出给B。B以此向C支付债务。C又把这1 000马克存入银行。银行重又把它贷放出去并重又把它作为存款接收进来,如此等等。“存款……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它们会作为生息资本贷放出去,因而不会留在银行的保险柜里,而只是作为存款人提供的贷款记在银行的账簿上。另一方面,在存款人相互间提供的贷款由他们的存款支票互相平衡和互相抵消时,它们只是作为账面项目起作用;在这里,无论存款存在同一银行家那里,由他在各账户之间进行抵消,或者存款存入不同的银行里,由各该银行互相交换支票,而只是支付差额,情况都完全是一样的。”[11]
  按照前面的叙述,首先,银行作为支付交易的中介发挥作用,它通过支付的集中和消除地方差异扩大了支付交易。其次,它使闲置的货币资本向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转化,它收集、集中和分配货币资本,从而把货币资本压缩到社会资本循环所必要的最低限度。银行接受的第三个职能是,收集所有其他阶级货币形式的收入,把它作为货币资本提供给资本家阶级支配。因此,除了银行管理的它们的自有货币资本外,所有其他阶级的闲置货币都流归资本家,作生产上的使用。
  为了执行这种职能,银行必须尽可能地收集和集中一切在其所有者手中闲置的货币,然后把它们贷放给生产资本家。银行的主要手段,是向存款提供利息,以及为接受存款建立收集场所(分支机构)。因此,这种所谓的分散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纯粹是地方的,而不是经济的)植根于把闲置货币转移给生产资本家的银行职能的本质之中。
  银行提供给产业资本家支配的货币资本,可以由产业资本家按两种方式用于扩大生产:货币资本可以被要求转化为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由于资本回流的方式不同,这种区别是重要的。为购进流动资本所预付的货币资本,按同样的方式回流;即是说,它的价值在经过周转期之后完全再生产出来并再转化为货币形式。为转化为固定资本的预付,情况就不伺了。在这里,货币在漫长的一系列的周转期内,仅仅逐渐地回流,在整个期间内是被固定的。因此,资本回流的方式不同,决定了银行的货币被固定的方式和方法的不同。银行把它的资本投入资本主义企业,从而与这个企业的命运有了联系。银行资本在企业中越是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这种联系也就越是固定。同产业企业比较,对于商人,银行要自由得多。
  一般说来,在商人资本那里,主要的问题仅仅是支付信用。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商人资本和银行资本之间关系的形成与银行资本对产业资本的关系完全不同。这一点我们后面将会看到。
  按上述范围包容他人货币的银行资本被提供给生产资本家支配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自己存款的透支,让予空白账面信用,以及往来账户。它们的区别没有原则意义。重要的仅仅是,货币实际使用的目的即是投于固定资本或是投于流动资本。[12]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资本固定化也要求更大的银行自有资本,以充当总是能够提取存款的准备金和保证金。因此,能行使真正提供信用职能的银行,与纯粹的储蓄银行相反,总是必须握有大量资本。例如,在英国,存入的股份资本同债务的比例是非常小的。“在经营有方的伦敦和郡银行,1900年的这种比例是4.38∶100。”[13]另一方面,英国的储蓄银行的红利水平,也从这种比例中得到说明。
  在发展的初期,信用主要以票据为中介。它是生产资本家(即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互相提供的支付信用。它的结果是信用货币。如果信用在银行中集中起来,那么,除了支付信用外,资本信用越来越显著。同时,从形式上来看,产业资本家互相提供的信用也可以发生变化。产业资本家把他们以货币形式占有的所有资本存入银行。他们是通过票据互相提供信用,或是他们互相提供自己的银行信用证书,现在都没有什么差别。因此,银行信用可以代替票据信用,票据流通减少了。银行票据代替了产业票据和商业票据,但银行票据又是以产业资本家对银行的债务关系为基础的。[14]
  从支付信用向资本信用的发展,在国际上也表现出来。最初,英国(我们撇开初期资本主义时期荷兰的资本主义同英国的资本主义相类似的地位不论)对购买英国产品的外国主要提供商业信用,而对自己的购买则大量以现金支付。现在,情况不同了。信用不仅仅和不首先是作为商业信用为贸易关系而提供,而是为投资而提供。人们力图通过资本信用支配外国的生产。国际银行家不是工业国(美国,德国),提供资本信用的首先是法国,其次是比利时和在17和18世纪就已经使英国资本主义金融化的荷兰。英国占中间地位。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的黄金运动的区别,也是由此而来。英格兰银行的黄金运动曾一度是国际信用关系的指标,因为伦敦历来就是唯一完全自由的黄金市场,因而黄金贸易在那里集中起来。完全自由的黄金运动,在法国受到黄金贴水政策的阻碍,在德国受到帝国银行管理的一些影响的阻碍。因为英国提供的信用还主要是商业信用,所以英国的黄金贮藏的运动首先取决于工商业的状况和贸易收支的状况。拥有自己巨额的黄金贮藏和较小的商业债务的法兰西银行的举措要自由得多。在商业信用动摇时,帮助英格兰银行的是法兰西银行。
  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这种相对独立性是重要的,因为它对银行家意味着某种优越性。每一个商人和产业资本家都有到一定时点上必须履行的信用债务。但是,对于这种履行,他自身现在却得听任他的银行家的摆布。银行家通过限制他的信用有时可以使他不能实现这种履行。只要信用的主要部分是商业信用,银行家基本上仅仅是票据商人,情况就不会是这样。这里,毋宁说,银行家本身取决于事业的进程,取决于票据的支付。只要还在进行以某种方式限制所要求的信用提供,银行家就必须尽可能地避免这样做,因为不然的话,他就可能破坏整个票据信用,从而造成他自己信用的高度紧张,直至过度紧张和崩溃。现在,商业信用不再起这种作用,而是资本信用成为主要的事情,银行对事态可以更好地进行控制和支配。
  一旦信用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对资本主义企业来说,利用信用就成为由于竞争强制它接受的必然性。因为对个别资本家来说,利用信用意味着他的个人利润率的提高。假定平均利润率为30%,利息率为5%,那么,100万马克的资本获得30万马克的利润(按资本家的计算,在这一利润中,25万马克是作为企业利润记账,5万马克是作为他的资本利息记账)。如果这个资本家成功地借到第二个100万马克,那么,他现在取得的利润就是,60万马克减去他必须作为第二个100万马克的利息支付的5万马克,即55万马克。他的企业利润现在是50万马克。如果仍按自有资本100万马克来计算,现在便得出企业利润率为50%,而以前是25%。如果更大的资本使他能够同时通过生产的扩大更便宜地进行生产,那么,他的利润还会进一步提高。如果其他资本家不能按同样的程度利用信用,或者在更困难的条件下才能利用,享有优惠的资本家就能够取得超额利润。
  如果市场状况不利,利用信用的好处便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利用他人资本的资本家,可以在利用他人资本的范围内,把自己产品的价格压低到生产价格(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以下,直到K+Z(成本价格加利息),以致使他能够把他的全部商品低于生产价格出售,而不减少他的自有资本的利润。他仅仅牺牲了他人资本的企业利润,并没有牺牲自有资本的利润。因此,在不景气时期,信用的利用在价格战中便提供一种优势,这种优势随信用利用规模的扩大而扩大。因此,对生产资本家来说,他们利用的自有资本不过是企业,借助他人资本远远超越自有资本的限界而扩大的基础。[15]企业利润通过信用的利用而提高,这对于个别资本家和他的自有资本都是如此。它最初并不影响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水平。但是,与此同时,利润量自然是提高了,从而积累的速度加快了。由于企业利润的提高使生产规模扩大和劳动生产力提高,所以它首先向那些能够最先或比别人更大规模地使用信用的资本家提供了超额利润,而在进一步的发展进程中,通过大都同生产的扩大联系在一起的资本构成提高的进展,使利润率下降。个别资本家企业利润的提高,推动了越来越强的信用要求。同时,由于所有的货币资本都汇聚在银行中,这种要求的可能性也增大了。这种在产业中产生的趋势,也必然反作用于银行的信用提供方式。
  追求信用的进一步加强,首先导致对用于流动资本信用的要求,自有资本越来越大的部分被转化为固定资本,而他人资本承担流动资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但是,生产规模越大,固定资本部分越大,信用被限制在流动资本上的感受就越显著。但是,如果也要求信用用于固定资本,那么,信用提供的条件就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流动资本在经过一个周转期间之后,再转化为货币资本;而固定资本却要在一个漫长的时期中,随着它的逐渐损耗,才渐渐地再转化为货币。因此,被转化为固定资本的货币资本,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被束缚起来,必须长期预付。但是,提供银行支配的借贷资本,绝大部分必须随时能够提取。其中,能为了转化为固定资本而贷放出去的,仅仅是很长时间停留在银行手中的部分。个别借贷资本做不到这一点。但是,在整个借贷资本中,总是有一大部分停留在银行手中;它的构成不断发生变化,但一定的最小限额总还是保持得住的。保持归银行支配的这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固定资本被贷放出去。个别资本在纯粹借贷资本形式上,是不适宜于固定投资的(因为这样一来,它便不再是借贷资本,而成了产业资本的一部分,资本家也由借贷资本家变成了产业资本家);而这个经常归银行支配的最小限额,则适宜于固定的投资。提供银行支配的总资本越大,这个最小限额也就越大,进而也就越稳定。因此,提供固定资本的银行,总是必须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这种规模必然随产业企业的扩张而扩大,而且还比后者更急剧地扩大。同时,银行不能只参与一个企业,而是具有通过多方参与来分摊自己风险的趋势。实际情况也已经是这样,因为只有如此才会使这种预付的回流更有规律地进行。
  但是,随着这种信用提供的出现,银行相对于产业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只要银行仅仅是中介支付交易,那它真正关心的也仅仅是企业的暂时状况和企业的暂时的支付能力。银行对经过这种检验确认是好的票据进行兑现,对商品发放贷款,把根据市场目前状况以正常价格出卖的股票作为抵押贷款。因此,银行的真正用武之地,与其说是产业资本,不如说是商业资本;此外,还满足交易所的要求。银行对产业的关系,与其说关涉生产过程,不如说关涉产业资本家向批发商的出卖。当银行转到为产业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本时,情况就不同了。这时,银行的兴趣不再局限于企业的暂时状况和市场的暂时状况,而毋宁说更关注于企业的长远命运和未来的市场状况。由暂时的利害关系变为长远的利害关系;信用越大,特别是转化为固定资本的比重越大,这种利害关系也就越大和越持久。
  但是,与此同时,银行对企业的影响也增大了。
  只要信用还仅仅是暂时的,从而只要企业还仅仅从银行获得对它的流动资本的信用,解除这种关系也还比较容易。在经过周转期间之后,企业可以偿还信用,寻求其他的信用提供者。如果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也被提供信用,情况就不再是这样了。这时,债务只有经过比较长的时间之后才能解除。企业仍为银行所约束。而在这方面,银行常常占优势。银行总是握有流动的、随时准备执行职能形式的资本,即货币资本。但是,企业却有赖于商品的再转化。如果流通过程受到阻滞或销售价格降低,那么,追加资本就是必要的了,而追加资本必须通过信用筹集。因为,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每个企业的资本量被限制在最小限额,所以任何突然出现的要求增加流动资金的紧急情况,都要求信用业务。对企业来说,信用被拒绝可能意味着破产。支配货币资本,使银行对把自己的资本作为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固定下来的企业占优势。此外,银行资本的优势,使银行相对独立于个别的交易;而对企业来说,也许一切都取决于这种交易。相反地,在一些情况下,银行可能严重地受某一企业的约束,以至于它的命运同企业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不得不顺应企业的一切要求。一般说来,决定债务关系内部经济依赖性的,始终是资本力量的优势,特别是提供自由支配的货币资本的扩大。
  对产业关系的变化,加强了一切已经由银行业的技术中产生的导致集中的趋势。这里,考察这些趋势,也必须区分银行的三种职能,它们表现为支付信用(从而票据交易)、资本信用和发行业务(这里必须先提出它)。
  对于票据交易来说,决定性的因素首先是国际关系的扩大。票据交易要求多分支的国际关系网。其次,在这里,外国票据较长的流通时间,使有时固定较大的资金成为必要。第三,通过票据的抵消进行的清算,在这里也不均衡,因此,外汇交易要求一个大的和有效率的组织。“重要的问题在于,仅仅由对产业的繁荣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的一定银行业务的技术中,已经产生了银行业集中的趋势。由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票据,即主要用于支付原料和产品的外国票据和国内票据,要求建立一个十分广泛的多分支的银行业的组织,以便能够调整大规模的,特别是同外国的票据交易,而同时也能够检验个别票据的确实性;即是说,要求建立具有许多对外关系和国内分支机构的大银行。当然,票据对产业的服务,主要是为进行支付和创建支付信用。提供这种信用的机构,还没有因此而获得自觉地和有计划地干预接受信用的产业的可能性;在这里,银行和产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超出对信用接受者的可靠性的必要检验和贴现利润的范围。”[16]
  为了有利地经营外国票据业务,套汇也必须与之紧密地结合起来。为此,一方面需要广泛的联系,另方面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因为套汇活动要获得利润,总是必须十分迅速地和大规模地进行。这种套汇交易的“基础是:例如,在对巴黎票据的需求(在伦敦)大于供给以及票据市价相应提高的日子里,在法国有存款或信用的商号便开具巴黎的票据,利用这种行情。而在巴黎的有关商号也期待着伦敦市场上同样有利的机会,再把这一金额送回英国。”[17]
  资本信用的服务表现为往来账户[18]的日益重要的意义。“它对银行同产业的关系的意义,出自下述三种原因:(1)它通过自己对企业平稳扩大的决定性意义,造成对信用提供者的依赖。(2)产业的银行信用的业务性质,与上述信用业务相比,对银行业的组织发生更多的影响,只有它才影响银行集中……,对产业的特种关系……要求新的原则,要求银行管理者的不同的产业知识。(3)最后,产业的往来账户业务,是银行和产业的全部交易的枢纽;创业和发行活动,直接参与生产企业以及作为监事会成员参与产业企业的领导,在很多情况下都与银行信用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同时,往来账户是“银行判断和监督产业企业的有效手段;合乎规律的交易意味着良好的经营状态”。[19]通过这种合乎规律的关系,银行同时也取得关于这个企业的精确知识;这种知识在其他方面,例如在交易所交易方面,对银行可能是有好处的。另方面,过度信用提供的危险,要求对产业企业进行更严密的监督;其首要前提条件是,企业仅仅同一个银行打交道。
  因此,如果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随产业的扩大要求银行资本的进一步集中,那么,它的作为发行机构的职能也同样要求尽可能大地集中。这里,在盈利最多的业务方面,大银行的直接优势首先发生最显著的作用。大银行经营更多、更大和更有利的业务。银行越大,银行发行的安全性也就越大。它可以把发行额的大部分分派给它自己的顾客。但是,银行这时必须能够有把握地筹措相关的越来越大的金额。为此,它需要大量的自有资本和对市场的巨大影响。
  大银行可以选择适当的销售时机,可以通过自己的巨额资本筹备交易所,也可以在以后控制股票市价的发展,从而保护企业的信用。对银行发行力的要求,随产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大。资本的动员只承认生产扩大的一个条件,即技术的适用性。同时,它还为企业的扩大消除了对自己生产剩余的依赖性,使带有突然加强的资本要求的急剧的、在景气时期常常可以说是飞跃的扩大成为可能。它只能从资本大量集中的地方即从银行获得这种资本,又必须委托银行在不动摇货币市场的条件下筹措这种资本。银行只有在它支出的资本又迅速回流的时候,或交易仅仅在账面上进行的时候,才能做到这一点。而只要股票由银行自己的顾客所接受,这些顾客为此向银行支付货币,交易在账面上进行的情况就越多。顾客从银行存款中取出货币,从而减少了负债。
  因此,由银行经营本身的技术中产生了一些趋势,这些趋势促使银行集中,正像产业集中造成银行集中一样;但是,产业集中是银行集中的最初原因。




[1] 如果只看到票据以商品交换为基础,而忽略了只有在票据相互抵消,差额通过现金清偿以及没有支付的票据为货币所代替时,这种商品交换才能在社会中有效地进行,那么,就会陷入商品券、劳动货币等等的乌托邦中去,即陷入脱离开金属而独立地直接代表商品价值的信用符号的乌托邦中去。

[2] 一年中流通的票据总额,以百万马克为单位计算,1885年是12 060;1895年是15 241;1905年是25 506。其中,银行承兑的分别为:1 965或16%;3 530或23%;8 000或31%。当然,在这一总数中,没有进入交易的票据(保证票据,货栈票据等等)也计算在内(维·普里庸:《德国的票据贴现业务》,1907年莱比锡版,第51页)。

[3] 但是,如果正常的商品流通被非常的、超经济的从而是偶然的事件,例如革命或战争等等所中断,那么,这一中断时间不计入正常流通时间,而是等待这些事件过后,是合理的。这通过票据延期支付的法律规定而进行。

[4] 我们所说的生产资本家,是指实现平均利润的资本家,即同收取利息的借贷资本家和收取地租的土地所有者相对立的产业资本家和商人。

[5] 詹姆斯·威尔逊:《资本、通货和银行业》,1847年伦敦版,第44页。

[6] 当然,银行继续对这些银行券进行贴现。在这些银行券对票据和其他保证而发行的限度内,它们仍然执行信用货币的职能。但是,这绝不排除它们是国家纸币。一旦它们由于纸币发行量超过社会流通的最小限额而发生贬值时,这一点便立即得到证明。如果这样的发行情况不曾发生,那当然也不会出现贬值。因为正是使纸币的流通量独立于工商业的需要而增加的向国家的预付,即使在英国实行银行限制的时期也仍然是很小的,所以贬值也很小。但是迪尔的下述说法是错误的:“但是,即使是具有法定支付手段实质的不可兑银行券,也说不上是‘货币’,因为缺少兑换义务也是十分可疑的。”(此外,迪尔没有考虑奥地利币制的经验,过高估计了这种怀疑)“即使在这种制度下,银行券也不是为使货币流通而发行的,而是以向国家或商人贷付的形式发行的,从而是对银行所达到的要求数而发行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券的发行是否完全有利于和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国家和商业的正常的信用需要,或银行券的发行超过这一需要是否会导致危害整个信用的纸币经济,所有这些都取决于银行经营的方式,而不取决于银行券的数量。”(卡尔·迪尔:《对李嘉图的国民经济基本规律的社会科学的说明》,1905年莱比锡版,第二部分,第235页)迪尔忽视了两种银行券发行之间的本质区别:一种是以票据贴现从而是以要求货币的商品交易(信用货币正是为此而提供的)为基础的银行券发行,另一种是为向国家进行预付的银行券发行。银行券代替票据,从而一种信用货币形式为另一种信用货币形式所代替,而票据代表实际的商品价值。但是,为取得国家的支付约定而进行的银行券发行,才能使缺少货币的国家购买商品。如果国家在货币市场上借债,它便获得处于流通中的货币,而货币通过国家支出又流回到货币市场上去。这里,处于流通中的货币量无需发生变化。但是,国家由于没有任何其他的信用,所以便转向银行,赋予银行券以强制通用的能力,否则银行就会破产。为这种借款而发行的银行券追加于流通并可能造成贬值。当国家自身发行为自己的支付所必要的纸币而不经银行的弯路时,情况也完全一样。只是这种弯路对银行有利,因为银行现在靠只花费它印刷费的“借款”便取得利息。正是这种情况,使李嘉图如此激愤地反对英格兰银行,并要求把纸币发行(当然,他这里把国家纸币和银行券混同起来了)变成为国家的事情。此外,了解下述情况是不无兴趣的:李嘉图在他的《经济的和安全的通货提案》(proposals for an economical and secure Curreney)中的一些著名建议,有许多部分在奥地利的“纯纸币本位制”中得到实现;而正是这种实现,使人再清楚不过地认识到李嘉图的理论根据的错误。

[7] 在关于货币制度的立法方面,资本主义社会面临一个纯粹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个社会对它自身一点也不了解。它自身的运动规律对它一直隐藏着,必须通过理论的艰苦努力才得以揭示出来。但是,它的领导阶层的利益又反对采纳理论发现的结果。即使撇开作为银行立法问题上最杰出的专家的货币资本家的褊狭的、利己的利益不论,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憎恶,也成为正确认识货币和银行券流通规律的不可克服的障碍,导致通货学派的原理在英国银行立法中的胜利,尽管这种学说已经被图克、富拉顿和威尔逊的著作从历史上和理论上证明是荒谬的。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历史的讽刺:这种理论可以在通常都是致力于彻底贯彻劳动价值理论的李嘉图那里找到根据(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在这里,在纸币经济实践的印象下,李嘉图放弃了他自己的理论。
  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政府性质,使这个社会很难合理地和自觉地调节社会的任务。它只是从极其不同的国家和时代的严酷的和花费很大代价的经验中,才艰难地和极其缓慢地学到一些比较正确的原则,但又找不到将这些原则一般化的力量。在美国和英国,在较小的程度上也包括德国,迄今仍维持发行银行的立法和政策,便证明了这一点。资本主义社会统一地从理论上把握一些新的经验,现在就更加不可能了。某个克纳普的胆量已经使它目瞪口呆,这个人对新的事实既没有作出判断也没有加以解释,而至少由此作出了系统的术语说明。
  既然货币流通和信用流通的管理是一个纯粹的社会任务,于是便提出了把这个任务转交给国家的要求。但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被阶级利益所分裂了,所以引起那些担心现在正统治着国家的阶层的权力增加的人们的疑虑,他们会立即警觉地反对这种要求。斗争大都以对享有特权的私人公司进行广泛的国家监督的这样的妥协而告结束。所谓不可缺少的资本家的个人利益,恰恰必须被排除或受到限制。国家银行管理者的私人利益,同这些银行的势力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由于为自己的打算而利用国家信用,自由管理利润利益在这里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任务的社会性质,使排除或至少严格限制利润利益成为必不可少的。

[8] “我丝毫也不犹豫地表示,我完全赞同1810年老银行经理们如此激烈诋毁的下述原理:只要银行仅仅发行贴现不超过60天有效期的好的票据的银行券,如果它发行的银行券数量是公众乐于接受的,那它就不会处置失当。我认为,在这个如此简单的原则中,包含着比自那时以来颁布的某项关于这个问题的法令更多的真理和对支配货币流通的原理的更深刻的洞察。”(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第207页)

[9] “在国际交易中解决支付的最重要的手段是票据。以前明显地是通过商业票据实行国家之间的清算,而从上一个世纪起,银行票据越来越重要了,商业票据,也包括由其他要求(例如由证券交易)所派生的票据,隐退于银行票据之后了。在商业票据中,以前商品购买的特殊方式消失了;在银行票据中,根据时代的特点,抽象化还更进了一层。现在已不能作出结论,说它的基础是商品交易;相反地,只能说应该清偿由某种经济过程产生的货币要求权。现在,国际信用可以同这种支付方式联系起来。”(阿·萨尔托里乌斯·弗赖赫尔·冯·瓦尔特斯豪森:《国外投资的国民经济制度》,1907年柏林版,第258页以下。)

[10] 因为一切货币都是为利息而贷出的,从而对贷出者来说带有资本性质,所以,一切被贷出的货币,不管它的实际职能如何,不管它是形成新的生产资本的出发点或是仅仅中介既有资本的流通过程,都被看作是资本,并把对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的需求与对作为货币资本的货币的需求混同起来。

[1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33页。

[12] 那些在分析商品时忽略了特殊的形式规定而只考察交换活动内容的经济学家,在论述信用交易和交易所交易的发达的形式时,相反地又忽视了内容,不知餍足地陷于关于形式的无限遐想之中。即使是耶德尔斯,在他的我认为在其他方面是卓越的著作(《德国大银行同产业的关系》,1905年莱比锡版)中,也给信用交易的形式以过高的意义。

[13] 雅费:《英国的银行制度》,第200页。

[14] “首先,在差不多所有事业部门里,都可以察觉到越来越多地采用现金支付(而普里庸把银行支付也包括在里面)代替票据清算,而在原料交易和半成品交易中已经这样实行了。借助于银行信用,特别是承兑信用形式,商人通过转账或填写支票以现金支付,以致纯粹的商品票据越来越被排挤了。这必然最强烈地触及巨额的和最好的商品票据,因为在商业交易的最上层,资本财富通过吸收过程本来已经变得很强大了。即使在迄今为止最纯粹的票据的发源地的海外大宗交易中,例如在谷物交易中,如不使用银行承兑票据,那么,以即期票据代替两个月的票据和三个月的票据进行支付已是很普通的了。这种转变为下述事实所说明:买者在现金支付时总是能得到更有利的条件,即使为此目的必然要求相当大的银行信用,这些有利条件本身整个来说仍然存在。此外,为了实际上还处在流通中的商品票据,帝国银行和一些信用银行之间以及信用银行本身的各个集团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大银行中的巨额资本的堆积,涌向相应的票据投资,因而在竞争中把好的商品票据的价格远远压低在帝国银行的贴现率以下,压低到私人银行的贴现率。”(普里庸:《德国的票据贴现业务》,第120页)

[15] 在个别情况下需要多大的信用,可以从例如1902年《股东》的一篇报道中看出来。按照这篇报道,产业资本家们必须对银行债务支付20%到40%的利息,这已经成为很普通的事情。在诺伊斯钢铁厂即原鲁道夫·德伦钢铁厂的一次总会上,一位股东曾作了如下计算:这个工厂1900年到1903年的债务,分别是各该流动资金的26%、85%、105%和115%。在1903年的71.8万马克债务中,50万马克是银行债务。这里,股份资本为100万马克(耶德尔斯:《德国大银行同产业的关系》,第42页)。

[16] 同上书,第32页。

[17] 埃德加·雅费:《英国的银行制度》,第60页。

[18] 往来账户信用的本质在于:“它使债务人能够完全地或部分地支配所约定的信用,并相应地随时归还。往来账户信用的这种特性,对债务人有利之处在于:他能使贷出资本的利用完全适合于自己经营的需要,并能以节约的方式减少这种利用的费用。相反地,对于银行来说,通过往来账户信用让出货币,意味着相当固定的投资。投资的期限虽然不受限制,但却可以使债务人的归还不断地进行。”(普里庸:《德国的票据贴现业务》,第102页)关于它在德国的利息率,该书作了如下叙述:“普通的情况是:往来账户的利息率相应于帝国银行抵押贷款的利息率,但在银行利息率降低的情况下,并不使它降低到一定的最低限度(大抵5%)以下。除了这种在实践中按同样的方式进行的利息的计算之外,对特种信用的提供,则按银行的基础和性质以及考虑业务关系的质的状况计算手续费。这种手续费大都通过被提供的或实际需要的信用量来计算,并取决于交易的活跃程度。总之,这种手续费改变了原来的利息率,对信用接受者十分不利,以致于实际上必须按各个契约比名义上存在的利息计算多支付2%到3%。”

[19] 耶德尔斯:《德国大银行同产业的关系》,第32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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