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红”色的转折——苏联东欧变局(刘荣锦,1992)
十八、圆桌会议
1988年的罢工浪潮使团结工会从一个神话变回一个实体。罢工工人发觉以前的团结工会已不再存在,于是自行组织新的团结工会。如前指出,自发工潮爆发之初,很多老团结分子、领袖置身于度外。88年末,他们纷纷再次投身工会运动。前述的恩尼斯表示说到底,自己始终还是一个工会分子。
一般而言,罢工工人并不欢迎老团结分子。1981年团结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达‧积迪纳克(Tadeusz Jedynak)从澳洲赶回他原来任职的企业,罢工工人最初甚至不准许他进入厂房。类似的情况到处都有发生。工人的政治感觉告诉他们,这些老团结分子现在突然再次出现,是政治机会主义所驱使。
新团结工会与81年的团结工会有三个重大差别。首先,它规模小很多。1989年3月,格但斯克所有企业中,少于10%(116个企业)成立了团结组织委员会。其次,1980—81年扮演主导角色的技师、工程师很少参加工会。他们当中很多人拜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所赐已晋身为另一个阶级。第三,工人与工会领导之间存在着一个阶级鸿沟。1980—81年,虽然团结工会基层当中不少人对瓦文萨派不满,但始终,大家都属于工运分子,只不过倾向不同而已。现在,如前所述,瓦一伙的阶级属性已出现了变化。(注85)
瓦一伙在新团结工会的领导地位不是通过民主过程产生或确立的。相反,他们利用自己过去的资历和政府有份参与营造的传奇地位,把自己自封为领导。早于1987年8月,工会1981年全国委员会当中22名委员要求召开全国委员会会议,被瓦文萨拒绝。(注86)团结工会政府成立以前,瓦文萨一伙一直拒绝召开任何代表性会议。他们深知,鉴于很多活跃的罢工分子不接受老团结分子,他们没有把握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新工会的领导。不召开任何代表性会议,自发工运便很难产生在全国具威信的新领袖;这样,纵使很多基层罢工分子对瓦等人有所不满,他们的地位仍然稳如泰山,别人无法取代。(注87)
工潮爆发给瓦文萨一伙创造了机会,但要把握这个机会,他们必须表现出能够驾驭工运的能力。于是,一如1981年,他们奔走全国,到处努力平息工潮。(注88)但进入1989年初,罢工仍然不绝。
瓦文萨1987年8月拒绝召开团结工会全国委员会会议后,著名工会左翼领袖兹维亚仁达、鲁劳斯基、和马‧佐锡克(Marian Jurczyk)开始组织一股与瓦文萨派抗衡的势力。1988年12月,近卅个全国委员会委员再次要求召开会议,再度被瓦文萨拒绝。12月18日,他们正式成立团结工会全国委员会工人小组(Workers Group,一译Working Group,下简作工人小组)。(注89)如前所述(见《干部私有化》一章),对照于瓦文萨派当初对干部私有化所采取的回避态度,工人小组一早便开宗明义地对这种情况加以批判和反对。工人小组反对以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的任何改革方案,呼吁瓦文萨派不要出卖工运。(注90)
政府向瓦文萨派提出进行对话的条件是瓦文萨派同意:①平息工潮,控制工运;②支持经改方案;③提高劳动生产率;④不接受西方工会物质援助;⑤打击工运“极端分子”;⑥参加非对抗性的国会选举。(注91)显然,政府已显示出容许瓦文萨派分享权力的准备。
不用政府提出,瓦文萨派亦会以平息工潮、控制工运和打击“极端分子”为己任。库伦在团结工会机关报《团结周刊》(Tygodnik Mazowsze)1989年1月25日号说:“我们不会发动罢工,它们是有害的……我们甚至会遏止它们……。”(注92)瓦文萨1989年1月19日发出呼吁:“今天,波兰不能承担罢工的后果,我不希望见到罢工压力增加……”(注93)瓦后来于1989年8月更说:“我不希望建立一个强大工会……今天,人们应该首先把自己视作波兰人,然后才视自己为工会分子……。”(注94)当然,瓦等人以保障国家经济为大前提做借口。但抽象的国家利益是一个意识形态。以当时(至今也一样)波兰社会格局而论,所谓国家利益,首先是新兴干部阶级和民营企业家阶级两者的利益。波兰工人阶级由1988年起至今被当作改革的祭品的历史,是最雄辩的指证。
瓦文萨派对工人小组深恶痛绝(原文“深痛欲绝”)。他们和政府异口同声,一唱一和,抨击工人小组危害改革。瓦文萨本人甚至抄袭政府以前用以对付他自己的手法,暗示工人小组为西方国家敌对势力的傀儡:“当我们在此进行斗争时,他们多人前赴西方,所以他们有钱(用以煽动罢工)。”(注95)
除工人小组外,另一支使瓦文萨派和政府头痛的力量是官方工会(波文简作OPZZ)。随着旧政权出现瓦解趋势,OPZZ竟然重新扮演起工运分子的角色。圆桌会议上,瓦文萨派同意限制罢工权利。这不仅在团结基层引起极大反感和不满,OPZZ也加以猛烈抨击。圆桌会议上,OPZZ提出把工资与物价指数挂钩率订于100%。原先,瓦文萨派反对所有自动挂钩安排。但备受压力下,他们终于和政府达成协议把挂钩率订于80%。1980年,团结工会要求划一加薪额(这会缩小不同工资之间的差额)。圆桌会议上,OPZZ提出同一要求,但瓦文萨派相反要求划一加薪率。(注96)
可以看到,当政府与瓦文萨派在1989年初同意进行对话时,瓦等人的工运改良主义分子成份十分低。后来,在备受工人小组、OPZZ和工会基层的压力下,他们被迫把这个成份提高。但这没有改变政府对瓦文萨派两者之间的谈判的基本阶级属性。
圆桌会议分三个层次进行。最高为所谓“Magdalenka Group”,由瓦文萨和内政部长基茨泽克将军各自率领四至五名首席顾问进行谈判。团结工会一方成员包括库伦和亚‧米兹力克(Adam Michnik)。谈判内容涉及最重大的宪制决定,如政制改革、国会选举等。之下有几个小组委员会,分别讨论(宪制以外的)政治改革、经改和工会问题。再下为其它小组委员会,讨论房屋、教育等事项。(注97)
1989年4月5日,圆桌会议达成协议,内容包括:①设立由国会选出的总统职位。总统不干预政府的日常运作,但有权进行法令统治;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解散国会;有权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外交和保安(包括军队和警察)属其职权范围。②1995年,第二任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③设立100个议席的参议院。参议院通过自由选举产生,就一些特定法案,对下议院的决议有否决权。④下议院(SEJM)460席当中161席(35%)通过自由选举产生。⑤下一届国会(四年一届)全部议席经由直接选举产生。⑥容许反对派出版报纸,电台和电视台拨出一定时间供反对派使用。⑦司法部门独立。⑧把地方政府民主化。⑨工资与通胀挂钩率订为80%。⑩正式把教会合法化;及正式把团结工会合法化,但附加限制罢工权利的条件。(注98)
圆桌会议还通过一个经改方案。方案确立:“容许所有制结构自由发展”,换句话,政府对各种经济成份一视同仁;“建立市场关系和竞争”;“废除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残余因素,把计划限于制订国家经济政策,该等政策透过经济杠杆实现”;“以专业能力作为选拔企业主管干部的标准”;“对企业实行划一财政措施”。方案还谈到“把国营企业出售给私营部门”;把国营企业“转化为有限公司或工人合作社”;“出售(企业)股份”;“把长期亏蚀企业清盘”;“废除货品配给和行政订价”,即把价格放开,以达市场供求平衡,换句话,容许物价大幅上涨;“废除行政订定汇率和贴现率”;“最迟于1991年初成立股票交易所”。方案指出:“宪法(应该)保证所有制多元化的永久性”。对外而言:“我们预期波兰的外国伙伴对我国公共事务各方面的转变给予理解和具体支持……西方投资者提高在波兰投资的兴趣……通过非传统的财政解决方法把波兰的外债减少”。所谓“非传统方法”指把债项变为波兰企业股份。(注99)
经改方案与拉科斯基政府的改革方案(注100)大同小异,充份表现新兴干部阶级与民营企业家阶级利益吻合的一面。
上文论及,新兴干部阶级和民营企业家阶级也有利益冲突。圆桌会议基本上代表这两个阶级重新分配利益的政治角力(说“基本上”,因为瓦文萨派出于其历史渊源和受制于上述的压力,不得不在会议上提出一些工运要求)。雅鲁泽尔斯基同意向团结工会让出部份权力,但没有打算放弃共產党的主导权。对于新兴干部阶级来说,政府保留在波共的领导下十分重要。这点我们在论述匈牙利变局时已有所分析。88年下半年至89年初的工潮规模有限表示瓦文萨派所能从波共争取到的让步亦有一定限度。根据协议,第一任总统任期六年,由国会选出。如无意外,波共在国会得到绝对多数支持应该没有问题。故此,雅鲁泽尔斯基成为第一任总统;波共领导首届任期四年的政府,似成定局。换句话,新兴干部阶级可以有四至六年时间充份发展自己,完成上述的过渡。
但一如匈牙利的情况,国内外事态的发展超出了雅鲁泽尔斯基政权的估计。新兴干部阶级到头来为圆桌会议这宗交易所付出的代价,比预计为高。
圆桌会议协议签署后,美国总统布什4月17日公布经援波兰计划,包括给予波兰最惠国待遇、重新安排还债日期、鼓励美国商人投资波兰等。(注101)6月12日,雅鲁泽尔斯基和英国首相撒切尔会面,撒切尔表示会协助波兰向巴黎会所和国际货币基金会寻求延期还债。(注102)
注85:以上第一及第二點見柯斯特,同,頁84-85。
注86:柯斯特,同,頁86。
注87:瓦文萨派不限于把自己自封为新工会的领导。1988年秋,不少老团结分子回流。罢工工人要求以企业为单位,自下而上选举工会代表。瓦文萨派却强行自上而下地把已经离开了企业的回流分子任命为企业的工会“代表”。(史丹尼斯基思,同页49,附注36)这种任命制度与共產党的干部制度(Nomenklatura)同出一辙。无怪工人小组(见下文)把团结工会的Nomenklatura与政府的Nomenklatura相提并论。
注88:詳見《國際觀點》,159期,頁10-11。
注89:史丹尼斯基斯,同,頁40;柯斯特,同,頁86;《國際觀點》,159期,頁12。
注90:柯斯特,同,頁86。
注91:《國際觀點》,156期,頁28;《時代雜誌》,1989年2月20日號,頁18。
注92:轉引自《國際觀點》,159期,頁12。
注93:轉引自《國際觀點》,169期,頁7。
注94:轉引自《國際觀點》,159期,頁10。
注95:轉引自柯斯特,同,頁86。
注96:以上見柯斯特,同,頁85-87。
注97:以上見柯斯特,同,頁83。
注98:《時代雜誌》,1989年4月17日號;《國際觀點》,166期,頁18。
注99:以上見《國際觀點》,163期,頁4。
注100:《國際觀點》,171期,頁5。
注101:《國際觀點》,163期,頁3。
注102:《國際觀點》,166期,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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