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工会住宅生活工作经验》(1954年12月) 前言 一九五四年六月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了全国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座谈会,会上交流了工会生活福利工作中的经验。这些经验虽然不够十分成熟和系统,但在目前,各地工会组织都还缺乏这方面的工作经验,能把点滴经验集中起来加以传播推广,对提高生活福利工作是有帮助的。 生活福利工作中的主要经验之一是住宅生活工作经验,经过我们研究,认为有必要将一些主要经验和我们的初步意见写在前面,以供大家学习这些经验时参考。 第一、为了解决职工的居住问题,工会要主动地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完成工人住宅的修建计划,积极地参加房屋分配与调整的工作;对于宿舍距离工厂较远的,也应设法协助行政解决交通问题。 第二、在条件具备的厂矿企业中,工会应组织工人帮助工人自建住宅。目前国家建设是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的,不可能一下子修建很多工人住宅,也不可能在一个早上全部解决很多工人的居住问题。而且几年来由于工资普遍提高,有部分工人在经济上比较富裕。这样,提倡工人自建住宅不仅是必需的,也是有条件的。自建住宅的办法多种多样,有“自建公助”、“互助建房”、“储蓄建房”、“贷款建房”等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加以组织和领导。但在进行工作时,必须取得行政的支持,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与指导,才能顺利地解决地皮、贷款和建筑材料等问题。另外,为了早日完成修建计划,降低建筑成本,还可发动工人和家属利用假日和业余时间参加修建。 建筑的房屋必须坚固适用,严防粗制滥造。有的地方盖四层简易大褛,竣工后就发现有倒塌的危险,也有的房子盖好后就漏雨,这都必须注意防止,但对于盲目追求“社会主义”标准的不切实际的做法,也应加以批判。 新建的工人住宅,还必须注意水、电、卫生设备,以及交通、生活供应等条件,否则房屋建成,就不好解决了。 第三、为了使工人下班后能够得到充分休息,业余时间能过好政治、文化生活,必须加强职工宿舍的管理工作,工会应协助行政管理人员发动住宿职工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巩固职工生活秩序,搞好环境卫生,给职工创造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四、为了做好房屋维护工作,延长房屋寿命,工会应负责教育工人和家属爱护国家财产,注意房屋保养,并应协助公共房屋的管理部门合理地收取房租,做到以租养房,以减少国家维修房屋的开支。 住宅生活问题是职工生活福利中的一项重要问题,工会各级组织必须重视这一工作,结合本地本厂矿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地运用各地经验,把住宅生活工作提高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