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期满工人回国材料处担任送至原招地点;
第二条 ……每日砍木工资定则系按砍伐每古磅(即立方米)木柴计算,其等第如下:
一等硬木柴 砍伐一古磅工资俄洋八元五角
二等半硬木柴 砍伐一古磅工资俄洋八元
三等软木柴 砍伐一古磅工资俄洋七元五角
第三条 正合同第十九条所开养赡抚恤各费按工人所得给予一节系按每月俄洋三十元计算;
第四条 所有关于正合同及追加条款规定一切,材料处承认驻俄京中国使馆得随时派员赴工作地稽查是否遵守;
第五条 工人工作地点如距战区相近,材料处担任预为保护绝对不使处于危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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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人杂哈尔陈阔和包工人席静菴订立的招工合同关于华工的待遇还要好些,例如该合同第六条规定:“工人之住房灯火烧柴澡塘等项均由厂备,概不取值,一切务与卫生相宜,与当地俄工―律”,每个工人每月(按三十天计箅)“发给三号洋面九十俄斤、咸鱼八斤或照核给牛肉素油六斤,白菜二十斤、小米八斤、咸盐四斤,一切小佐料钱俄洋八角以上。各物工人与工厂商酌亦可随时换给别类食品,但须价值相等;”第八条规定:“工时每日以十点钟为限,不得过多。若经工厂与工人两方协商,亦可加工,但须另给工资。凡遇俄国令节及礼拜日俄工停止工作之时,华工亦可停工。此外于中国新年及春夏秋冬四节华工得自行休息。倘遇天时阻碍或工厂因故自停工作,则华工于此等日应仍照常供给伙食计予工资”;第十条规定“工人有病得在本厂医院调治,药、饮食等费全由本厂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