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安东尼·阿伯拉斯特《民主》(2002年)
第七章 平等和公共利益
前述的讨论是关于多数派和少数派的关系,其中暗含了一个主要问题现在必须明确提出了:民主在什么程度上需要一个所有公民都共享的价值基础呢?或者以另一种方式提问,公共利益的概念或是公意的概念能在民主思想中占据一席之地吗?现代自由主义思想一致认为不能,它优先强调了现代社会“固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本质,其结果就是需要在社会的各个相互竞争的利益或团体中取得一致性的意见或说是妥协。作为粗劣的多数主义的对立面,这显然颇有价值。这有益于提醒我们,在许多情况和许多方面,社会并不是简单地被分成多数派和少数派两个部分,事实上是少数派的集合体,这些少数派中没有一个可以以民主的名义占据支配地位,从而他们必须学会同其他少数派共处。
我们曾常说英国是两党制政治体制,其含义是这两个主要政党不仅在选举体系中拥有特权,而且,较少异议的是这二者几乎垄断了投票过程。但是尽管这样,在20世纪50年代不论是保守党还是工党都没有赢得投票的绝对多数,而现在更清楚的是,在英国政治体制中,不存在单一的多数党。同样地,当我们审视特定问题中的意见表达时,通常的情况是多数人不会支持单一的立场或政策指令:意见分布在选择系列的范围中,虽然也有对意见的调查,但由于对过于简单的问题的是或否的回答的偏好,使得意见被隐藏起来。在这样的环境下,某些想要取得一致的妥协或尝试往往会在成为最民主的同时,也成为最谨慎的过程。
但正如我们所见,在许多情形中妥协是不可能的,并且也不渴望妥协。如同罗伯特·保罗·沃尔夫针对常规的多元主义展开的尖锐的批评,当冲突关乎利益而并非原则时,促成妥协较为容易也更合理。[1]设若罗马天主教徒相信流产总是错误的,它违背了上帝的旨意,那么他们将无法提供或接受妥协,因为妥协不能确保他们的原则。或以死刑为例,也许你们保留了死刑或废除了死刑。这个问题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来解决(美国的一些州保留了死刑而其他州则没有),但是正如没有半途而废的房子一样,没有对所有的人来说都差不多能接受的妥协。即便关乎利益,也不能随意假定所有的利益都自动的合法,或假定可能且应当达成妥协来协调这些利益。亚里士多德所持的看法是,社会中总是有富人和穷人,他们的利益自然地对立,而政府的任务就在于劝引二者共存,并满足他们的合法需要。但现在不是人人都准备好接受这个不能变更的划分了,并且,若有人坚持这个并非不合理的信条,即财富的存在是贫穷的原因的话,那么很明显我们将面临一个更艰难的选择:究竟是容忍财富和贫穷的共存还是将目标瞄准消除贫穷呢?在后者中除了攻击财富我们别无选择。假如选择容忍二者的存在并尝试创造更多的经济上的平等,那么虽不会立即奏效但确实前者是更为民主的选择。当然,目前我的观点是民主同社会和经济的平等之间确有联系。将合法性加诸于所有的利益之上,甚至是冲突的利益之上,就是在冒险将民主政治与政策的静态瘫痪相等同,或与托马斯·卡莱尔所说的“自我取消的懒惰主义”相等同。(《宪章运动》,1839)[2]
也不能假定某些类型的游说集团和特殊利益集团代表了社会适当的和重大的关注,且不能假定他们中间完全平衡地和妥协地包含了这些关注。事实上这样说可能是真实的,作为一个粗略的概括,关注的范围越广,包含或影响的人越多,精确地描述出这个关注或说利益的可能性就越少,或在一个利益集团体系之内根本不可能。举例而言,核毁灭的威胁让我们都置身其中。每个人都被转移这个威胁的政策所影响,几乎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紧张和关注。但他们的关注是如何表达的呢?不一定是由支持核裁军运动或其他一些“和平”组织的方式来表达,因为关注与支持裁军的特定政策不是一回事。但是当只是提出一些少数意见时,政府应当抵制解散和平运动的诱惑,因为有关这个问题的连贯运动的基础几乎很难再组织或形成,人们在本质上对此有广泛的但是模糊的焦虑。
如果我们将对卫生和教育的关注也引入考虑之中,情况将会更清楚点。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其所在社会的卫生和教育供应品的种类和质量的影响。也许可以说,在此公共利益处于危急关头。然而,在这些领域内,良好组织的和最有影响的游说集团和压力集团特征性代表了专业化团体的利益,比如医生、护士、教师,也许还有长期病人、残疾人等等。这些团体的利益也许能也许不能和这些服务的普通使用者相提并论。而在我们所有人而言,我们有一天也可能成为卫生服务的病人,或者成为正在上学或念大学的孩子的父母,那么我们的利益又是如何有效体现的呢?这样的全面关注并不属于也不适合压力集团的游说和组织的紧窄体系中。
但这样的全面关注和利益却是真实可靠的,它们不是卢梭主义者的虚构。而且它们是主流的而非边际的。卫生服务是为病人而存在的,不是为医生的;学校和大专院校是为学生而存在的,而不是为教师和管理者的。因此我相信,卢梭是正确的,他理解了社会被分裂成利益集团的结合,并且看到了在这样的环境中特别容易忽视社会整体的善和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既非各个特定集团的利益的联合和妥协,也不是如我们在讨论全体一致时所提及的,可以以功利主义的方式与作为个人来行动的各个个体选择的叠加。由于认识到社会整体的善,人们很有必要按照公民,按照社会整体的成员的方式来思考和行动,而不是简单的作为自利的个体或特殊利益集团的成员来思考和行动。而除了处于战争或激烈的外部威胁时期,这在现代民主社会很少发生。在现代环境下复兴公民身份的古典共和主义精神还有迹可寻吗?
这里我相信卢梭的观点仍然与之相关。他认为一个社会中过大程度的不公平会阻止公意或公共利益的发展,这肯定是正确的。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且确实在两千年后也有些看法,也许认为财富与贫穷,甚至是自由与奴役的极端可能作为单一社会的一部分而共存,然而在卢梭的时代一切都全然两样了。对利益冲突的意识,特别是关乎富人和有产者的利益,已然十分强烈了。今天这个情况甚至更清晰。不论是否是选定的政府,他们在试图大规模改善穷人和被剥削者的状况时,将轻率地走向同富人和特权阶级难以缓和的对立面。有时候,比如1973年在智利,这导致了选举民主自身的毁灭。也许有人会说,这件事部分是由于选定政府的总统萨尔多瓦·阿兰德没能为其激进的计划赢得足够的支持。而在我看来,这种想法不足为信。即使一个掌握了牢靠的多数者的政府也可能会面临同样的情形。在知道自己只占人口的很小比例时,富人为保卫自己的利益并不是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拘谨。
可以得出两个可能的结论。悲观的结论是,只有不卷入主要的社会不公和不疏远社会的强大的利益集团,选定的民主才能幸存,而这样一来,从长远来看,穷人将不再认为民主是值得支持的了。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种情况已经在英国,甚至在美国发生了。政治家对安抚富人的热心,还有财富和政府的密切联系让许多社会底层的人确信不值得投票了:“政治不能带给我们任何东西”。另外一个结论则是如果民主不是静止的话,它必须建立在地位坚实的社会和经济平等的基础之上。然而这也很难说是一个乐观的结论,因为仍有问题遗留,即如果不通过选定政府自身的话,如何创造这样的平等呢?不过,拋开公共利益的认识不谈,民主自身明显处于危险之中,不管这种危险是来自有特权的少数者决心阻碍致力于帮助贫穷的多数人的政策,还是来自像在北爱尔兰发生的那种状况,即那些不承认国家合法性,并被有系统的排除在权力和势力之外的少数派在国内成立的暴力组织。
民主并不意味着社会中的无限的多样性。它需要一个不但共享价值而且共享体验的基础,因此人们认为自己属于其政治体制,从而可以信任该体制的程序及其结果。这即是说,不仅这些程序要看起来且感觉上是公平的,而且同样必要的是没有重要的少数派会认为他们永远被排斥在权力或势力之外。这些团体和个人感到他们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结果上是大致平等的,并且那些结果包括了人们认为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东西,而不是仅指各个特定的和有组织的特殊利益集团利益间的联合和平衡。
因此这点将我引向了为什么民主与经济和社会平等的尺度相联系的第二个原因。在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中,如果它们是总体的和过量的,那就不仅威胁到了社会的一致性而且有可能否定民主所表明的政治平等的原则。换言之,在政治平等与经济和社会平等之间没有截然和明确的界限。政治平等通过确立普选权而获得的信条,建立在我们早先已提及的假设的基础上,即政府真正地凌驾于社会之上,且最终任何东西都不能阻止一个民众选定的政府执行其授权。这种社会学上的幼稚的观点由来已久,早就该抛弃了。现在没有人再认定政治过程以选举作为开始和结束了,也不再认为选定的政府对政治权力有垄断权。所以民主的问题就是在选举权,政治权力,影响政府政策的力量和优先权之外,民主是否均匀的,平等的分布在社会之中。如同我们所见,一些早期的和比较热衷的多元性的辩护者,比如达尔和普拉门纳兹,提出不仅强制力和各个利益集团要涵盖差不多整个社会,并且这些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要建立在大致平等的基础之上。第一个主张在前面已批驳过了,第二个则是肯定不合理的,现在已经基本上被舍弃了。举例来讲,根据民主原则,在支持一项特定运动或要求的人的数量与该项运动的影响和有效性应当达到的一定程度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关联。在各种必定的有影响的甚至是有利的集会和游行中动员公众支持的组织的能力也与此无关。相反的是,一些压力集团及其运动的成功很明显是因为他们是现存经济势力的代表,因为他们有充裕的经费,和受到了一些“重要”人物而不是普通民众的支持。20世纪50年代将商业化的电视业引人英国的成功运动就是一个极好的范例。[3]由广告提供的经费引进一个电视频道的决定,是必须由政府作出的。因此在最严格的意义上,它是一个政治决定,但它的出现不是针对任何类型的民众压力作出的反应,而是对有限的却是极具影响的压力集团的运动的反应,这项运动中那些争取赢得最大利益的人,比如电视制造商起了非常突出的作用。而后经证实的商业化的电视业的流行却远离了初衷。决定以何种方式执行或者该过程将被导向何处,这中间是没有民主可言的。
换句话讲,财富和经济上的不平等是政治不平等的一种形式,这与被表述为“人人皆有投票权”口号的政治平等的原则是相矛盾的。例如,报纸、电视台和广播频道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从某种角度来说完全是经济力量的一种形式,它们通过购买这类商品来获取,与其他任意一种私人所有权的取得一样。但是明白无误的是,媒体的所有权也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形式,并为其所有者作为政治权力所使用。单个的个人所有的投票权与这些拥有此类影响乃至决定政治结果的权力的人比较起来,在参与政治的形式中是那么的微不足道和毫不相关。
其他形式的不平等,如社会的、种族的、性别的不平等也同样是与政治平等的原则相背离的。凡有过政治集会或基层民众政治运动及组织的经历的人都不会没有注意到这样的情形,这些集团和集会被白种的、中产阶级的、受过教育的男性主宰是那么的容易和自然。与阶级、种族和性别相联系的利益和特权让这种情况看起来是如此的“自然”就好像它本来就该如此一样。甚至已经假定这是有效的:阶级利益通常由中产阶级来引导和支配,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那样。无论有关的各个党派的作用如何,这也远非民主的观点。并且,中产阶级或上流社会的压力集团及其运动也不确然的就比促进劳动阶级利益的尝试要更具有政治效用的多。通常情况下妇女在西方民主政治的政治及选举集会中的最小限度的参与也是不确定的。在这样的集会中,其他种族的少数派也常常没有根据其人口数量占据相应的比例。
如此的差异不能被视作是偶然的和完全是自我选择的。它们是潜在的不平等的一种表现,这些不平等主要被归于经济的和社会的,同时也必定是政治的。经济与社会的不平等将政治利益给予某些集团并相应的将不利条件给予了其他人,同时,政治平等的民主原则作为一种原则应当意味着不仅是在投票站的平等,而且意味着在进入政治决策制定层的平等,以及在影响整个社会制定的政策和方针中的平等机会,因此,前者和后者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事实证明,在多数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在投票站是我们都拥有平等权力的地点和时刻——人人皆有投票权。而其他形式权力的分配却很不均匀,很不平等。
但我们可以走的更远一些。在经典政治思想中,“民主”不仅是政府的形式,还是整个社会的形式,而且它总是习惯性地被其敌对者和批评者还有赞成者与社会平等的原则联系起来。托克维尔的著名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实质上是对美国社会的研究,有评论家甚至建议书名是《论美国的平等》要好一些[4]。如果我们希望复苏这个传统,或如果我们有心想要创造一个完全民主的社会,那么毋庸置疑的是远远超出狭隘政治意义的和形式上的平等必须作为我们的目标之一。
[1] Robert Paul Wolff,The Poverty of Liberalism,(《自由主义的贫困》)Boston,Beacon Press,1968,p.137.
[2] Thomas Carlyle,Selected Writings,(《选集》)ed. Alan Shelston,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71,p.198.
[3] H.H.Wilson,Pressure Group,(《压力集团》)London,Secker & Warburg,1961,provides a revealing account of this particular campaign.
[4] Hugh Brogan,Tocqueville(《托克维尔》)London,Collins Fontana,1973,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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