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安东尼·阿伯拉斯特《民主》(2002年)
第四章 平民政治
直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民主才不再仅是一个文词,而是成了政治词汇中的一员。
——欧内斯特·威克利[1] |
改变近代民主历史的,最主要的不是民主的理念——如上文所述,在18世纪,民主的理念只是一种虚弱无力的存在;而是平民的行动,尤其是法国大革命时代迸发的参政大潮。我们几乎可以说,一下子,曾经作为哲学家或者平民激进分子头脑中的抱负或梦想的政治理念,被提上了现实政治的日程。不仅法国乃至欧洲是这样,整个世界都是如此。法国大革命的原则和先例促成了海地加勒比人首次奴隶起义的成功以及南美洲的政治独立运动。这些运动都提出了民主问题,即人民权力问题。
这些运动提出了问题,但它们未必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到了这个时候,当人民更有可能获得现实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时,过去那种对暴民的恐惧也进一步增强了。因此,在1789年以后的平民政治时代,在这个朝向民主前进的时代,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反对民主的声音也日益增强,这种反对具有比自柏拉图以来的任何时代都远为复杂的理论基础。
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10年后,美国制定新宪法,在围绕这两件事情的辩论中,对民主的反对和批评首次被有机地连贯起来。在这些辩论面前,这个新生国家的前途未卜,因此,对政治的讨论自然而然触及基本原则问题。要让各州及合众国接受民主制,存在着相当大的压力,在实践上也几乎不可能,因为当时民主的意思仍然是指人民直接参与统治。在讨论公职轮换问题过程中,有人提出每年举行一次选举。激进分子托马斯·潘恩虽然接受事实上无法避免的代议制,而不认可直接民主,但他极力主张,为了让“那些被选举出来的人不会因形成自身的利益而脱离选民,深思熟虑后会发现,经常进行选举是恰当的。”[2]在纽约州,像“木匠、修鞋匠和屠户”这类干粗活的人要求,州宪法应该取得人民表决的认可。在马萨诸塞州,威廉姆·戈登反对政治权利只限于有产者的想法,“富人将比没有政治优势的穷人拥有充分的优势。仅仅财产不足成为资格证明,为什么缺乏财产就能成为取消资格的原因呢?”[3]民主派一般赞成单院制议会或者以某种能最直接的方式反映或体现人民意志的一院制立法机关。
然而在极大程度上,得势的并不是民主派,而是辉格党的国父们,他们与他们在英国的搭档们一样,念念不忘要对人民意志设立限制,要保护富人和有产者的利益,要将选举权严格限于财产所有者。当然了,相对于欧洲来讲,财富确实是更为分散了。因此,尽管在马里兰州,财产作为投票资格的限制程度髙过了许多人的愿望,但仍有过半数的男性自由民被授予了选举权。[4]在宪法制定者中相对比较激进的杰弗逊建议他的家乡弗吉尼亚州,为了给尽可能多的男性自由民授予选举权,有必要采取措施,将土地分配给更广泛的人群。他不信任富人,而是时常声明他相信人民。但是与他同时代中的许多人一样,他对什么是人民虽有卓尔不群的洞见,但这并不妨碍他偶尔像柏克那样,使用“粗鄙的民众”这样的字眼。[5]
杰弗逊批评弗吉尼亚宪法,说它单一地将所有权力都集中在立法机关。他坚持认为,这将会导致专制主义:
173名专制者与一个专制者一样令人难以忍受……我们曾为之战斗的统治并不是一个选举的专制统治,而是这样的一种统治,在这种统治里,统治权力应该在不同的机关或地方机构中具有相当的分散和平衡,以至于没有一个机关会越出它们的法律权限而不受到其他机关的制约。
[6]
杰弗逊及其同仁们所追求的并非民主制或人民的统治,而是有限政府,或者他们所谓的“共和国”或“代议制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里,穷人有参与权,可发言,但不能在重要性上超过富人,也不能不按照有产者和富人的利益来投票。“所有的社会都分成少数人和多数人。少数的人富有、出身好,另外的人是人民群众。”汉密尔顿在1787年的联邦大会上讲的这席话,被人当做至理名言一再重复。“将一切权力授予多数人,他们会压迫少数人。将一切权力授予少数人,他们会压迫多数人。”因此,有必要让那些“富有、出身好的人在政府中享有独特的、固定的比重”,这样他们就可以“制约民主制的轻率”。[7]这可能是亚里士多德说过的。约翰·亚当斯解释说,这种制约职责由参议院承担:
富人应该在宪法中设立有效的屏障,以避免被剥夺、被抢劫、被谋杀,这跟穷人一样,因此,不能没有一个独立的参议院。
[8]
总的来说,美国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制定者们对他们的作品是很满意的。通过这种方式,权力确实被分散了,就可以对大众选举的下议院加以限制。在汉密尔顿看来,代议制民主避免了“简单的民主制”明显固有的危险:
如果将审议权或司法权全部或部分地委诸人民的集合体,可能就会造成错误、混乱、不稳定。但是代议制民主——其中选举权利得到很好的保障和控制,立法、行政和司法职权被交付给真正地而不是名义上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人来行使——在我看来很可能是理想的、有秩序的、持久的。[9]
意思是说,选民们应该选择那些在他们看来比他们自己更出色、更明智的人来统治他们,那些人比他们自己还了解他们的真正利益所在,因而人民会接受其决定。[10]后来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表达过许多相同的看法。因此,代议制政府加上分权,被视为防范民主制之危险的安全措施。
相当吊诡的是,在这里,我们可以感觉到相对于人民统治理念的另一种民主观的萌芽。这种民主观的根源在于将社会理解为一个具有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利益的集体,诸如富人的利益和穷人的利益,在民主的统治体制下,各种各样的利益都被视为是正当的,因此都具有发言权。“有财产的人和没有财产的人,在社会中始终构成了截然不同的利益。”[11]阶级和不平等被认为是永久性的、不可消除的,并可体现为政治体制之内的不稳定的平衡。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近代多元主义理论的滥觞。
然而,法国发展出了一种相当不同的民主思想的传统。这种传统认为共同利益不是不同的集团利益的总和或折衷,它实际上是与局部利益相对立的。这种思想传统最初来源于让-雅克·卢梭,卢梭的社会概念,至少《社会契约论》中的社会概念,与诸如霍布斯、边沁等个人主义作家的社会概念正好相反。在卢梭看来,社会在本质上是分散的个人借助法律和权威而形成的集体。卢梭强调,社会的普遍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公意也不是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大于个人意志的总和。因此,他非常淸楚地断言,多数人的决定并不必然体现公意或者表达了普遍利益,这要取决于每一个人是仅仅按照他或她的个人利益去行动和投票呢,还是考虑到了共同体的利益,并按照共同体的利益去行动。至少在这一点上,他同麦迪逊和其他美国宪政主义者观点一致,他们也不认为多数决定就必然正确,但是他们从中得出结论说,有必要对多数人的意志从制度上加以制约,而卢梭则是简单地接受了多数决定的原则并试图构想,究竟是在哪些条件下,多数人才会真正地代表整个共同体,而不是代表集团利益或个人利益的简单集合。
在这方面,卢梭的结论通常带有一种悲观主义和怀旧主义的色彩。只有在那些较小的、相对单一的社会中,这些社会还没有被制度化和由此带来的劳动分工所撕裂,公民们似乎才更能意识到他们是整个社会的成员,而不是意识到他们是社会中的一个特定群体的、职业的或利益集团的成员。然而这并没有妨碍卢梭成为某些雅各宾主义者以及其他革命者的崇拜偶像。不管正确与否,他总被解释为鼓吹人民主权或者公意高于一切党派或集团利益的哲学家。在美国国父们以及像柏克这样的辉格党人看来,这种观念预示着民主的或者平民的暴政,并对少数人的权利和个人权利构成威胁。但是,在法国以及其他地方的民主派人士坚定地认为,传统上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富人和有产阶级不应该再有能力妨碍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西耶尔(Abbé Sieyès)在他1789年发表的著名的小册子《什么是第三等级》[12]中宣告,第三等级即平民,并不是与其他两个等级——贵族和教士——并列的一个等级,而是国家本身。由于国家是代表惟一意志的惟一实体,旧有的等级在国家里面已经没有一席之地(第154页以下)。所以关于什么人构成了国家或者人民,西耶尔明确地认为,它并不包括每一个人:
因此,不管是对还是错,任何地方都将妇女们排除在这类授权者之外;流浪汉、乞丐不可担负国家的政治信赖,这一点儿也没有什么问题;难道一个佣人,或者任何一个受人役使的人,或者一个没有归化的外国人会被允许出现在国家的代表当中吗?这样看来,政治自由有其界限······(第74-5页)
他也将旧有的特权等级排除在刚解放了的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
然而,选举权的授予问题不足以涵括大革命时期人们对民主的普遍理解。华兹华斯在1794年的一封信里坦承,“我属于那个人们谓之民主派的讨厌阶层”,他暗示了他并不怎么支持人民这边提出的将议会选举权授予更多人的要求,也暗示了他是一个社会上的和政治上的平等派,但不必然是一个经济上的平等派。他在《序曲》诗中回忆起:“我把整个心/给了人民,我的爱属于他们”(1805年,第九卷,第124-5行)。民主意味着一种特定的社会类型,而不仅是指一种特定的政府形式或选举一个政府。华兹华斯认为他童年时代的坎伯兰郡拥有有这种社会的某些卢梭式的特征:
……生于穷乡……
在我的学生时代
我有幸不曾得见
公子老爷的脸
自称富贵
要人殷勤,要人恭敬……
而到了剑桥大学,他发现:
在那个地方无法眺望
共和国,每个人都
平等地站在地面上,兄弟相称
保持着尊严,在共同体中……
(第九卷,第217、221-5、228-31行)
华兹华斯在他的许多描写他家乡地区的诗里,例如《坚毅与独立》、《米迦勒》和《坎伯兰郡的老丐》等,表达了这样一种认识,即每一个人,无论多么卑微、贫穷,都有其价值,并且重新强调了劳苦大众的积极品德以及他们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贡献,这些都是那个时代的民主精神的某些方面。华兹华斯信任“平凡”之辈,在他眼中,他们的品质远非平凡,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人们要求平民掌权以及将选举权授予更多的人,这些政治要求都是正当的。另一个浪漫主义诗人拜伦,曾经针对将平民抗议视为“暴民”行为这一传统观念发起挑战,他于1812年首次在上议院发表讲话为勒德分子辩护:
你们称这些人为暴民,说他们凶暴、危险、无知……我们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对这些暴民的责任呢?正是这些暴民,在你们的田地里劳作,在你们的家庭里帮佣,装备你们的海军,补充你们的陆军……你们可以将人民称为暴民,但是你们不要忘记,暴民也常常道出人民的感受。
[13]
拜伦有一次确实曾将民主定义为“流氓无赖的贵族制”(第434页),并且怀疑像潘恩、古伯特这些平民领袖和辩护士。不过,在旧秩序和“人民”之间,他满怀深情和责任地站到了人民这一边。
国王时代正迅速终结。必有血流成河,涕零如雨,但人民终将得胜。我有生之年看不见这天,但我预见到了这天。(第372页)
这一更为广泛和深入的民主观念解释了为什么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这一研究美国社会的著作中,更多地关注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及其政治义涵,而不是仅仅将民主狭义地界定为一纯粹的政治体制。1836年,即托克维尔的这部著作面世这年,他的崇拜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写道:“高工资及普遍阅读是民主制的两要素,当这两要索同时具备时,除了代表公众意见的政府而外,所有的政府都是不可能的。”[14]在19世纪关于民主的讨论中,整个社会都在进行民主化,选举权范围的扩大通常伴随着这一进程而来,并反映了这一进程,而不仅仅仍旧是纸上谈兵。因此,早在英国1867年的改革法案出台前夕,詹姆斯·布赖斯就注意到,“民主的社会进程比其政治进程走得更远”,这是一个不祥之兆,“因为没有什么比一个缺乏民主制度的民主社会更加危险的了。”[15]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人民群众扮演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角色,旧日的忠顺和服从传统被人民中间的平等意识所取代,人们感觉人与人之间差不多,或者至少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受到尊重和注意。从而,民主必然与平等相联系。只有当足够多的人们能够强烈地感觉到自身的价值和权利时,对普选权或平等政治权利的要求才能奏效。
在相信每个人的权利或价值平等这一点上,功利主义构建了一种颇有影响的理论。功利主义民主观总是认为,每个人的幸福和痛苦都具有同等的分量。不仅需要增加人类幸福的总量,而且还要在人群当中平等地分配幸福。然而这怎么能实现呢?迄至法国和美国革命,边沁和其他功利主义者一直希望他们能够说服某些开明的统治者或专制者致力于增进和扩展人类福祉这一不言而喻的可敬事业。这一希望落空了。1789年之后,边沁作为被大革命授予法国荣誉公民称号的杰出人士中的一员,看到了人民自己能够进行政治行动,从而接受了政治民主的一般原则。[16]由于每个人都追求他或她自己的福祉,每个人都会根据他或她自己的利益来进行表决。因此,个人表决的总和就会推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的目标。有望为人民追求利益的只有人民自己,人民通过他们选出来的责任代表来追求自己利益。“说到普选权”,边沁写道,“还有什么能比它更加无可辩驳呢?”[17]
詹姆斯·穆勒在他著名的1820年首版的《论政府》(Essay on Government)一书中尤为清晰地表达了这个观点。他认为,事实证明,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不可避免地会以普遍利益作为代价来追求君主或贵族自己的私利。穆勒不得不承认,只有当群众作为一个整体时,它才会追求普遍利益。但是,同样明显和直接的是,在现代世界中,参与型民主即便不说不可能,至少也是非常不可行的,并且无论如何也是一个导致坏政府的馊主意:“群众不适合做政府做的事,……所有人数众多的集会实质上都做不成任何事。”[18]走出这一困境之道是代议制的设计:“人们或许可以从现时代的各种重大发明中,发现代议制政体这一解决所有理论和实践困难的不二法门。”(第73页)经常性选举这种认可举措,是选民加之于代表身上的制约,与此同时,代表们也有权力制约行政部门。穆勒相信,通过这些办法,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利益将变得协调一致。
通过代议制的设置,可以将民主制原则与国土大小的事实相协调,这个观点并非源于穆勒。最早在这方面有所论述的是托马斯·潘恩的《人权论》:
至于说简单民主制,它提供了政府得以大规模创始的真正论据。简单民主制不能扩大,不是由于它的原则,而是由于它的形式不利……简单的民主制是社会不借助辅助手段而自己管理自己。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
[19]
然而,和潘恩不同,穆勒必须面对一般资产阶级对男子普选权的反对,资产阶级认为,人民群众不宜于统治,他们会利用政治权力去“掠夺富人”,比如说麦考莱正是像这样对穆勒的《论政府》提出强烈的非难的。而穆勒的回复实际上是认为,中产阶级“这个一般被形容为共同体中最明智、最有道德的阶级”,在民主制中仍然会居于统治地位,这是因为,“中产阶级下面的人民大众必定会以他们的建议作为指导,以他们为榜样。”(第93-94页)中产阶级中的激进改革派坚持这种乐观的看法。爱德华·迈阿尔(Edward Miall)19世纪40年代期间争辩说,授予工人阶级选举权,这可以赋予他们以公民责任感——据说他们以前缺乏这种责任感,从而使得中产阶级能够将他们带领到“中产阶级所喜欢的任何地方去"。[20]尽管麦考莱对穆勒的期望曾加以冷嘲热讽,但事实证明,它是相当正确的。普选权的授予,并没有带来19世纪这场论战双方的许多人士所担心或希望的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
潘恩、边沁,以及较为次要意义上的詹姆斯·穆勒,都具有1789年后的那个时代的乐观主义倾向,只有在这样的时代,像威廉姆·哈兹利特这样的激进主义者才有可能无条件地坦然断言,民众之声即神之声(Vox populi vox Dei),是一切好政府的准则。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人民统治这一民主制理念被视为惟一合法的政府形式,被视为扫清个人专制者和无知贵族统治的利器,那些能说会道的发言者才敢于公开宣告,他们相信全体人民的品德和良好的判断力。
但是,到了1820年,这一时刻已然消逝。功利主义传统的钦定接班人,詹姆斯·穆勒之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很快就与其早年导师的那种鲜活的民主信仰分道扬镳了。小穆勒受到包括托马斯·卡莱尔、圣西门、托克维尔等不同思想家的影响,变得和19世纪许多自由主义者一样,对民主充满疑虑,且明确地表示过这些疑虑。他晚年写道:还很早的时候,“我就不再将代议制民主视为绝对原则了,我认为它是一个由时间、地点和环境所造成的问题。”[21]关于他对19世纪40年代的看法,他写道:“我们现在已不再是我从前那样的民主派了,因为只要是教育还继续是那么不幸地不如人意,我们就会为群众的无知,特别是自私和粗野而感到忧虑。”(第138页)
穆勒对民主的担忧不在于它带来的政府类型,而是更多地在于他视之为社会中平庸的公众意见统一体的优势,这种公众意见不仅对持异议者不宽容,甚至对仅仅是行为怪癖者也不宽容。这个问题是他的《论自由》(1859年)所关心的头号问题。正因为他看到公众意见较之国家更能构成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他才会有对民主制这一倾向的担心。他说:“多数人的暴政通常已被列入社会所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了。”[22]“在政治生活中,指出公众意见现在统治着世界,几乎了无新意”。形成所谓公众意见的那些群体永远是一些“集体的平凡人”(第131页)。与他同时代的麦考莱用非常相同的笔调写道:“仅仅是民主的制度迟早会摧毁自由,或许还会连文明也一道摧毁。”[23]我们早已注意到,认为民主会威胁到自由,这并不是—个新的观点,但在现代自由主义者对民主的思考中,这个观点具有重要意乂。
穆勒的这种担忧实际上使得他赞同这样的提议:即给受过教育的人比人民群众更多的选票。[24]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都应有一票,但是受过教育的人应该根据他们的教育水准而占有更多比例的选票;穆勒认为,这将提供一种保护措施,以防止他非常担心的人民群众的无知、自私和粗野。穆勒身上带有柏拉图式的精英主义,他所长期致力的,正是调和民主的普遍原则与政府和社会领导权应该稳妥地委诸于社会上最优秀的、最开明的精英之手这一理念。议会和政府应该由大众投票选举产生,关于选票的分配可以有所调整,但一旦选举出来,人民就应该承认,一个“由全国最优秀、最明智的人”所组成的会议作出的决定,一定会比人民自己作出的更好。因此,穆勒不同于激进主义民主派,他不赞同短期议会。无论如何,只要议会任期少于5年,都不过是鼓励代表们去考虑其选民们的“蝇头小利”(timid subserviency)。
合乎理性的民主制的理念,不是说人民自己统治,而是由人民作为好政府的保证……最好的政府(这一点还需要讲吗?)必定是由最明智的人士组成的政府,最明智的人士永远是少数。
[25]
这里,值得推敲的地方是限定性的形容词“合乎理性的”(rational)。
在英国1867年“改革法案”通过前的辩论时期,上述焦虑、警告和限定进一步加强。这场辩论的始作俑者、并使选举权问题复活的关键人物也许是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至少在格莱斯顿转而致力于这一事业之前是如此。不过,尽管布赖特被称为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并且因攻击旧有的贵族秩序和封建秩序而闻名遐迩,但他强调说,他不是民主派:“我并不自称为民主派,我从来不接受那个头衔,我相信,那些了解我的人以及真诚地谈及我的人,也不会将它用在我头上。”他1860年在下议院宣称:“无论在这里还是在别处我都从来没有说过我赞同普选权。”[26]如果连一个激进的自由主义者也得像这样百般抵赖的话,要表明他们所讨论的实际上正是民主,就显得有点吊诡了。但是,无论即将进行的改革是多么地适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次改革在社会和政治体制发展方向这一点上,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原则问题。
如上所述,除了像詹姆斯·穆勒和爱德华·迈阿尔这些自信的中产阶级人士之外,无论是为争取普选权而斗争的人们,比如说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宪章派,还是那些害怕、反对普选权的人们,都一致认为,普选权将为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铺平道路。工人阶级在投票时将会团结一致地将选票投给代表本阶级的候选人,由于工人阶级在总人口中明显占多数,还有什么能阻碍工人阶级取得政治优势呢?1867年法案的激烈反对者罗伯特·罗伊(Robert Lowe)警告说:“一旦把选票给了工人,国家机器就随时会将这些选票一整块儿地砸向国家的各种制度和财产。”[27]中间阶级和上层阶级之所以作出让步,同意逐渐扩大选举权,主要的理由或许恰恰是上述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从一开始,男性工人阶级的选票就已经分别投给了原有的各个政党,当社会主义政党和社会民主党出现后,这些政党也很少能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人们原以为工人是会团结一致地支持它们的。不过,无论是拥护还是反对民主的人,都将19世纪的民主问题视为阶级问题。因此,无论是争取民主的斗争还是反对民主的斗争都很激烈。
不过自此以后,在公众态度方面发生了一场划时代的变化。从约翰·布赖特愤愤不平地宣称自己不是民主派到20世纪早期,在其中的某个时刻,发生了官方和公众对民主的态度的逆转。曾几何时,除了最激进者或“极端分子”而外,所有人都急不可耐地拒绝民主原则,转眼之间,除了极反动者而外,所有人都声称自己信仰它。20世纪20年代期间,墨索里尼或许是受到精英理论的影响,他声称他蔑视民主,这一立场使得他成为抵制自1789年以来的那股广泛的政治趋势的代表性人物。人们在态度方面的这种出其不意而又异常迅速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
据我所知,任何有关这个变化的研究,都没有能够以一种明确的、资料翔实的方式回答上述问题。最通俗的解释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索姆河战役中的重大牺牲以及西线其他战役中的大屠杀,使得人们在态度或者语言上必然有所变化。人们感觉,单说帝国和为国尽义务已经不再能够向公众解释这些牺牲。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的自由主义民主辞令更适合于当时的情境。“为了民主的缘故,可能要求牺牲,这些牺牲不能像过去那样被视为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纯粹爱国主义而作出的。”[28]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可以说是顺应现实。成年男子的选举权至少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普及,然而社会中仍然还存在着对“民主”理念的抵制。托克维尔曾经建议人们将有限的代议制形式当做民主制的不可避免的基本框架,并予以认可和接受,在这个框架之内,传统的权力结构和价值能尽可能地被保存下来,或许这个基本框架还不够好?
这里不是说,在20世纪,对民主的公开敌视已经全然消逝。像墨索里尼这样的法西斯主义者曾经公开地宣称他们对民主的蔑视:
法西斯主义拒绝相信,多数人仅仅凭借其为多数人这个事实,就能统治人类社会……说到民主政体,我们指的是,在那些政体里面,人民时常会沉溺于当家作主的幻想之中,而真正有效的主权却操控于其他——或许是不负责任的、秘密的——势力之手……法西斯主义反对民主这一荒唐透顶的政治平均主义的常见谎言……
而就连是墨索里尼以及他的笔杆子詹泰尔(Gentile)在将法西斯主义定义为“有组织、有集权、有权威的民主”时,也表现出了对民主这个术语的口头赞成。[29]
而在很大程度上,20世纪不喜欢或者害怕民主——至少是大众意义上的民主——的那些人,发现了一些更为深奥复杂的方式来表达对这类传统的情感。现代的精英主义者已经不再谈论“暴民”或“普通百姓”(J.S.穆勒语)或“粗鄙的民众”(柏克语)这样的话题,而是讨论“群众”(the masses)和“群众社会”,并区分“群众型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威廉姆·科恩豪瑟(William Kormhauser)在《群众社会的政治》(1960年)一书中这样说:“所以,民主社会中的群众政治是反民主的,因为它否认宪政秩序。”[30]美国另一位作家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则指出,在各个自由主义民主国家里,“群众意见”已经开始凌驾于政府之上,这代表“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功能性的紊乱”。[31]他认为,“有必要保护行政权和司法权免遭各种代表大会及群众意见的侵害。”(第45页)看来民主走得太远了。人民,或者说“群众”,已经侵占了本应该属于政府和国家的权力和功能。李普曼和J.S.穆勒一样认为,选民有权利挑选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但除此而外,他们应该对政府的统治不予干涉或施压:“他们的责任是产生政府官员,而不是支配政府职员。”(第46页)伯纳德·克里克(Bernard Crick)也提出了一个大致相同的看法,他在谈到公民复决这种罢免代表和恢复其他种种为了大众干预政治而作的设计的权力时说:“他们忘记了政府的首要事务是进行统治……只有政府才能够确定现实社会里各种事情的轻重缓急并制定出实际的政策。民主只能提建议和表示同意,而且只能以一种间接的、不定期的方式提出。”[32]
这些试图限制“群众”在政治制度中的作用的努力,其主要的理论基础在于对传统民主理论的修正,人们将传统民主理论与现代社会学的发现结合起来,此外还混入了像帕累托、莫斯卡和米歇尔斯等古典精英理论家的某些论点。精英理论的核心是坚持认为,民主,其严格的传统意义是指人民的统治,是不可能实现的。所有的统治都是精英在统治,或者最多是许多相互竞争的精英群体中的一群精英在统治。古典形式的民主制抱负注定失败——对于这一结局,相关的理论家出于自身的政治倾向,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感到惋惜。雷蒙·阿隆将这一结论简洁地表述为:“政府由民享而不由民治。”[33]
那些决定改写民主理论以使之与中央集权的精英主义观点相结合的作家们倒是没怎么感到惋惜,他们并不总是像李普曼那样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似乎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主张要重新定义民主,在重新定义时祛除传统上民主所包含的那种大众参与的抱负。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成功实现民主和精英统治的最佳结合了。他们也能够在声称捍卫民主的同时拒斥某些趋势和抱负,这些趋势和抱负曾经招致他们那些不够深奥复杂的理论前辈们对民主有如上的声讨和抨击。[34]
现代精英民主论(或曰民主精英论,都是一个意思)发展过程中最有影响的著作或许要数约瑟夫·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1942年),熊彼特将他所使用的民主概念彻底限定为“达到政治——立法和行政——决定的一种政治方法”,因此,他说,“民主本身不是目的。”[35]他随即总结道,由于人民乃举世公认地无知、无理性和冷漠,民治政府的古典理想不仅是不可能的(impossible),而且是不可取的(undesirable)。此外,传统的民主理论没有能够“适当地认识到领导这一至关重要的事实"。由于上述种种考虑——有些是经验的考虑,而有的则是比较明确的规范的考虑,熊彼特得出结论说,人民的适当角色是通过竞争性的选举选择他们的统治者,然后让统治者去处理统治事务。选民“必须懂得,一旦他们选出了任何个人,政治行动就是他的事而不是他们的事了。这意味着他们得约束自己,不要吩咐他应去做什么。”(第295页)这一点当然是承袭了差不多两个世纪以前柏克答复其布里斯托尔选民时的传统。这样,熊彼特得出了他那个被广为征引的所谓“民主方法”这一术语的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第269页)
20世纪50年代,有些追随熊彼特脚步的理论家甚至更加看轻大众在民主政治系统中的角色。例如S.M.李普塞特写道:“民主制中最有价值的特别要素是政治精英竞取大体上是消极的选民手中选票的过程。”选民的消极性,非但不被认为是值得担忧甚至惋惜的理由,反而被积极地认可,李普塞特称:“相信高水平的参与永远有利于民主是没有根据的。”[36]过多的大众利益和大众行为会导致科恩豪瑟讲的“群众运动颠覆自由及民主本身”(第129页)。爱德华·希尔斯主张,“多元政治的标志”是“政治介入的适度”,并防止“情绪化的热情”。[37]其他人走得还要远,觉得政治冷漠可能“反映了民主制的健康”(李普塞特),或者赞扬政治冷漠,认为它“多少能成为反抗狂热分子的有效力量,狂热分子才是自由主义民主的真正威胁”。[38]
这种修正论的另外一个重要预设是,并不存在所谓的大众意志。上述所有理论家以及其他人,都强调克里克所谓的“本质性洞见,即一切已知的发达社会都天生是多元的、有分歧的’(第62页)。如果事实确实如此的话,那么任何试图构想出一种单一的大众意志的努力都不过是欺人之谈,并且对社会中的群体和个人的权利构成威胁,因此,照这种观点来看,群众政治运动就很值得怀疑。如果社会在本质上是多元的,那么群众运动只能是歇斯底里的、蛊惑人心的操纵的产物。但是,选举过程中如何体现这种多元主义?最显而易见的答案似乎是,通过各个政党的多元性来实现,如此则任何政府都将变成代表着至少是相当数量的这些不同利益和群体的联盟。然而,这些修正主义理论家也非常关心政府的强大和稳定。因此他们中间许多人都倾向于赞成美国和英国那种两党制所产生的由一个政党控制的政府,而不赞成政党联盟政府,不论后一种政府能够多么准确地反映社会是“多元的、有分歧的”这一特征。
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提升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在新式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各种集团和组织代表了社会内部利益的巨大分歧。政府的职责在于裁断、调和这些利益并制定出折中的解决方案,尽可能多地把一切“正当的”的利害关系和利益都考虑在内。约翰·派拉蒙纳兹(John Plamenatz)热情地宣称,通过这些组织的代言人,“人民的声音是可以永远被听见的”。罗伯特·达尔则相信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拥有“一套政治制度,在这套制度中,全体人民当中一切活跃的、合法的集团都能在某些关键性的决策过程中让政府听见自己的声音”。[39]由于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的存在,人们可能认为,旧有的民主参与原则又得到了重申,但是它是以一种适于现代社会的形式得以重申的,它认同集团而不是个人。
因而,20世纪这个所谓“平民的世纪”对民主的疑虑并没有消失,由于选举权的扩大和政治生活特征的相应变化,这些疑虑甚至被进一步加深了。但是,它们并不总是含有对民主原则的直接挑战。在世界绝大多数地方,对民主的直接挑战在政治上已经不再能被人们接受。不过,民主的定义本身经历了修正、调适、限制和冲淡,目的是为了使得民主与相信精英统治的必要性和优势这一持续多年的信仰相一致,与同样持久的对“群众”的不信任相一致,或许更为重要的是,为了使它与西方现实政治制度相一致,西方世界称它们自己的政治制度为“民主制”。由于这个经过修正了的民主定义,人们在讨论的时候自然而然是讨论如何维护和捍卫民主,而不是实现民主,因为在像英国、美国这些幸运的国家,民主已是现实的存在。
通过宣称民主已经来临,以及随之而来的意识形态的终结和意识形态化政治的终结,20世纪50年代的修正论者或许希望结束有关民主的年深日久的论战。然而事与愿违,而且可以逆料的是,他们挑起了新一轮的论战。他们想拋弃古典民主理论中的许多理念和理想的努力,立即招致其他理论家的反对。
与此同时,他们对建立在“冷漠政治”和“大体上是消极的选民”基础上的现存民主制的歌颂,到20世纪50年代末叶,当这些人的著作还正在撰写和出版的时候,就遭遇到了大众行动和激进主义运动的显著复兴。人们提出了新的参与要求,这些要求引起了对民主这一被认为是陈旧概念的新讨论。中央集权和官僚化的发展趋势非但不为人们所接受,而且还招致反对,反对派强调小政府、亲和性、公开性和分权化的诸多优点。全球化,尤其是经济权力以跨越国界和使民选政府的权威失效的方式集中,只不过是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反对趋势。这种反对还不是一呼百应、互相协调,较之集中化的种种趋势,它还显得缺乏力量,但是,正如其先驱之一卢梭在著作中说道,它奏响的黄钟大吕,将在那些感觉自己无权或者厌恶权力的广阔人群当中产生共鸣。
那么,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民主有什么前景呢?对近年的发展持乐观态度的人们或许认为,共产主义受到报复以及全世界范围内对共产主义崩溃的回响,标志着民主原则开始获得全球性胜利。东欧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都已实行选举并由这样那样的民选行政当局所统治(并非所有前苏联成员国都是如此),这些一党制国家的下场削弱了其他地方的此类组织结构的基础。像南非、智利、尼加拉瓜、赞比亚、安哥拉和柬埔寨这些全然不同的国家都已经实行选举。在许多情况下,那些选举的真实性也为其结果——逐走现行政权——所证实,比如说尼加拉瓜的赞比亚的情况就是如此。
右翼政权也已土崩瓦解。智利的皮诺切特将军被一次公民投票所废黜,而在这次投票中,他是惟一被许可的候选人!菲律宾的马科斯政权被民选总统所取代。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占南非人口绝大多数的黑人,历尽波折之后,终于以黑人的统治取代了白人至高无上的权威。20世纪70年代,葡萄牙和西班牙都相当平稳地走出了长期的独裁统治,建立了议会选举体制。与此相似,希腊在这个时期也摆脱了军人独裁统治连带君主制,并建立了民主共和国。这些重大发展或许可以被解释为民主或大众选举的一种全球性运动或至少是全球性趋势。民主和大众选举被认为是对政府而言的最稳定、最可接受的基础。我认为乐观主义的基础在于,除开一个例外——一个非常巨大、显著的例外,即奉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国家越来越多,在那些国家里,惟一具有正当性的政府是那些执行伊斯兰教教法(即神法)的政府——大众选举越来越被视为任何政府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正当性基础。这并不是说,民选的政府必然具有议会的性质,或者将会推行自由主义政策。1992年阿尔及利亚的选举意外中止,否则的话有可能会产生一个伊斯兰政府,这个政府将会全力在那个相当西方化的社会中强制推行穆斯林的法律和习俗——这正是阿尔及利亚人不惜以内战的方式,不顾重大的、可预知的后果中止这次选举的原因。
希腊和伊比利亚半岛的独裁制于20世纪70年代终止,看起来似乎标志着南欧的右翼权威主义与自由进步势力之间的长期斗争的最后结束。只有极端乐观的人才会对晚近中欧和东欧的发展进行比较分析。像俄罗斯和波兰这些国家,(与捷克共和国相反,)过去并无民主政治的经历,再加上经济问题成堆,民族纠纷和边界纠纷不断,所有这些都为形形色色的权威主义统治的卷土重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那些口若悬河地谈论着“自由市场民主”的人们,似乎认为自由市场一开,必有民主伴随而来,他们指望我们对许多国家忽略不计,在这些国家里,资本主义和独裁政治曾经或者正在携手共进。西方资本主义早就渴望着把前共产主义国家整合进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之中,经济顾问、投机商已大量涌入东欧。可以料想的是,旨在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起坚实的民主制度和习惯的努力,要少得多。结果与拉丁美洲、非洲部分国家和东亚一样,资本主义与权威主义政府的结合正在俄罗斯、乌克兰和前苏联其他一些共和国中重新出现。人们对东方一些国家的压制政策和权威主义始终视而不见,这说明打开共产主义社会和前共产主义社会的贸易和投资市场而不是争取在这些社会中创建民主,才是西方国家真正关心的利益所在。
因此一方面,我们可以从最小限度的民主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而获得一丝安慰,最小限度的民主原则意味着,对于任何政权或者政治体制而言,政府应该由大众选举产生,这是检验政治合法性的最重要标准。民主将不会像20世纪中叶人们所担心的那样,被公开的权威主义浪潮淹没。事实甚至是,非民主的权威主义最为强有力的各种意识形态形式,现在要么已经死亡了,要么已经臭名昭著而注定灭亡。
另一方面,独裁统治或军人统治通常也不想怎么设法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掩饰自己,或者为自己辩护。武力的统治很容易以对秩序的需要、被颠覆的危险等等借口来为自己辩护。本书上文已表明,对民主的敌视从来就没有从当代政治中消失。还有许多有势力的、享受特权的集团把民主视为对其自身及其价值观的威胁,因此想方设法地阻止民主的发展,包括用暴力和镇压的手段在内——如果暴力和镇压被认为能起到效果、是必需的话。也有许多人,民主以及常常随之而来的自由对他们来说是令人感到不方便的东西,是他们无拘无束地追求财富和利润的障碍,因此,他们欢迎我刚才提到过的自由市场和权威主义的结合。在这个后共产主义时代里,正是这种资本主义的权威主义,构成了对民主政治发展和蔓延的最大障碍。
[1] E.Weekley,转引自Raymond Williams,Culture and Society 1780-1950(《1780年至1950年的文化与社会》),London,Chatto & Windus,195,p.xiv.
[2] Thomas Paine,Common sense(《常识》),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76,p.67.
[3] 引自Elisha P.Douglass,Rebels and Democrats(《造反派与民主派》),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55,p.153.
[4] 同上,p.54.
[5] Richard Hofstadter,The American Political Tradition(《美国的政治传统》),London,Cape,1962,p.28.
[6] Thomas Jefferson, Notes on the State of Virginia(《弗吉尼亚州小记》),见The Portable Thomas Jefferson(《袖珍杰弗逊文集》),Merrill D.Peterson编,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1977,p.164.
[7] Richard B.Morris编,Alexander Hamilton and the Founding of the Nation(《汉密尔顿与建国》),New York,Harper Torchback edn,1969,pp.154 and 152.
[8] 引自V.L.Parrington,Main Currents in American Thought(《美国思想主流》)vol.1,New York,Harcourt Brace,1927,p.137.
[9] Morris,前引书,p.131.
[10] 见The Federalist(《联邦党人文集》),Max Beloff编,Oxford,Basil Blackwell,1948,p.366.
[11] 同上,p.43.
[12] The Abbé Sieyès,What is the Estate?(《什么是第三等级》)S.E.Finer编,London,Pall Mall,1963.括号里另外的页码索引出自该本。
[13] Byron,Selected Prose(《拜伦散文选》),Peter Gunn编,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72,p.111.括号里更多的页码索引出自该选集。
[14] 引自J.H.Burns,‘J.S.Mill and Democracy,1829-61’(《J.S.穆勒与民主,1829年至1861年》),载于Mill(《穆勒》),J.B.Schneewind编,London,Macmillan,1969,p.290.
[15] W.L.Guttsman编,Aplea for Democracy(《为民主一辩》),London,MacGibbon&Kee,1967,p.177.
[16] 见Mary P.Mack,Jeremy Bentham(《边沁》),London,Heinemann,1962,pp.432 and 413-6
[17] 引自Robert Eccleshall编,British Liberalism(《英国自由主义》),London,Longman,1986,p.149.
[18] James Mill的Essay(《论政府》)、Macaulay对他的批评,以及随后的讨论被结成集子,见Utilitarian Logic and Politics(《功利主义的逻辑与纲领》),Jack Lively与John Rees编,Oxford,Clarendon Press,1978,p.59.括号里另外的页码索引出自该本。
[19] Thomas Paine,Rights of Man(《人权论》),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84,p.180.
[20] 引自Eccleshall,前引书,p.119.
[21] John Stuart Mill,Autobiography(《自传》),Jack Stillinger编,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p.102.括号里另外的页码索引出自该本。
[22] J.S.Mill,On Liberty(《论自由》),Gertrude Himmelfarb编,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74,p.62.括号里另外的页码索引出自该本。
[23] 引自Joseph Hamburger,Macaulay and the Whig Tradition(《麦考莱与辉格党传统》),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p.134.
[24] 见Burns,前引书,p.323,和Mill,Autobiography(《自传》),pp.153-4 and 184.
[25] 引自Burns,前引书,p.294.
[26] 第一句引自Asa Bridge,Victorian People(《维多利亚时代的人民》),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65,p.209;第二句引自John Vincent,The Formation of the Liberal Party(《自由党的形成》),London.
[27] 引自Briggs,前引书,p.250.
[28] Crick,In Defence of Politics(《捍卫政治》),p.67;又见R.R.Palmer,‘Notes on the use of the word democracy-1789-1799’,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Vol.LXVIII,153.
[29] 墨索里尼,引自Adrian Lyttleton编,Italian Fascisms(《意大利法西斯主义》),London,Cape,1973,pp.49-50.
[30] William Kornhauser,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群众社会的政治》),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60,p.277.括号里另外的页码索引出自该本。
[31] Walter Lippmann,The Public Philosophy(《公共哲学》),New York,Mentor Books,1956,p.17.括号里另外的页码索引出自该本。
[32] Crick,前引书,p.69.
[33] Raymond Aron,‘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Ruling Class’(《社会结构与统治阶级》),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Vol.I,1950,p.9.
[34] 见Williams,前引书,p.299.
[35] Joseph 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 and Democracy(《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1943.括号里另外的页码索引出自该本。
[36] 第一句话引自Finley,Democracy Ancient and Modern(《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p.12. 第二句话,见S.M.Lipset,Political Man(《政治人》),London,Heinemann,1960,p.32.
[37] Edward Shils,The Torment of Secrecy(《秘密的折磨》),London,Heinemann,1956,p.226.
[38] W.H.Morris-Jones,‘In Defence of Apathy’(《为冷淡辩护》),载Political Studies(《政治研究》),第二卷,1954,p.37.
[39] 见Anthony Arblaster,The Rise and Decline of Western Liberalism(《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Oxford,Basil Blackwell,1984,p.329及相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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