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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卷
卡·马克思加入英国国籍的声明
[223]
本人卡尔·马克思,
住密多塞克斯郡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1号,哲学博士,真诚郑重声明如下:
经起草并经本人复阅标有字母“A”之文件,系由本人递交议会议员、女王陛下内政部首席大臣……理查·艾什顿·克罗斯阁下之备忘录。事由为:申请依当今维多利亚女王陛下在位第三十三年起草并通过之议会法令——第十四章,题为《法令:改进有关外国人和不列颠公民法律地位之法律》——发给本人以入籍证书;文件所陈属实。
本人做此郑重声明,自信真实无伪,并以已故国王威廉四世陛下在位第六年起草并通过之法令所规定为依据,该法令名称为《法令:撤销本届议会会议冠有下述标题之法令——〈法令:更有效地取缔国家各机关所实施和采取之誓证,代之以声明;同时更彻底地禁止任意在法院以外立誓并采取其他措施取缔无必要之立誓行为〉》。
本声明写于密多塞克斯郡圣马丁巷82号
一千八百七十四年八月一日
{签字}
卡尔·马克思
受理人
大法官法院受理
立誓的伦敦特派员
克利斯托夫·R.卡夫
首都警察局
苏格兰场
侦察警官的特别报告
1874年8月17日
卡尔·马克思——加入国籍案
兹就上列人士谨报告如下:该人系一恶名昭著之德国鼓动家,国际协会首领与共产主义理论捍卫者。该人对其君其国不忠。证人西顿先生、马西森先生、曼宁先生、阿德科克先生均为英国出生之臣民及有身分之房产主。他们就他们自何时起认识该声明人所做之证言正确无误。
W.雷默斯——警长
J.威廉斯——警长
第一次发表
原文是英文
注释:
[223]马克思为了1874年8月去卡尔斯巴德疗养,曾经打算取得英国国籍。这一办法是预防奥地利当局迫害的措施。在奥地利,象在许多欧洲国家一样,连同马克思通信都足以能够使工人运动和民主运动的活动家遭到法律追究。马克思并没有等到对他的声明的答复即于8月15日前往卡尔斯巴德。显然,拒绝的理由根本没有告知马克思。
这里发表的《加入英国国籍的声明》是一份由马克思填写并签名的表格。英国官员的报告写在另一张纸上。——第7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