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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尔案件[166]



  科伦3月3日。我们的读者想必记得今年年初为11月在杜塞尔多夫被捕的拉萨尔、康塔多尔和韦耶尔斯而向总检察官尼科洛维乌斯先生请愿的代表团。[167]当时总检察官先生许诺,被捕者的待遇将在审前拘押所许可的条件下尽量改善;他还许诺,侦查将尽快进行,并且郑重其事地保证,决不应设想这次预审会象哥特沙克及其同事的案件[168]那样拖延。
  此后过了两个月,其间我们的读者得以了解,在这段时间里的“改善”,尤其是拉萨尔享受到的“改善”,是什么意思[169];读者知道,典狱长莫莱特先生是以什么样的殷勤对待他的,又是怎样以狱规来威胁未决犯的,而且总是尽量给人以“入狱”判决的特别法庭又是怎样威胁着他们。
  显然,履行第二个关于尽快侦查的诺言会象履行改善的诺言一样出色。
  大家知道,拉萨尔是11月22日被捕的,所以侦查差不多已经进行了三个半月。这么长的时间还不够用来准备把被告交本月5日在杜塞尔多夫开庭的陪审法庭例行季度审判庭审讯。如果没有规定特别庭审那就还需要三个月的审前拘押才能把案件交陪审员审理。而法院侦查员宣布案件的审前侦查在三个多星期前已经结束。
  在莱茵省检察院明目张胆和不容抵赖地拖延了哥特沙克案件之后,在当时的审讯案件的进程引起公愤并在发出不得重犯类似错误的严厉警告之后,总检察官先生今天对由卡·沙佩尔、卡·马克思、弗·恩格斯、莫·里廷豪森、保·哈茨费尔特和亨·毕尔格尔斯组成的代表团声明,案件不能交给最近一次陪审法庭季度审判庭审讯,因为案件的必要准备工作无法迅速完成!
  当然,尼科洛维乌斯先生断言,案件的拖延完全是侦查过程本身造成的,这次侦查量之大完全出乎预料,同时他表示不能承认案件已经造成的必然拖延是因侦查的进程造成的。
  我们不想对总检察官先生袒护他的公务人员一事提出异议,因为这完全符合等级制精神。但是我们没有义务遵循它。
  我们上面已经指出,法院侦查员早在三个多星期以前就宣布侦查结束。在对被告们进行最后审讯之后又过了两天,拉萨尔突然又被传去见法院侦查员。他们向他出示一封信,在信里他要求武装的增援部队在11月开往杜塞尔多夫。他没有否认写过这封信,根据这个口供,侦查重新开始。被告们应该感谢这次追加的侦查,因为这一来他们的案子就不会在最近一次陪审法庭审理了。尼科洛维乌斯先生今天正是这样向代表团说明的。
  事情很清楚了。如果是这封不幸的信造成重新传讯证人并因此使检察院的决定为时过晚,以致无法在三星期内为公开审讯作好一切必要的准备,如果负责侦查的检察机关在侦查已经近于结束的时候才得到这个文件,如果国家检察官冯·阿蒙第一先生立即把这份文件交给法院侦查员,以便在侦查时使用,那就无人可以受到指责了,被告只能怨自己的运气不佳,那么晚又给本来就复杂的侦查增添新的材料。但是情况并非如此。
  那封似乎应对这次拖延负全部责任的信在冯·阿蒙先生的手里差不多搁了三个星期,在这期间他不认为有必要把信交给侦查员。可见,足以为陪审法庭最近一次的季度审判庭审讯做好准备工作的这段时间被国家检察官先生放过了,为的是在一次侦查结束后再制造一个重新侦查的借口。国家检察官先生是不会否认这个事实的;他自己已经承认,在此以前这封信在他的柜子里一动不动地放了很长时间。
  因此我们要问:难道冯·阿蒙先生不是显然要用这样的方法故意使案件拖延吗?难道不应当让他为这种显然有意的拖延负责吗?我们至少找不出理由能够证实这位检察院代表把他自认为极有价值的文件扣压几星期之久而不交付侦查是有道理的。虽然我们听说,国家检察官先生利用了这三个星期的时间收集初步的资料。但是我们认为,仅仅为了说明犯罪构成而进行的侦查开始后才来收集资料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的真正动机不是别的,而是出于害怕公开审讯,害怕最近在科伦的审判案[170]会使公开审讯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也是出于暗中希望尽快大赦,显然,某些人宁愿大赦而不愿由陪审员宣判无罪。


卡·马克思写于1849年3月3日
载于1849年3月6日《新莱茵报》第238号
原文是德文



  注释:
  [166]拉萨尔因被控告在抗税运动期间号召武装反对国家政权,于1848年11月22日在杜塞尔多夫被捕。莱茵省司法当局竭力拖延对拉萨尔的审讯。《新莱茵报》应拉萨尔的请求为拉萨尔和其他几位受到迫害的杜塞尔多夫的民主主义者辩护。该报曾发表一系列关于司法当局和狱官滥用职权并采取非法手段对待拉萨尔的文章,其中就有马克思写的《拉萨尔》一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6卷第316—321页)。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参加了科伦民主主义组织的行动,向司法当局要求加快侦查;其中有1849年3月3日向该省总检察官尼科洛维乌斯请愿的代表团,代表团对拖延审理拉萨尔案件再次提出抗议。审判直到5月3—4日才开庭;陪审员宣布拉萨尔无罪。——第183页。
  [167]关于十六人组成的向总检察官尼科洛维乌斯请愿的杜塞尔多夫公民小组代表团(其中有科伦工人联合会和民主协会成员参加),1849年1月4日《新莱茵报》第186号作了报道。代表团向总检察官递交了由二千八百名杜塞尔多夫公民签名的请愿书。在报道的结尾刊载了请愿书的全文。——第183页。
  [168]科伦工人联合会(见注24)主席哥特沙克以及该联合会的活动家安内克和埃塞尔于1848年7月被当局逮捕,而且在审讯前拘留在监狱约有半年之久。直到1848年12月21—23日才开庭审判他们的案件,最后宣判他们无罪,在这之后他们被释放。关于这一案件,见马克思《对哥特沙克及其同志们的审判》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6卷第151—161页)。——第183页。
  [169]见马克思《拉萨尔》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6卷第316—321页)。——第183页。
  [170]马克思指1849年2月在科伦对《新莱茵报》和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关于这两个案件,见《〈新莱茵报〉审判案》和《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6卷第262—285、286—306页)。——第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