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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tes of the Fourth International
第四国际章程
(2003年第四国际第十五次世界代表大会通过)
蔚然 译、素侠云雪 校对
序言
一、为社会主义革命奋斗的第四国际,由接受和实行其原则纲领的支部与战士组成。在不同国家组成的支部联合成单一的世界组织,在主要的政治议题上共同行动,在尊重民主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自由讨论。
二、第四国际的目的是帮助无产阶级和各国其它受帝国主义剥削的阶级提高政治觉悟并组织起来,以便消除资本主义的压迫、匮乏、不安全、战争和杀戮。第四国际寻求建立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基本原则是:工人阶级和所有的被压迫被剥削者的解放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是通往未来无阶级社会的第一步。在民主计划经济下,志在确保持久和平、社会平等、保护环境、反对一切压迫并确保人类团结。
三、第四国际把人类的先进社会经验总结在其纲领中。第四国际牢记革命马克思主义运动从巴黎公社、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第三国际前四次世界代表大会的成果和讨论、左翼反对派反对斯大林主义的斗争和阐述、1938年第四国际成立大会通过的《过渡纲领》及其后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键的纲领性文件等取得的不可或缺经验教训,以之为自己的基础,并使之长保活力。
四、第四国际正是以这种过渡性的方式,从当前的斗争开始,直至同资本主义和官僚主义决裂,第四国际为了未来,致力于以下斗争:
● 争取工资劳动者当前的和过渡性的要求。
● 争取民主权利和大众自由。
● 同资本主义作革命性决裂;以生产者自己的国家管理取代资产阶级国家;在被统治民族将民主和民族斗争转变为革命的反资本主义斗争。
● 在社会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工人自我组织、族群自决、保护大众自由、党和国家分离的基础上建立民主社会主义。
● 在民主基础上争取群众的、人民的和工人阶级的运动的联合,尊重多党制和派别的多样性,保证运动独立于资产阶级和国家。
● 在斗争中扩大自我组织并尊重民主权利。
● 反对一切寄生官僚机构(斯大林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的、工会的、民族主义的……)支配群众组织。
● 反对压迫妇女,争取自主的妇女运动。
● 反对压迫同性恋,反对所有形式的性压迫。
● 反对民族压迫,尊重被压迫族群的自决权和独立权。
● 反对种族歧视和各种形形色色的沙文主义。
● 反对宗教特殊主义,争取政教分离。
● 从反资本主义和反官僚主义的角度保护环境。
● 争取积极的国际主义和国际反帝团结,不许排斥其他民族、不搞宗派主义,保卫各国劳动群众的利益,不应屈服于任何外交或功利考虑。
● 建立由积极分子组成的革命的、无产阶级的、女性主义的、民主的党,这些党应承认和保障自由表达和组建派别的权利。
● 建立一个群众性的、多元的、革命的国际。
五、各国支部是第四国际的基本组织单元。各国支部志在集合所有与我们有共同目标的力量,我们的共同目标是建立在国内阶级斗争中能够担当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决定性作用的群众性革命马克思主义政党。这是第四国际实现其伟大解放目标的手段,因为一个国际组织并不能取代或代替某一国领导层在革命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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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支部
第一条
国际由各国支部组成,各国支部应同意国际章程导言部分所述的原则,参加国际的活动和组织生活,缴纳约定的党费。各国支部立足于本国阶级斗争的现实,共同组建国际,并为国际贡献人力物力。各国支部领导层根据自己的财力大小向国际缴纳的约定的党费。
第二条
各国支部自愿将国际制定的政治纲领结合到自己的政治实践中。它们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立场,只是不能违背两条原则:反对资本主义和反对帝国主义。不过,第四国际的支部有义务公布国际领导机构的决议,如果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应该向下次世界代表大会提请修改。
第三条
为了使国际的工作更有成效,各国认同第四国际主张的革命者队伍应该团结起来。因此,每个国家的国际成员应该按有利于团结的原则行事,在一个统一的支部内活动。这个支部可以是独立的组织,也可以是某个由不同的反资本主义力量联合而成的党的内部派别,国际成员可以在不放弃自己纲领认同的前提下在此类党内活动。当某国的支部获得世界代表大会认可后,国际领导层如果要与该国其他政治团体建立关系,应该事先取得该国支部的同意。各国支部的成员如果被选入资产阶级议会机构,则应遵循该国支部的指导方针,向他们所代表的政治团体的领导机构和全国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条
各国支部的活动必须符合民主的规范和原则,保证在讨论、决策和监督实施决策的过程中集体参与,并创造所有同志都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参与支部活动的氛围。
这些规范和原则包括:
(1)信息、稿件以及被采纳的决议应该让支部和国际的每位成员了解。
(2)禁止委托代表。换言之,不论选举机构的地位如何,其代表必须不受限制地根据自己在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讨论中形成的的良心和信念来投票。
(3)本地的、全国的或国际的(世界的)当选代表应及时向指定机构进行书面汇报。
(4)应有必要的措施保证上述民主权利真正得到实现,不允许让任何成员受列任何形式的社会文化、性别或其他类型的压迫,包括不承认以性别、性向、民族、种放或其他类型压迫为基础的自我组织权。
第五条
国际各支部承认并实践在其队伍中组建派别的权利,即:在组织内部争论中政治少数派有权为捍卫自己的观点而召开会议;这些少数派有权在组织内表达自己的立场,经组织领导机构同意,甚至有权公开发布其立场;向领导机构选派代表的权利;在组织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享有比例代表权[1];同国际进行观点沟通的权利。当组织执行多数派通过的政治决定时,少数派应该尊重组织的团结和纪律。
第六条
进行纪律处分时,应向同志提出书面控告。被指控的同志有机会全面反驳相关指控。只要有可能,应当保证指控方与被指控方当面对质。国际的任何个体成员或团体成员如果反对所在国支部给予他们的处分,但在该支部框架内已无任何其他可申诉之程序时,可以向国际申诉。国际应组成一个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适当的领导机构汇报,该领导机构应对上述支部的纪律处分做出适当裁决。各国支部应按照既定纪律服从国际的决定。不尊重组织规范的行为与作为国际一员的状态是不相容的。不过,即使某国支部服从了国际领导机构的裁决,仍然可以向国际更高级别的机构申诉。
第七条
由于情况不断发生变化,有些组织尽管支持第四国际,但是还没有准备好承担世界代表大会及由世界代表大会选出的国际委员会所要求的义务。可授予这些组织以同情组织的正式地位。同情组织应宣传第四国际的主张,传播第四国际的出版物,在国内外支持和参加第四国际的活动,并定期向第四国际提供资助。
应邀请同情组织的代表参加国际委员会和世界代表大会的会议,他们在会议上有发言权,当讨论财政捐助的标准问题时,有投咨询票之权利。设立同情组织正式地位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座使之发展为所在国正式支部的桥梁。
第八条
赞同国际的斗争观点,但不愿正式加人国际的组织,可获得“长驻观察员”地位。这种地位可以使这些组织参加国际领导机构的会议——能参加哪些会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一列明——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九条
国际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世界代表大会。世界代表大会至少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国际委员会至少提前六个月召集,因为六个月是筹备讨论的最短期限。国际委员会或三分之一的支部可随时召集特别世界代表大会。
世界代表大会是各国支部民主讨论和选举代表的顶点,它决定整个国际在所有纲领性问题上的政治路线。在涉及各国支部的问题上,世界代表大会是最高的申诉机构和决策机构。
世界代表大会由各国支部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依各国支部人数按比例而定,不过每个支部至少有一名代表名额。如果因特殊原因,某支部代表团人数少于该支部的规模应享有的代表权,则该支部所拥有的投票权可以由到场代表按比例行使。反之,如果某支部只有一名代表名额,但有两名以上代表与会,则只有一票投票权。
第十条
世界代表大会在政治和组织问题上以绝对多数票作决定,在程序问题上以简单多数票作决定。决定接纳新支部时需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开除某支部时需有三分之二的多数。世界代表大会是唯一有权修改章程的机构,修改章程时需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
世界代表大会选出三到五名属于不同支部的同志——他们不是国际领导机构的成员,但都受到国际成员的尊重——组成“申诉委员会”。它应国际委员会的要求或自己的意见调查涉及违反纪律或道德的案件,并调查对国际领导层未能遵循程序的投诉。申诉委员会必须有足够多的女性成员,以便在在需要之时完全由女性成员来听取申诉意见。申诉委员会向国际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分建议。申诉委员会向选出它的世界代表大会负责。
可提出的纪律处分建议包括暂停成员资格和开除出国际。
第十二条
世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国际委员会,通常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国际委员会由世界代表大会从各支部选派的代表中选出,选举时要考虑到为国际中心活动人事配备的需要,女性成员最好达到50%,至少不能低于30%。没有委员会成员的支部可以派具有观察员地位的人员与会。支部可要求临时或永久撤换由世界代表大会选出的其代表团成员。不过这一撤换必须得到国际委员会的批准。国际委员会内部的投票规则与世界代表大会一致。选举领导机构时实行无记名投票。
第十三条
国际委员会就政治和组织问题作决定时应以在场投票者的绝对多数通过,程序问题则由与会人员简单多数作决定,不进行加权投票。当授予某组织长驻观察员地位时应以绝对多数通过,并具体说明邀请这些组织长久参加的机构是哪些。国际委员会决定执行局和任何其他分委员会的成员,并与相关成员所在支部达成一致,根据出席会议的绝对多数票任命全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执行局在国际委员会休会期间开会,检查国际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筹备国际委员会的下一次会议。执行局对决定其产生的国际委员会负责。执行局通常无权做出政治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它可以咨询在国际委员会有席位的支部,在获得国际委员会成员绝对多数同意的情况下,以国际委员会的名义公布立场。执行局不能就纪律问题做出决定,但可以提出自己的带有指示性的意见。
执行局的任务是组织执行国际委员会的决定,妥善管理国际委员会的实务部门(新闻、教育、区域和支部协调机构)、筹备国际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管理国际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因此,国际委员会通过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出版国际的官方报刊(如果可能的话,以英语、西班牙语、法语三种语言发行),该报刊刊登国际及其领导机构的主要决议和声明,有关国际事件和支部活动的文章和文件,并成为国际运动的纽带。国际委员会还以同样的方式发行内部公报。国际委员会将确定在世界代表大会之前的讨论期间发布本公报的方式,以发布筹备文件、提交领导机构表决的文本以及刊登表达不同观点的讨论文章。
第十六条
国际委员会通过定期向其会议提交报告、批准财务收支表和拟议预算来监督国际的财务管理。国际委员会要在每次会议上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个账目委员会来审计账目。日常财务管理由执行局负责。党费、募捐、自愿捐款以及销售材料的收入是国际组织的收入来源。
第十七条
所有未尽事宜都将由特殊条款来规定,每次世界代表大会都可以修改章程。
https://fourth.international/en/world-congresses/540/175
VOTE: 87-6-3-0 CARRIED
[1] 即不同派别依据在组织内的得票比例,而在全国代表大会上拥有相应比例的代表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