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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主义、社会主义和反神主义(摘录)

(给和平和自由同盟中央委员会的说明理由的建议)

写于1867—1868年



  先生们!
  今天使我们感到关切的事情,就是以上届管理委员会所提出并经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原则为基础,组织和彻底巩固和平和自由同盟。从那时以来,这些原则就是我们的宪章,就是我们以后全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础。我们再也没有权利舍弃这些原则的哪怕是最小的部分;我们可以而且甚至必须发展它们。
  ……
  先生们,为了拯救欧洲的自由与和平,我们应该用伟大的、救世的联邦主义原则去对抗各种军事的、官僚的、专制的、君主立宪的,甚至共和的国家的这种怪诞的、压迫性的集中制,这不是很明显的吗?联邦主义原则的光辉表现已经由北美合众国的最近事件向我们显示出来了。今后,一切真正希望解放欧洲的人应该很清楚地看到,我们在保持自己对法国革命所宣布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想的全部同情的同时,必须抛弃法国革命的国家政策,并且坚决地接受北美洲人的自由政策。

(一)联邦主义


  我们感到幸福的是能够宣布,日内瓦代表大会一致欢迎这个原则。瑞士本身毫无保留地赞成这一原则,并且非常广泛地接受了这一原则和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顺便说说,它正在十分成功地把这一原则运用于实践。可惜的是,在代表大会的决议中这个原则表述得很不好,甚至只在讲到我们应该建立的同盟,接着是讲到我们应该创办一家名为《欧洲合众国》的杂志时,间接地提了一下。可是我们认为,这个原则应该在我们的原则声明中占首要地位。这是一个十分令人痛心的缺陷,我们应该赶紧加以弥补。为了适应日内瓦代表大会的一致决定,我们应该宣告:

  一、为了使自由、正义与和平在欧洲的国际关系中获得胜利,为了使构成欧洲大家庭的各国人民之间的内战不可能发生,只有一个办法:成立欧洲合众国

  二、欧洲的各州永远不能由目前形式的各个国家构成,因为它们的力量的相互关系之间存在非常严重的不平等现象。

  三、寿终正寝的德意志联邦的例子无可争辩地证明,各君主国的联邦是一个笑柄,它无力为居民保证和平与自由。

  四、任何一个集中的,官僚的因而也是军事的国家,即使它叫做共和国,都将不可能郑重地、真诚地参加国际联邦。这种国家的宪法永远都将是对国内自由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否定,根据这样的宪法,这种国家就必然要经常号召发动战争,就必然要成为对邻近各国的存在的经常威胁。任何集中制的国家本质上都是建立在上述的暴力行为、征服行为或者私人生活中称为破门入盗的行为——为教会(无论属于哪种宗教)所赞许的、为时间所神圣化了的并且因而变成了历史权利的行为一—之上的,它依靠神对胜利的暴力的这种神圣化,就象依靠一种特殊的最高的权利一样,从而它就认为自己是对其他一切国家的权利的绝对否定,除非为了政治利益,或者由于软弱,否则在同这些国家签订的条约中就不承认它们。

  五、因此,同盟的所有信徒应该尽一切努力去改造自己的祖国,以便在自己的祖国中用新的组织去代替以暴力和权力原则为基础从上面建立起来的旧的组织,而新的组织除了需要的利益和居民的天然爱好以外没有别的基础,除了个人联合成为公社,公社联合成为省,省联合成为民族,最后各民族联合成为起初是欧洲的后来是全世界的合众国的自由联邦以外,没有别的原则。

  六、因此,要最彻底地消灭一切称为国家的历史权利的东西;关于自然的、政治的、战略的、贸易的边界的问题,今后应该认为是属于古代史的问题,同盟的所有信徒应该坚决予以抛弃。

  七、承认任何民族,大的或小的,任何人民,弱的或强的,任何省分,任何公社都有完全自治的绝对权利,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上面列举的单位之一的内部结构不能成为对邻近土地的自治和自由的威胁和危险。

  八、如果某一个地区构成某一个国家的一部分,即使这个地区是自愿并入这个国家的,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它必须永远保持同这个国家不可分离的任何义务。任何永恒的义务都是我们唯一能够重视的人的正义所不能容许的,除了以自由为基础的权利和义务以外,我们永远不承认别的权利或者别的义务。自由联合以及自由分离的权利,是一切政治权利中第一的和最重要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联邦永远都只是隐蔽的集中制。

  九、从上述可以得出结论,同盟应该公开禁止欧洲民主派的这个或那个民族派别同君主制国家结成任何联盟,即使这种联盟的目的是要使被压迫的地区恢复独立或自由;——因为这种只能导致失望的联盟同时可能会成为对革命事业的背叛。

  十、相反地,正因为同盟是和平同盟,因为它深信,除非在各族人民的最紧密和完全的团结的基础上,在正义和自由的原则上,否则和平就不可能赢得和建立起来,所以它应该大声地宣布,它同情反对任何外国的和国内的压迫的一切人民起义,只要这种起义是为了我们的原则,为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而不是抱着想建立强大国家的爱好权力的意图。

  十一、同盟将对一切称为国家的光荣、伟大和强大的东西进行残酷的战争。我们将用表现在科学中的人的理智的光荣和建立在劳动、正义和自由的基础之上的全世界幸福生活的理想,来对抗这一切虚伪的、有害的偶像。

  十二、同盟承认民族性是具有存在和自由发展的不可争辩的权利的自然事实,但不是原则,——因为任何原则都应该具有普遍性,而民族性却相反,它只是个别的、特殊的事实。法国、俄国和普鲁士的政府,甚至许多德国、波兰、意大利和匈牙利爱国者今天提出的那种所谓民族性原则,只不过是同革命精神相对立的反动的产儿:这在本质上是一个高度贵族性的原则,它竟达到了视不识字的居民的民间口语的程度,按其本质来说,它否认省的自由和公社的实际自治,在一切国家中支持它的并不是人民群众,因为它为了所谓的公共福利总是牺牲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而所谓的公共福利事实上只不过是各特权阶级的福利;这个原则除表现了各国的臭名昭著的历史权利和权力欲以外,没有表现任何别的东西。因此,民族性的权利永远被同盟看作只是从最高的自由原则产生的自然结果,而民族权利只要是为了反对自由,甚至只要在自由之外提出来的时候,就不再被认为是这种权利了。

  十三、统一是人类不可抗拒地竭力追求的目的。但是,当统一力求离开自由,通过暴力或者通过某种神学的、形而上学的、政治的或者甚至经济的思想的权威来形成的时候,它就变成致命的东西,变成个人和人民的教育、尊严和繁荣的破坏者。离开自由去追求统一的爱国主义是坏的爱国主义。它对于它想提高和造福的那个国度的真正的人民的利益总是十分有害的,而不管意愿如何,却常常对反动派是友好,对革命,即对人民和人的解放是敌视的。同盟能够承认的只有一种统一:通过由各个自治的部分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联邦自由地形成的那种统一,以致这种整体将不再成为对私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否定,不再成为强制地埋葬一切地方福祉的坟墓,相反地,它将成为这一切自治和福祉的证实和源泉。因此,同盟将强有力地攻击没有整个地渗透着这种伟大的自由原则的任何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组织:没有自由原则就没有文明、正义、幸福生活、人性。

  先生们,按照我们的并且毫无疑问也是你们的看法,这就是日内瓦代表大会所大声地宣布的伟大的联邦主义原则的必然后果和发展。这就是和平与自由的必要条件。
  ……
  自从法国大革命把自己的福音书,不是神秘的而是合理的、不是上苍的而是人世的,不是神的而是人的——把人权的福音书赐予群众以来;自从这个革命宣告了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所有的人都同样具有自由和人性的天赋以来,一一欧洲的、整个文明世界的人民群众就逐渐从基督教用自己的罂粟花使他们入睡以后一直束缚着他们的迷梦中苏醒过来,开始问自己,他们是否也具有平等、自由和做人的权利。
  这个问题一经提出,受自己惊人的健全理智以及自己的本能指导的人民,便到处懂得了,他们的真正解放,或者——如果你们允许我用这个词的话——他们的人化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对他们的经济条件进行根本的改造。对于他们说来,面包问题理所当然地是首要的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人为了思想,为了自由地感觉,为了成为人,就应该摆脱物质生活的操劳。一—而且,资产者们尽管高喊反对人民的唯物主义并对人民宣传唯心主义的节制,他们对这一点还是很清楚的,因为他们是用言语来宣扬,而不是用榜样来宣扬。——对于人民说来,第二个问题就是工作以后的闲暇,这是人性的必要条件。但是,他们要得到面包和闲暇,就必须对现代社会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造,这就说明,为什么法国大革命作为它自己的原则的合乎逻辑的结果,产生了社会主义

(二)社会主义


  法国大革命在宣布了每一个个人都享有成为的权利和义务以后,在自己最后的结论中走向了巴贝夫主义。巴贝夫是为大革命所创造而后来又全部为大革命所扼杀的最后一批有毅力的、纯洁的公民之一,他有幸能把象邦纳罗蒂这样的人物也算作自己的朋友,他在自己独特的世界观中把古代世界的政治传统同完全是现代的社会革命思想结合在一起了。他一方面看到,由于缺少根本改造,而且在当时根据社会经济结构来说,大概也不可能进行这种改造,大革命正在衰落;另方面,他又忠实于这个最后以国家的万能行动代替了任何个人的首倡精神的大革命的精神,因此,他就虚构了一种政治和社会体系,按照这一体系,共和国是公民的集体意志的表现,它应该没收任何个人的财产,用这些财产来为一切人谋利益,平均分配给每个人以教育、学习、生存手段、享乐,强迫所有的人都毫无例外地按照每个人的力量和才能的大小参加肌肉的和神经的劳动。巴贝夫的密谋未获成功,他同几个朋友一起被斩首。但是,他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理想并没有和他一道死亡。他的朋友,本世纪最大的密谋家邦纳罗蒂所接受过来的思想,被后者作为神圣的保证传授给了后代,由于邦纳罗蒂在比利时和法国所建立的那些秘密团体,共产主义的思想在人民的想象中生了芽。——在1830年至1848年间,卡贝和路易·勃朗天才地体现了这些思想,终于创立了革命的社会主义
  ……
  我们已经谈到,社会主义是大革命的最后的产儿,但是,在这个最后的产儿诞生以前,革命已经生下了自己的更直接的继承人,自己的长子,罗伯斯比尔们和圣茹斯特们的宠儿:不掺杂社会主义思想,从古代世界中搬来,并为希腊和罗马的伟大公民们的英雄的传统所鼓舞的纯粹的共和主义。这种共和主义比社会主义要不合乎人道得多,它几乎不考虑到人,而只承认公民;社会主义力求建立人的共和国,而共和主义只想建立公民的共和国,纵然公民,——象在作为1793年宪法的自然和必然的结果(因为1793年宪法在片刻的动摇以后就自觉地对社会问题默不作声了)的那些宪法之下的情况那样,——作为积极公民(我们借用制宪议会的说法)应该把自己的舒适安逸建立在剥削消极公民的劳动上。可是,政治共和主义者至少在思想上并不是只为个人的利己主义者,但是,他应该成为为了祖国的利己主义者,他在自己自由的心中应该把祖国看得高于自己,高于世界上的一切个人、一切民族,高于人类本身。因此,他永远也不会懂得国际正义;在一切争端中,无论他的祖国对不对,他都将站到祖国一边,他将希望他的祖国能永远占上风,能用自己的威力和光荣去压制其他各族人民。在这个斜坡上滑下去,他就将成为侵略者,——虽然世世代代的经验向他表明,军事上的胜利命定地将导致凯撒主义。共和社会主义者仇恨国家的尊严、威力和军事荣誉,他情愿不要这些东西而要自由和幸福生活。作为对内政策上的联邦主义者,他也力求实现国际联邦,第一是为了正义的胜利,第二是因为只有依靠一切人或者至少是构成文明世界的大多数民族的团结一致的活动,越过人为的、极为有害的国界,经济的和社会的革命才能实现,而且因为所有的人迟早总要在它的旗帜下联合起来。纯粹政治共和主义者是斯多噶派;他不承认权利,只承认义务,或者象在马志尼的共和国里一样,只承认一种权利:成为忘我的人并为了祖国而牺牲自己,活着只是为了服务于祖国并高兴地为它而死去的权利,正如亚历山大·仲马硬加在吉伦特党人身上的那首歌曲中所说的:“为祖国而死,这是最壮丽、最令人羡慕的命运”。相反地,社会主义者却依靠自己对生活,对一切精神的、道德的和物质的生活享受的肯定权利。他热爱生活,他希望充分地利用生活。由于他的信念构成他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它对社会的义务是同他的权利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所以为了保持对两者的忠实,他将善于象蒲鲁东那样按照正义而活着,而在需要的时候则象巴贝夫那样死去;但是,他永远不会说,人类的生命应该成为牺牲品,死亡是最甜蜜的命运。对于政治共和主义者说来,自由只不过是空洞的声音;这是成为自愿的奴隶,成为国家的忠实牺性品的自由;由于政治共和主义者时刻准备为了国家而牺性自己的自由,所以他也很容易就牺牲别人的自由。因此,政治共和主义必然要导致专制主义。对于共和社会主义者说来,同幸福生活相联系的、通过每个人的人性创造普遍的人性的自由,就是一切,而国家只是所有人和每个人的幸福生活和自由的工具、仆人。社会主义者不同于资产者的是正义,因为他为自己要求的只是自己工作的实际果实;而他不同于政治共和主义者的是他主张公开的人的利己主义:他坦率地、毫无空话地为他自己本身而活着。他知道,他根据正义而这样做,就是为整个社会服务,而为整个社会服务也就是为他自己本身服务。共和主义者是严峻的,并且常常由于爱国主义——正如神甫由于宗教一样——也是残酷的。社会主义者是自然的,具有温和的爱国心,但是因此却永远是很合乎人性的。——一句话,在共和社会主义者和政治共和主义者之间,横着一条鸿沟:一个作为半宗教性的生物,属于过去;另一个作为实证论者无神论者,未来是属于他的。
  ……
  在法国以及德国,社会主义通过私人经济协作社默不作声地在前进,它在工人阶级中已经达到了这样大的威力,以致拿破仑第三和俾斯麦伯爵都开始寻求同它结成同盟了……在意大利和西班牙,不久以后,在其他一切政党遭到悲惨的失败以后,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可怕的经济状况,任何其他问题都将在经济和社会问题面前消失。——而在俄国和波兰是否有本质上不同的问题呢?就是这个问题打破了旧的、历史的、贵族的波兰的最后希望;一一就是这个问题威胁着并且不久就会消灭这个可怕的全俄罗斯帝国的已经摇摇欲坠的存在。甚至在美国,社会主义不是也充分表现在有名人物、波士顿的参议员查理士·萧姆纳尔先生提出的把土地分给南部各州已经解放了的黑人的建议中吗?
  先生们,你们可以看到,虽然有六月的失败,社会主义还是到处都表现出来。它通过秘密工作逐渐潜入到一切国家的政治生活的核心中去了,到处都使人认识到它是时代的隐蔽的力量。再过几年,它就将作为公开的、万能的力量出现。
  除了少数例外,欧洲所有各民族人民,尽管其中许多不知道社会主义这个词,现在却充满了社会主义精神,除了向他们宣告的他们的经济解放是首要的旗帜以外,他们不知道其他的旗帜,他们千倍地愿意放弃任何其他问题,但是不愿放弃这个问题。因此,只有用社会主义才能吸引他们参加政治活动,从事好的政治。
  先生们,难道以上所说还不足以证明,我们决不可在自己的纲领中不提社会主义,不提社会主义就会给我们的整个事业打上软弱无力的烙印吗?我们在自己的纲领中宣布了自己是共和联邦主义者,从而就充分表现出自己是革命者,足以摆脱大部分资产阶级:一切利用人民的贫困和不幸来进行投机、千方百计地设法甚至要从现在比任何时候更厉害地落到人民头上的巨大灾祸中谋取好处的人。如果我们把这一部分积极的、好动的、搞阴谋的、搞投机的资产阶级撇在一边,那末在我们这里还将剩下大多数安静的、爱劳动的资产者,他们有时也做坏事,但与其说是出于自愿和爱好,不如说是由于必要性,他们希望摆脱这种命定的必要性比希望什么都强烈,因为这种必要性使他们处于同劳动人民经常敌对的关系中,同时又使他们自己遭到破产。不能不指出,现在,小资产阶级,小工业、小商业也开始几乎象工人群众一样贫困了,如果情况这样一直发展下去的话,那末资产阶级中相当大的这个多数大概在经济方面就会同无产阶级溶合在一起。大商业、大工业,特别是卑鄙无耻的大投机活动就会压迫他们、吞食他们,把他们推进深渊。可见,小资产阶级的状况正变得愈来愈革命,他们的思想很久很久以来都是反动的,现在由于可怕的教训,也开始明朗化了,并且必然要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最聪明的人开始认识到,对于保持了诚实品德的资产阶级来说,除了同人民结成同盟以外,再也没有别的解救的办法,资产阶级对于社会问题关心的程度不下于来自人民那一方面的关心。
  在欧洲小资产阶级的观点中的这种逐渐的变化,是既令人欣慰而又不可辩驳的事实。但是,不要弄糊涂了:新的运动的首倡权将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小资产阶级;在西方,是属于工厂和城市的工人;在我们这里,在俄国、波兰和大多数斯拉夫国家,则属于农民。小资产阶级变得太怯懦、不坚决和爱怀疑了,以致不能倡导任何事情;它让别人带着自己走,而自己却不能带着任何人走,因为它既缺乏信心和热情,又缺乏思想。能打破障碍并创造新世界的那种热情,唯有人民才具有。所以,无可辩驳,新的运动的首倡权将属于人民。我们能闭口不谈人民吗?我们能闭口不谈作为人民的新宗教的社会主义吗?
  但是,有人会对我们说,社会主义表现了同凯撒主义结成联盟的倾向。首先,这是诬蔑;相反地,正是凯撒主义一看见地平线上出现了社会主义这个可怕的力量,就力图取得它的好感,以便利用它来为自己谋利。当然,这一联盟的结果将是能够威胁世界自由的最大的不幸,但是,这难道不是我们要加紧努力来防止这个极其可怕的联盟的又一个理由吗?
  我们应该表示拥护社会主义,甚至根本不考虑这些实际的理由,因为社会主义就是正义。当我们谈到正义的时候,我们所指的并不是包含在法典和罗马法中的那种正义,罗马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用强力实行的、被时间和某个基督教或多神教的教会的祝福仪式加以神圣化了的暴力事实为基础的,这些暴力事实本身被认为是绝对的原则,从这些原则中用演绎法便引出了全部的法[1],—— 我们谈的正义完全是以人们的良心作为基础的,这种正义你们可以在每个人的意识中,甚至在儿童的意识中找到,它的实质可以用两个字来表达:平等
  这种全世界的正义应该成为新世界的基础,但是,由于暴力的侵略和宗教的影响,它无论在政治界、法律界、经济界却还从来没有占居过优势。没有这种正义,就不可能有自由、共和国、幸福生活、和平。这种正义在我们的一切决定中都应该占居首位,以便我们能够积极地促进和平的确立。
  这种正义命令我们负责维护迄今为止遭到如此残酷践踏的人民利益,不仅为人民要求政治自由,而且要求经济和社会解放。
  先生们,我们并不是向你们提出这种或那种社会主义体系。我们只是要求你们重新宣布法国大革命的这个伟大原则:每个人都应该有发展自己全部人性的物质和精神手段。我们认为,这个原则产生了如下的任务:
   要这样组织社会:每一个个人,无论男人或女人,一出世就能找到几乎同样的手段来发展自己各种才能并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利用这些才能。要建立这样一个社会:任何个人,无论他是谁,都不能剥削别人的劳动,他只有直接促进社会财富的生产,才能参加使用社会财富,因为社会财富实质上无非是人的劳动的产品。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当然是百年大业。但是,历史提出了这个问题,今后我们要是不想使自己注定变得完全软弱无力的话,就不能对这个问题置之不理。
  我们要立即补充一句,我们坚决拒绝想建立那种同个人和协作社的最充分的自由格格不入的、要求建立无论什么性质的发号施令的权力的组织的任何企图。我们只承认自由是任何经济的和政治的组织的唯一基础,唯一合法的创造性的原则,为了自由,我们将永远对一切哪怕是有一点类似国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东西提出抗议。我们认为,国家所能做并且应该做的唯一的一件事情,就是逐渐改变继承权的形式,以便尽快地达到彻底消灭继承权。由于继承权完全是国家的产物,是强制性的、由神建立的国家存在本身的重要条件之一,它就可能并且应该在国家中为自由所消灭;换句话说,国家应该溶化于在正义原则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中。我们认为,继承权一定要加以消灭,因为只要遗产还存在,就将存在世袭的经济上的不平等,不是自然的个人的不平等,而是人为的阶级的不平等,——而后者必然要不断产生在智力的发展和形成方面的世袭的不平等,而且将继续成为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不平等的根源并使这种不平等神圣化。正义的任务就是为每个人确立平等,因为这种平等将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为每个人确立生存起点上的平等,使得受自己的本性支配的每个人都成为他自己的事业的儿子。我们认为,死者的唯一继承者应该是用于教育男女儿童的社会基金,其中包括他们从出生到成年的生活费用。作为斯拉夫人和俄罗斯人,我们可以补充一点,在我们这里,以居民的普遍的和传统的本能为基础的基本社会思想是,土地——全体人民的财产——只能为亲手耕种的人所占有。
  先生们,我们坚信,这个原则是合乎正义的,它是任何郑重的社会改革的极其重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条件,因此西欧也一定要承认并接受这个原则,虽然在有些国家要实现这一原则还有困难。例如,在法国大多数农民已经享有地产,但由于现在在法国占优势很快这些农民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必然吉果是土地被分散成小块,有很大一部分将几乎不再享有任何东西了。不过,我们不必提出任何关于土地问题的建议,正如我们一般不必提出任何涉及这个或那个科学问题或政治社会问题的建议一样,我们坚信,所有这些问题应该在我们的报纸上进行认真而深入的讨论。——今天我们只是向你们提议作如下的声明:

   “同盟坚信,只要绝大多数人在一切福利方面仍然是备受苦难,仍然是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被判定在政治上和社会上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即使不是法律上也是实际上处于奴隶地位,由于贫困和必要性而不能休息和不能喘一口气地工作,虽然生产着成为现在世界的骄傲的一切财富,但是只能得到这些财富中的很小部分,几乎不足以保证明天的面包,那末,在世界上认真地实现自由、正义与和平就是不可能的;
   同盟坚信,对于在几百年来受着如此可怕的剥削的全体居民说来,面包问题就是智力解放、自由和人性的问题;
   同盟坚信,没有社会主义的自由就是特权和非正义,而没有自由的社会主义就会成为奴隶制;
   因此,同盟大声地宣布,必须对社会进行根本的社会和经济的改造,这种改造将导致把人民的劳动从资本和私有者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它将以最严格的正义,但是不是以法律的、神学的或形而上学的正义,而是以单纯的人的正义为基础,以实证科学和最充分的自由为基础。
   同时,同盟宣布,它的报纸将为一切关于经济和社会问题的郑重的文章广泛地开放自己的篇幅,只要这学文章是真诚地为最广泛的人民解放,即既是物质方面的又是从政治和精神的观点来说的解放的愿望所鼓舞的。”
  ……

(三)反神主义


  ……
  国家并不是自然界的直接产物;作为社会,它并不先于思想在人身上的觉醒,而我们在后面试图证明,宗教意识怎样在自然的社会中创造国家。自由主义的政论家认为,第一个国家是由人们的自由的和自觉的意志所创造的;专制主义者认为,第一个国家是神创造出来的。在这两种场合,国家都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且力图把社会完全吞没掉。
  在第二种场合下,这种吞没是不言而喻的:神的机构必然要吞没掉任何自然的组织。耐人寻味的是,个人主义学派及其自由的契约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实际上,这个学派是从否认先于缔结契约的自然社会的存在本身开始的,——因为这种社会是以个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因此是以对个人自由的相互限制为前提的,而这是同绝对自由相矛盾的。根据这一理论,每个人都享有绝对的自由,直到缔结契约为止,并且这不多不少恰好就是作为自然的事实而存在,甚至先于自由契约而存在的这种契约本身。因此,按照这一理论,人类社会只是从缔结契约开始的。那末这个社会是什么东西呢?这是纯粹地、合乎逻辑地实现契约及其一切预先规定和立法的、实际的后果,——就是国家。
  现在我们更加仔细地把它考察一下。国家究竟是什么呢?是对它的所有成员的个人自由的否定的总和;或者说是它的所有成员为了共同福利而放弃自己那份自由而做出的牺牲的总和。我们已经看到,根据个人主义的理论,每个人的自由构成所有其他人的自由的界限或自然的否定。这种绝对的限制,这种为了所有人的自由或共同的权利而对每个人的自由的否定,——就是国家。所以,哪里开始了国家,那里的个人自由就要结束,反之亦然。
  有人会对我回答说,国家是公共福利或普遍利益的代表,它剥夺了每个人的一部分自由,只不过是为了保证他能得到其他的东西。但是,这其他的东西,可以说是安全,但是无论如何不是自由。自由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切除自由的一部分而又不扼杀其整体。你们要切除的那一小部分构成我的自由的本质本身,这一小部分就是一切。由于自然的、必然的和不可遏止的趋向,我的全部自由恰好集中在你们要切除的那一部分,不管这一部分是多么小。……
  但是,有人会对我说,国家,建立在一切公民的自由的普选权之上的民主的国家,不可能是对公民的自由的否定。为什么不可能呢?这将完全取决于公民们赋予国家的使命和权力。建立在普选权之上的共和制国家,可能是很专制的,甚至比君主制国家更专制,如果它在它是普遍意志的代表的借口下,用自己集体威力的全部重量去压迫它的每一个成员的意志和自由运动的话。
  但是,有人还会说,国家限制自己成员的自由,只是以这种自由是导向非正义、导向恶为限的。国家防止他们彼此残杀、彼此抢劫和彼此侮辱,总之是防止他们作恶,而相反地,国家赋予他们充分的和完全的自由去行善。这又是那个关于青髯公的故事和禁果的故事[2]:究竟什么是恶,什么是善呢?
  从我们所分析的体系的观点来看,在缔结契约以前并不存在善和恶之间的区别,那时每一个个人都单独地享有自己的自由和自己的绝对的权利,丝毫也不注意别人的自由,除非是他的软弱或者有限的力量——换句话说,即他的理智和个人利益要求这样做[3]。根据同一个理论,利己主义是最高的法则、唯一的权利:善决定于成功,而恶只决定于失败,正义无非是承认既成事实,——无论这个事实是多么可怕、残酷和可恶,——完全象现在在欧洲占居优势的政治道德的情况一样。
  根据这个体系,善和恶之间的区别只是在缔结了社会契约以后才开始出现。于是,凡被认为是构成共同福利的一切东西,都被宣布为善,而违反这种福利的一切东西都被宣布为恶。缔约的成员既成了公民,就用多少是庄严的诺言把自己束缚起来了,从而也就承担了义务,要使自己的私人利益服从于共同福利、一切人的不可分割的利益,他们也把自己个人的权利同社会的权利分割开来了,而社会权利的唯一代表即国家,从而便具有镇压任何个人利己主义的骚乱的权力,但是也具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每一个成员的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只要这种权利不同共同权利发生矛盾。
  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这样建立起来的国家,在它对和它相似的其他国家的关系方面,以及在它对由它管理的居民的关系方面,会是个什么样子。这种研究对我们说来尤其有意义和有益处,因为按照这个理论所下的定义,国家就是现代国家,因为它抛弃了宗教观念;这是现代政论家们所宣布的世俗的或无神论的国家。我们就来看一看,国家的道德是什么?我们已经说过,这是现代国家,它摆脱了教会的束缚,因而抛弃了全世界的或世界主义的基督教道德,我们还要补充一句,它还没有达到人道主义的思想,没有充满人道主义的道德,但是它不消灭自己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国家在自己单独的存在和单独的集中方面,是太狭窄了,以致不能包含和容纳全人类的利益,因此也不能包含和容纳全人类的道德。
  现代国家就达到了上述状况。基督教只不过是它们用来欺骗老实人的借口和漂亮话或者手段,因为它们所追求的目的同宗教思想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时代的大国务活动家们:帕麦斯顿们、穆拉维约夫们、卡富尔们、俾斯麦们、拿破仑们会捧腹大笑的,如果谁把他们的宗教信念当真看待的话。如果有人硬说他们具有人道主义的感情、意愿和意向的话,他们会笑得更加厉害,因为他们从来不放过机会公开骂这些东西是愚蠢之举。他们还剩下什么东西可以形成道德呢?唯一的就是国家的利益。从这个观点(而且除了极少数的例外,这也就是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国务活动家、强有力的人物的观点)出发,凡是有助于保存、颂扬和巩固国家的一切,无论从宗教观点看来是多么亵渎神圣,无论从人类道德观点看来是多么令人愤慨,都是,而相反地,凡是同国家利益相抵触的一切,尽管在其他方面是最神圣的、最合乎人类正义的东西,都是。这就是一切国家的不折不扣的道德和历来的实践。
  这就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之上的国家的道德。根据这个体系,善和正义只是从缔结契约起才开始存在,并且它们无非是契约的内容和目的,即缔结契约的一切个人的共同福利社会权利——凡是没有参加缔结契约的人都除外。因此,在这个体系中,善被理解为只是最大地满足私人的、有限的协作社的集体利已主义,这种协作社建立在部分地牺牲它的每一个成员的个人利己主义之上,把加入了或没有加入类似协作社的绝大多数人类作为外国人和天然的敌人排除在外。 某一个有限的国家的存在要求并且在必要时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的成立,因为处在这个国家之外,并且自己的存在和自由遭到这个国家的威胁的那些个人,自然也要联合起来反对这个国家。于是,人类就分裂成为彼此格格不入的、互相敌视的、互相威胁的无数的国家。在它们之间没有社会契约,没有共同的权利,因为否则它们就不再是彼此绝对独立的国家,而成为一个伟大国家的组成部分了。但是,只要这个伟大国家没有包括整个人类,其他那些伟大的内部联邦制的国家就将反对它,它们将对它采取同样的敌视态度,于是,战争就仍然会成为人类生活中的最高法则和内部必然性。
  每一个国家,无论它的内部制度是不是联邦制的,都要竭力变成最强大的国家,否则就有灭亡的危险。为了不被吞并,它就要吞并别国,为了不被征服,它就要征服别国,为了不被奴役,它就要奴役别国,因为两个相同的但同时又是对立的力量,不彼此消灭就不可能存在。
  国家——这是对人类的最可恨、最无耻、最彻底的否定。它破坏地球上一切人的全世界性的团结一致,它把一部分人联合起来,只是为了要消灭、征服和奴役其他所有的人。它所保护的只是它自己的公民,它只是在自己的疆界内才承认人的权利、人性和文明;它既然不承认在它之外的任何权利本身,那末它就合乎逻辑地要攫取对所有别的民族采取最残酷的毫无人性的态度的权利,它可以随心所欲地摧毁、消灭或奴役所有别的民族。如果它对别的民族也表现宽容和人性的话,那末这决不是出于责任感,因为它首先只是对它本身具有义务;其次它只是对它的成员中那些自由地建立了它,并继续自由地构成它,或者象最后所经常发生的那样,变成它的臣民的人具有义务。由于国际权利并不存在,由于不从根本上破坏国家绝对高于一切的原则,国际权利就不可能郑重地实际地存在,因此国家不可能对别的民族具有任何义务。所以,如果它对被征服的民族采取人道的态度,如果它只是把被征服的民族抢劫和消灭一半,如果它没有把被征服的民族降低到奴隶状态的最后极限,那末,它这样做是出于政治考虑,也可能是出于谨慎起见,或者是由于纯粹的宽容,但是永远不是出于责任,——因为它享有随心所欲地处置被征服民族的绝对权利。
  这种构成国家实质的对人性的可恨的否定,从国家的观点看来是最崇高的责任和最大的美德:它叫做爱国主义,它构成国家的最高道德。我们把这种道德称为最高的超验的道德,因为它一般总是超乎人类的,私人的或社会的道德和正义的水平,从而最经常地变得同人类的道德和正义相矛盾。例如,凌辱、压迫、掠夺等行为,从普通的人类道德的观点看来,认为是一种罪行。相反地,在社会生活中,从爱国主义的观点看来,当这样做是为了国家的更大的光荣,是为了保持或扩大它的威力的时候,这一切便成了责任和美德。而这种美德、这种责任是每一个爱国的公民所必须遵循的;每一个人都被认为必须履行这种美德和责任,不仅去反对外国人,而且甚至去反对他自己的同胞,反对象他一样的国家的成员和臣民,不论任何时候,只要国家的福利要求这样做。
  这就告诉我们,为什么从历史的一开始起,即从国家的产生起,政治界过去一直是,现在仍然是进行高级诈骗活动和无比的盗窃活动的舞台,——而且这种盗窃和诈骗活动还获得了高度的评价,因为这些活动是爱国主义、国家的最高道德和最高利益所要求的。这就告诉我们,为什么古代和现代国家的全部历史只不过是一系列令人愤怒的罪行;为什么过去和现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国王和大臣,国务活动家、外交家、官僚和军人,如果从普通的道德和人类正义的观点来评价他们的话,该百次千次地服绞刑或苦役;因为不管什么惨事、残酷行为、亵渎神圣的行为、违誓背约的行为、欺骗行为、下流勾当、恬不知耻的偷窃、无耻的掠夺和肮脏的背叛,都是国家的代表们所干过的,并且每年还在继续干,他们这样做,除了一个可以随便解释的、既方便而又可怕的字眼:国家利益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可以原谅的理由。
  这确实是可怕的字眼!它比基督教本身更多地使社会的官场和统治阶级中的人腐化堕落和名声扫地。只要一讲这个字眼,善心、诚实、正义、权利、怜悯本身就全都销声匿迹,逻辑和健全的理智也随之消失;黑的变成白的,白的变成黑的,丑恶的变成人道的,而最卑鄙的欺骗、最可怕的罪行也变成可尊敬的行为了。
  伟大的意大利哲学家和政治家马基雅弗利是第一个讲出这个字眼的人,或者至少是第一个使这个字眼具有了真正的意义和巨大的声望的人,直到现在这个字眼在统治界中仍然享有巨大的声望。作为思想家、现实主义者和高度的实证主义者,马基雅弗利第一个认识到,庞大的、强大的国家只有通过罪行、大量的罪行以及对一切称之为正直的东西的最极端的蔑视,才能建立起来,才能维持得住。他以可怕的坦率态度把这一点写出来了,并且做了解释和证明。由于人类的观念当时还完全没有人知道,由于天主教会所宣扬的不是人类的而是宗教的博爱的观念,在当时也象在任何时候一样,无非是教会每时每刻都在用它自己的措施进行揭露的可怕的讽刺;由于在马基雅弗利时代,甚至谁也没有想到会存在什么人民的权利,——因为人民始终被看作是注定要无限地顺从的怠惰而愚钝的群众,是供国家使用的一堆特殊的肉,是供宰割和掠夺的对象;由于无论在什么地方,在意大利国内和国外,都的确没有任何高于国家之上的东西,—因此,马基雅弗利非常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说,国家是全部人的生存的最高目的,无论如何要为国家服务,而在为国家服务时一个好的爱国主义者应该不惜干出任何罪行,因为国家的利益重于其他一切东西。马基雅弗利劝人犯罪,他规定一定要犯罪,并且宣布说,犯罪是政治才智和真正爱国主义的必要条件。不管国家叫做君主国还是共和国,犯罪同样是为了国家的胜利和为了保持国家所必需的。当然,罪行会改变自己的方向和目的,但是它的性质仍然不会改变。这始终都将是为了国家的福利而对正义、怜悯和诚实进行强有力的、不断的践踏。
  是的,马基雅弗利是对的;有了他的经验,再加上三百五十年的经验以后,我们对这一点不可能有所怀疑了。是的,全部历史告诉我们的都是这一点:小的国家有德行只是由于它软弱,强大的国家只是靠犯罪来维持。只不过我们的结论将完全不同于马基雅弗利的结论,而这原因很简单:我们是革命的儿女,我们从革命手中继承了人类的宗教,我们应该在神的宗教的废墟上建立这种宗教;我们相信人的权利,相信人类的尊严和必然解放;我们相信人类的自由和建立在人类正义的基础上的人类的博爱。——一句话,我们相信人类在地球上的胜利。我们热烈地呼求这个胜利,并且我们希望用我们共同的努力使它早日到来,这个胜利按其本质来说是对罪行的否定,因为罪行本身无非是对人类的否定。只有当罪行不再成为它现在在一切地方或多或少都是那样的那种东西,即被国家观念所吞食和奴役的各族人民的政治存在的基础本身的时候,这个胜利才能实现。——由于现在已经证明,任何一个国家,要是不犯罪,或者(如果它因无能为力而不能在实际上见诸行动的话)至少不幻想犯罪和打算犯罪,就不可能存在,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绝对有必要消灭国家,或者也可以说,对国家进行彻底的、根本的改造,使它们不再成为集中的、自上而下地组织起来的、以暴力或某一种原则的权威为基础的大国,把它们自下而上地加以改组,其一切部分都有参加或不参加联盟的绝对自由,并且其每一个部分都保留有随时退出这个联盟(即使它是根据自愿参加的)的自由;根据其一切部分的实际利益和自然意愿,由个人和协作社、公社、地区、省和民族自由地联合成为统一的人类来进行改组。
  这就是研究甚至所谓自由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外部关系使我们必然得出的结论。后面我们将会看到,以神的权利或宗教批准为基础的国家,一定要得出完全相同的结果。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国家对它自己的公民和臣民的态度。
  我们看到,国家把人类的绝大多数从其内部驱逐出来,把他们置于道德、正义和权利的承诺和相互责任的范围之外,从而便否定了人类,并通过爱国主义这个响亮的字眼使自己的臣民有义务去干非正义和残酷的事情,并把这作为最高的责任。它限制和扼杀他们身上的人性,使他们不再成为人,而只变成公民,或者事实的历史一贯性的观点更公正地说——使他们不能提高到公民之上,不能达到人的高度。但是,我们看到,任何国家,在灭亡和被邻国吞并的威胁之下,都要竭力具有无限的威力,而在变得强大以——从后,就要征服其他国家。谁讲征服,他就是讲被征服的、被压迫的、沦为奴隶的各族人民,不管这样做用的是什么形式或什么名称。可见,奴隶制是国家存在的必然后果。
  奴隶制可能会改变形式和名称,但是它的实质仍然不会改变。这个实质可以用如下几句话来表达:做奴隶,就是被迫为别人劳动,——正如当主人,就是享有别人的劳动一样。在古代世界,就象现在在亚洲、非洲,甚至还在美洲的部分地区一样,奴隶干脆叫做奴隶。在中世纪,他们得到了农奴的称呼,在现在他们被称为雇佣工人。这些雇佣工人的状况比起奴隶的状况来,要受尊敬得多并且不那么困难。但是尽管如此,饥饿、以及政治的和社会的制度强迫他们要做非常沉重的劳动,以便使其他的人有可能完全无所事事地或者比较无所事事地过活。因此,他们是奴隶。而且一般说来,任何一个古代的或现代的国家,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没有雇佣的、受奴役的大众的强迫劳动,这是政治阶级——公民——的闲暇、自由和文化发展的主要的和绝对必需的条件。在这方面,甚至北美合众国也不例外。
  这就是国家生活的内部条件,它们是从国家的外部状况,即它对所有其他国家的自然的、经常的和不可避免的敌对状态中必然产生出来的。现在我们再看一看,从公民据以建设国家的自由契约中对公民直接产生出来的条件是怎样的。
  国家的使命并不局限于反对一切外来的进攻,保证自己成员的安全,它还要在内部生活中保护他们不受彼此之害,保护每一个人不受自己本身之害。因为国家,——这是它的主要特征——任何国家,也同任何神学一样,都是以人本质上是恶的和坏的这个假设为基础的。在我们现在所研究的国家中,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只是从缔结社会契约开始的,因此,它只是这种契约的结果,甚至是契约的内容。善不是自由的产物。相反地,只要人们仍然是在自己绝对的个性中离群独处,享有除了可能性的界限而不是权利的界限以外不知道其他界限的自己全部天然的自由,那末在这以前他们就只遵循一个法律——自己的天然的利己主义,他们总是相互欺侮,彼此互相盗窃、掠夺、屠杀和吞食,各人按自己的智慧、自己的计谋、自己的物质力量行事,就象我们已经看到的国家现在所做的那样。——因此,人的本性产生的不是善,而是恶;人按本性来说是坏的。他怎么样变成这样的呢?说明这一点,是神学的事情。事实是国家在它产生的时候就认为人是坏的,并且就着手使他变成好的,即把自然的人改造成为公民。
  对于这一点,可以这样加以反驳,由于国家是人们自由地缔结的契约的产物,而善是国家的产物,所以善是自由的产物!这种结论是完全不对的。即使根据这个理论来看,国家也不是自由的产物,相反地,是牺牲和自愿地放弃自由的产物。自然状态的人们从权利的观点看来是完全自由的,但是在事实上他们却遭到每时每刻都在威胁着他们生命和安全的一切危险。于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他们就放弃自己自由的较大或较小的一部分,而只要他们为了自己的安全而牺牲了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只要他们变成了公民,他们就变成了国家的奴隶。因此,我们断言,从国家的观点看来,善并不是从自由中,而且相反地是从对自由的否定中产生的,这是正确的。
  神学(教会的科学)和政治(国家的理论)之间的这种相似,是很有意思的东西。这是两种在外表上完全不同的思想和事实在同一信念上相遇:相信为了在人们中培养道德,并把他们加以改造——按照教会的要求是改造成为圣徒,按照国家的要求是改造成为有德行的公民——,就必须牺牲人的自由。至于我们,对此丝毫也不觉得奇怪,因为我们坚信,并且下面还要努力证明,政治和神学是一对亲姐妹,它们有同一个起源,在不同的名义下追求同一个目的;任何国家都是地上的教会,正如任何教会及其天堂——安乐自在、长生不死的神的住所——也无非是天上的国家罢了。
  可见,国家和教会都是从一个基本的假定出发的,即认为人们在本质上是坏的,如果让他们享有自己的天然的自由,他们就会互相厮打,表现出最可怕的放荡不羁的景况来,那时最强者将杀死或者剥削最弱者。——这真的是某种同现在我们那些模范国家中所发生的情况完全相反的情况吗?其次,国家把如下论点奉为原则,即为了建立社会秩序就必须有最高权力;为了领导人们并压制他们的恶欲,必须有领导人和约束;但是这种权力应该属于自己人民中象摩西、莱喀古士和梭伦那样的天才人物和有德行的立法者,那时这个领袖和这种约束将体现出国家的睿智和惩罚威力。
  为了逻辑,我们倒可以争论一下立法者是否适当的问题,因为在我们现在所探讨的这个体系中,谈的并不是某个权力所发布的法典,而是国家的自由创建者们自由地缔结的相互间的契约。既然这些创建者根据我们分析的那个体系看来是不折不扣的蒙昧人,他们直到那时为止一直生活在最充分的天然的自由中,因此应该是不知道善和恶之间的差别的,那末请问,他们怎么突然能够区别善恶,并把它们分开呢?的确,有人可能会反驳我们说,蒙昧人起初缔结他们相互间的契约,唯一的目的是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他们称为的东西,无非是列入契约的那很少的几点,例如:不互相凶杀,不互相掠夺财物,在遇到一切外来进攻的情况下相互进行援助。但是后来,已经在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中诞生的、并且因此在某些程度上是受这个社会的精神所教育的立法者,天才的和有德行的人物,可能扩大和加深了社会生活的条件,从而创造了第一个道德规范和法典。
  但是,现在又产生另一个问题。我们假定,一个具有非凡天才的秉赋并在这个还是非常原始的社会的环境中诞生的人物,借助于他在这个社会中接受的很粗浅的教育,并且由于自己的智慧,能够提高到创造道德规范的程度。但是,他怎么能够设法使这个规范为他的人民所接受呢?只用逻辑的力量吗?——这是不可能的。逻辑最终总是要胜利的,甚至会战胜最顽固的头脑;但是为此需要有比一个人的一生要多得多的时间,而要是同不发达的头脑打交道,大概甚至需要几百年。借助于强力和强制吗?但是,那样的话,这就将不是以自由契约为基础,而是以征服、奴役为基础的社会了。后一个假定将把我们直接引向那些实际的历史的社会,的确,在实际的历史的社会里,一切事物都比在我们自由派政论家的理论中所作的解释要更加自然得多,但是,研究和探讨这些社会不会象这些先生们所如此关心的那样使国家增光,而相反地,象我们后面将会看到的那样,会使我们希望在尽快的时间内把国家彻底地、根本地加以消灭。
  伟大的立法者还有第三个方法可以迫使自己的同胞接受他的规范:这就是神的权威。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在著名的立法者中最伟大的人物,从摩西到穆罕默德,都采取这种办法。这种办法在信仰和宗教感情还具有很大影响的那些民族中间,很有效力,当然在蒙昧人中间也有很大的威力。但是,通过这个途径建立起来的社会,已经不是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社会了。既然它是由于神的意志的直接影响而建立起来的,所以它必然是神权的、君主的或贵族的社会,但无论如何不会是民主的社会。而由于同神是不能讲价钱的,由于神既强大又专制,因此只有盲目地接受他们所强加的一切,无论如何都要服从他们的意志。由此可见,在由神所操纵的立法中,是没有自由的余地的。我们暂时不谈关于国家是通过神的万能威力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建立起来的这个十分正确的假定,我们答应以后再来研究,现在回过来再考察一下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自由国家。虽然我们坚信,由一个人的天才产生立法,而由蒙昧人的全体人民一致自愿接受,以致立法者不必采取暴力或者某种神的欺骗手段,这样的事实是自相矛盾的,是根本无法解释的,但是,我们姑且同意容忍这种奇迹,现在我们要求解释另一个和第一个奇迹同样难于理解的奇迹:我们假定,新的道德规范和法典被宣布了并被一致通过了,但是它们在实践中、在生活中怎样实现呢?谁来监督它们的执行呢?
  能否设想,在这样一致通过以后,构成原始社会的全体或者哪怕是大多数蒙昧人,他们在新的立法宣布以前还沦于最彻底的无政府状态中,只是由于宣布并自由地通过了新立法,就突然全部改变到这种程度,以致开始根据自己的倡议,除了自己的信念以外没而认真地遵守并正确地履行在此以前他们不知道有其他的动因,的道德所加在他们身上的一切规定和法律。
  如果说这种奇迹是可能的话,那就无异于承认国家是毫无用处的,承认自然的人依靠自己的自由的唯一推动,就能够理解善、希望善和行善;而这既违反所谓自由国家的理论,也违反宗教的或神的国家的理论。这两种理论的基础是,认为人不能提高到善的水平并根据自己的自然的动机行善,因为根据这些理论本身,这种动机会不可遏止地、不断地把人们引向恶。因此,这两种理论都教导我们,为了在无论什么样的人类社会中保证原则的遵守和法律的执行,必须有一个有警惕性的、从事管理的、在需要的时候就从事惩罚的权力来领导国家。
  ——剩下的就是要弄清楚,谁应该并且谁可能拥有这种权力?
  关于通过某个神的参与并以神的权利为基础的国家,回答很容易:权力首先应该属于神甫,其次是属于被神甫神圣化了的世俗当局。谈到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国家的理论,回答就困难得多了。实际上,在自由占统治地位的纯粹民主制中,谁应该是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反对每个人的恶念的正义和社会秩序的捍卫者呢?——要知道,每个人都被认为是不能象国家的福利所必需的那样来管理和控制自己的,因为每个人的自由都有作恶的自然的倾向。——那末,由谁来担当国家的职务呢?
  有人会说:由公民中最优秀的人、最聪明和最有德行的人,由那些比其他人能更好地理解社会的共同利益的人,他们认识到每个人必须、而且有责任使自己的私人利益服从于共同利益。实际上,这些人必须既聪明而又有德行,因为如果他们只聪明而无德行的话,他们就可能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去从事社会事业,而如果他们有德行,但是不聪明,那末,尽管他们非常认真,也不可避免要使社会事业陷于失败。可见,为了使共和国不致于灭亡,就必须使它在一切时代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这种人物;在它存在的整个时期中,都必须接连不断地出现一系列的有德行而同时又聪明的公民。
  但这个条件既不容易又不是常常都能实现的。在每个国家的历史上,产生大量卓越人物的时代往往是在许多世代的黑暗中才闪现一下的不平凡的时代。通常在统治阶层中主要是平庸无能,主要是灰色,并且象我们在历史中看到的那样,常常是黑色和红色,即肆虐逞凶的恶行和血腥的暴力。我们由此可以做出结论,如果任何政治社会的保持和存在,都取决于接连不断地出现一系列一个跟着一个的、不仅按智慧而且按德行说来都是优秀的人物,正如从所谓唯理论的或自由主义的国家的理论显然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一样,――如果这是一个真理的话,那末,现在存在的一切社会中没有一个不是早就应该灭亡的。如果我们在这个困难(且不说是不可能性)上再加上从那种由于拥有权力而给予人的十分特别的使人蜕化的影响中产生的困难,如果我们再加上一切享有权力的人不可避免地要遭到的非常的诱惑,再加上虚荣心、争权夺利、嫉妒心和巨大的贪欲的影响,它们可以说日日夜夜都正在使身居高位的人物本身堕落,无论智慧甚至德行都不能保证能反对它们,因为个别的人的德行是一种脆弱的东西,一一那末我们想,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存在这样多的社会是一种奇迹。但是,这一点暂且不谈。
  我们假定,在理想的社会中每个时代都有相当数目的既聪明又有德行的人物,他们能够适当地执行国家的职能。但是谁去发现他们,谁去辨识他们,谁去把权柄托付给他们呢?或者是他们由于意识到自己有智慧、有德行,自己把权柄夺取过来,就象希腊的两个贤者克列奥布尔和伯里安德洛斯(尽管他们可能是有大智大慧,但是希腊人却称之为暴君)所做的那样?但是他们怎样夺取权力呢?是通过说服呢还是通过武力呢?如果是通过说服,那我们就要指出,能够说服别人很好地相信的,只是自己已经深信的东西,而正是那些优秀人物常常最不相信他们自己的长处;即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长处,他们往往也不欢喜对别人说,而那些坏的、平庸无能的、永远自满自足的人却毫不愧地自吹自擂。我们且假定,为自己祖国服务的愿望会迫使真正值得尊敬的人物不受这种过分的谦逊支配,使他们到自己同胞的选举会议上去发表演讲。但是,他们能否总是当选,总是被人民认为比那些慕虚荣的、能言善辩的、机灵的阴谋家好呢?相反地,如果他们想用武力取得权力,那末他们就必须拥有足够的力量去摧毁整个派别的反抗。他们将经过内战而取得权力,在内战以后还会留下一个没有妥协而只是被战败了的、敌对的派别。为了控制这个派别,他们就必须继续使用武力。那样一来,这就已经不是自由的社会,而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专制的国家了,在这种国家中你们也许可以找到许多使你们惊叹叫好的东西,但是永远也找不到自由。
  为了保持以社会契约为出发点的自由国家的职能,我们就要假定,大多数公民都总是具有必要的理智、洞察力和正义,以便能够选拔最适当的、最有才能的人来执政。但是,为了使人民不是一次,不是偶然地,而是在任何时候,在他们进行的一切选举中,在他们存在的整个时间内,都能表现出这种洞察力、这种正义、这种理智,就必须使全体人民在道德发达和文化方面都达到很高的程度,但在那个时候,政府和国家就已经完全没有用处了。这样的人民在生活中必定会使自己的一切爱好都有充分的自由。正义和社会秩序就将自然而然地从人民的生活中产生,而国家在不再成为天命、保护者、教育者、社会的管理者之后,在放弃任何惩罚的权力,降到蒲鲁东所指出的那种从属的作用之后,就将成为只不过是普通的委员会,某种为社会服务的中央办事处。
  毫无疑问,这种政治组织,或者更正确地说,这样为了社会生活的自由而削弱政治活动,对社会说来将是伟大的善举,但是,它丝毫也不能使主张必须有国家的人感到满意。他们肯定需要作为天命的国家,作为社会生活管理者的国家,进行审判并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换句话说,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不管他们叫做共和主义者、民主主义者,或者甚至社会主义者,——他们总是需要使受管理的人民或多或少是愚昧无知的、未成年的、无能的,或者用专有名词来说,就是使人民或多或少地成为――“贱民”这对他们说来当然是必要的,为的是他们在战胜了本身的无私和谦逊之后,仍然能够留在首要位置上,以便随时有可能为了社会的利益而牺牲自己,以便他们这些由于具有高尚的自我牺牲精神和特有智慧而成为强者的人,作为乌合之众的人类的享有特权的卫护者,在推动人类走向人类的福利,引导人类走向人类的拯救之路的时候,也能够对人类掠夺一些东西。
  任何彻底的和真诚的国家理论,实质上都是以最高的权力的原则为基础,即以这样一种神学的、形而上学的和政治的观念为基础:群众永远不能进行自治,他们应该永远处于睿智和正义的有益的约束之下,必须有人用这种或那种方法从上面责成他们服从睿智和正义。但是,以什么名义和由谁责成他们这样服从呢?为群众承认并受群众尊敬的权力只能有三个来源:力量、宗教或智慧的优越性。……
  ……
  别认为我们是想指出君主国比民主制度优越。我们坚信,最不完善的共和国也要比最开明的君主国好一千倍,因为在共和国中,人民虽然永远受剥削,但至少有一些时刻是不受压迫的,而在君主国中人民是经常受压迫的。此外,民主制度使群众逐渐提高到社会生活的水平,而君主国却永远不会这样做。尽管我们认为共和国比较好,但是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并且宣布,只要人类社会由于职业、财产、教育和权利的世袭的不平等而仍然划分为各种不同的阶级,不管统治的形式如何,进行统治的将只是少数人,而这些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就将是不可避免的。
  国家无非是这种系统化了的统治和剥削。我们在考察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理想国家中某一些少数人(无论他们多么有知识和多么勇于自我牺牲)统治人民群众的后果时,将试图证明这一点。
  既然契约的条件已经确定,剩下的就只是在实践中执行这些条件了。我们假定,人民非常有智慧,能够承认自己的无能,而且还具有必要的洞察力,能够把管理社会事务的责任只委托给最优秀的公民。
  这些享有特权的个人,起初并不是从法律的观点,而只是在实际上享有特权。他们被人民选举出来,是因为他们最有知识、最心灵手巧,最有智慧、最勇敢、最肯于自我牺牲。他们是从假定彼此平等的公民群众中被提出来的,暂时还不构成单独的阶级,而仅仅构成只因天赋而享有特权并因而受到人民推选这一奖励的单独的集团。他们的人数必须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在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具有这样卓越的品质,以致似乎是迫使人民普遍尊敬的人的数目,正如经验告诉我们的,是非常少的。因此,由于害怕选得不好,人民就只好总是从这些很少的人中间选举自己的管理者。
  社会就这样划分成两类人,且不说是两个阶级,其中由绝大多数公民构成的一类人自愿地服从自己的当选人的管理;另一类人是由少数天才人物构成的,他们得到人民的承认并被推选出来,由人民赋予管理人民的全权。由于以人民的选举为转移,这些人起初除了使他们博得自己同胞信任的那些品质以外,同公民群众没有其他任何区别,而他们在全体公民群众中自然也是最有用的、最肯于自我牺牲的人。除了根据人民的意愿完成他们所承担的专门义务的权利以外,他们还没有把任何特权,任何特别的权利攫为己有。在其他一切方面,在生活方式、自己生存的条件和手段方面,他们同人民没有丝毫的区别,因此在一切人之间继续盛行着完 全的平等。
  但是,这种平等能够长久继续下去吗?我们可以肯定,不可能,而这一点是很容易证明的。
  对于人的个人道德来说,再也没有什么比发号施令的习惯更加危险的了。在这种条件下,就是最优秀的、最有知识的、无私的、胸怀宽广的、纯粹的人,也不可避免地会变坏。权力有两种固有的感情,它们必然会产生这种道德败坏的现象,这两种感情就是:轻视人民群众和夸大自己的优点
  群众意识到自己没有能力进行自治,于是选举我作为领袖。从而他们便公开地承认了我的优越性和他们自己相对的微不足道。在这一整群人当中,只有两三个人,我可能认为是平等的,我一个人有能力管理社会事务。人民需要我,人民不能没有我的帮助,而我有我自己就心满意足了。因此,人民为了他们自己的福利应该服从我,而我俯允管理人民,我是在创造人民的幸福。难道这一切不是完全足以使人由于骄傲而丧失理智和忘乎所以吗?——因此,权力和发号施令的习惯,甚至对于最有知识的、有德行的人们说来,也成了智力上和道德上自我陶醉的根源。
  任何人类道德,——稍后一点我们将努力证明这个原则是绝
  对真理,发挥、阐明和最广泛地运用这个原则是本文的重要目的,——任何集体的和个人的道德,实质上都是以对人的尊重为基础——就是承认每个人的。我们所说的对人的尊重是什么意思呢?身上的人性、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不管他的种族、肤色、智力甚至道德的发展程度如何。但是,如果一个人愚蠢、凶恶、卑鄙,我能够尊重他吗?当然,如果他具有这些品质的话,我不能尊重他身上的卑鄙、笨拙和愚蠢。这些品质使我愤怒,引起我的厌恶;在必要时我将采取最有力的措施来反对它们,甚至要杀死这个人,如果我没有其他手段来捍卫自己的生命、自己的权利或者我所珍贵和尊重的东西的话。但是,在同这个人进行最有力的、残酷的、在必要时是殊死的斗争的时候,我应该尊重他身上的人的本性。——只有用这个代价,我才能保持我自己的人的尊严。可是,如果这个人不承认任何人身上的这个尊严,能够承认他身上的尊严吗?如果他是特殊的野兽,或者象有时出现的情况那样,比野兽更坏,能够承认他身上的人的本性吗,如果这样岂不是流于虚伪?不,因为不管他在智力上和道德上的堕落是多么严重,如果他从机体上说不是一个白痴和疯子,一—作为病人来对待,——在这种场合就不应该把他作为罪犯,而应该如果他完全具有自己的感情和天生的智慧,他的人的本性在最骇人听闻的偏离中,仍然会非常现实地在他身上存在,作为只要他活着就对他敞开着的、提高到认识自己的人性的水平的可能性,只要在使他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那些社会条件中能发生根本的变化。
   如果您捉一个最聪明、最有才能的猿猴,把它放在最好的人的您还是永远也不可能把它变成人。如果您举一个最条件下,——顽固的罪犯和一个智力最贫乏的人为例,只要他们之中谁都没有任何使他们患有白痴或不可医治的癫狂症的机体上的缺陷,那末,首先您就应该承认,如果他们中的一个成了罪犯,而另一个还没提高到认识自己的人性和自己的人的义务,那末这并不是他们本身的罪过,而是他们在其中诞生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的罪过
  这里我们牵涉到了社会科学关于一般的人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重复过,我们绝对否认在神学、形而上学和关于法律的科学所强加于意志自由这个词的意义上,即在不管任何自然的和社会的影响,人的个人意志任意自决的意义上的那种意志自由
   我们否认灵魂的存在,否认脱离身体而独立并与之割裂的精神实体的存在。相反地,我们断定,正如个人的身体以及他的全部才能和本能的秉赋:无非是决定他的个人的组织的一切共同的和私人的原因的导数;被不正确地称作灵魂的那种东西,即一个人的智力上和道德上的品质,就是这个组织本身即脑子由于各种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原因的凑合而达到的机体发展程度的真接产物,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自然的直接的表现。
  ……


  [1]在这方面法学与神学是完全相同的;同样地,这两门科学,一门是以现实的但与正义不相符合的事实——用强力搜为己有,以征服为出发点的;另一门是以虚构的、荒谬的事实——作为最高原则的神的启示为出发点的。由于建立在这种荒性和这种非正义性之上,这两门科学就采用了最严格的逻辑,以便建立一方面是法律的,另一方面是神学的体系。——作者注
  [2]青髯公是法国民间故事中的主人公。他杀害了六个妻子后娶了第七个妻子,他外出时把所有的钥匙交给了妻子,但禁止她打开某一个房间,她恰恰打开了那个房间,在其中发现了以前六个妻子的尸体。
  禁果指因被禁止而更想得到的东西。典出《旧约全书》创世纪第二、三章:上帝禁止亚当和夏娃吃分别善恶之树上的果子,夏娃却听信蛇的话,和亚当一起吃了,结果受到上帝的惩罚。——编者注
  [3]但是,这种关系在原始人中间是永远不可能存在的,因为社会生活是先于人们的个人意识和自觉意志的觉醒而存在的,因为在社会之外任何一个人都既不能享有绝对的,甚至也不能享有相对的自由,一一这种关系和在现代国家之间现在所存在的关系是完全相同的,每一个现代国家都认为自己具有排除其他国家的自由的绝对的自由,权力和权利。因此,只有当它自己的利益要求它的时候,它才去注意其他一切国家,一一这也造成在一切国家之间进行经常的隐蔽的或公开的战争。——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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